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體是:
1、若該外觀設計為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則申請主體為該單位;
2、若該外觀設計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則申請主體為單位或者個人;
3、其他情形下,申請主體為設計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外觀專利申請人是指對外觀創新發明享有權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外觀專利申請中,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企業、組織等。申請人應當是對外觀創新發明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實際所有人。申請人可以是發明者本人,也可以是其雇主、委托人或其他獲得權益的人。
如果申請人是個人,那么申請人就是該外觀創新發明的發明者本人。
如果申請人是企業或組織,那么申請人可以是該企業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股東或其他有權代表該企業或組織行使權益的人員。
申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外觀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是專利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等。
在填寫外觀專利申請文件時,需要明確申請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來證明申請人對該外觀創新發明享有權益。
外觀專利的申請人是指在申請外觀專利權時需要提供申請人的信息。根據中國專利法規定,外觀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組織。如果是個人,需要提供個人的姓名、國籍、住所或者常住地等信息;如果是組織,需要提供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在填寫外觀專利申請文件時,申請人應當準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個人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護照;如果是組織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組織注冊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將用于專利局的受理、審查和公告等程序中,因此申請人應當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符合法律要求。
外觀專利申請人并不一定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即申請人可以與創造外觀設計的人不同。在填寫申請文件時,需要區分申請人和發明人/設計人,并分別提供相應的信息。
外觀專利申請人是指在申請外觀專利時提供申請人身份信息的個人或組織。準確填寫申請人信息是外觀專利申請的重要步驟之一。
外觀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設計者本身嗎?在某寶上就有這樣一則糾紛:A店售賣得很好玻璃杯居然被告知這是B店申請了外觀專利的產品,需要下架,雖然他們所在地區和供應商都不同,并且A店確實是玻璃杯的設計者,但是沒有進行專利申請。這樣的問題如何解答呢?外觀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設計者本身嗎?問題回答我國專利制度是先申請制,也就是說不管誰先設計出來,只要不去申請專利,我國專利制度就不保護。所以誰先申請,拿到授權,誰就擁有專利權。在中國境內,專利法是同樣適用的,不分地區。如果有人申請了圓饅頭的外觀專利并拿到授權,只要不經他的允許,別人就不能賣圓饅頭了。競爭對手很可能是拿現有技術去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且獲得授權了,所以B才有資格去投訴A店商品。這種情況下,想一勞永逸,只能收集證據,對他的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一個部門)。所以我們也可以知道外觀專利的申請人,并不一定需要是設計者本身了,所以想要不出現這種問題,設計者本身可以去申請外觀專利喲!
不知道你說的兩個人或者多個人申請同一個外觀專利是什么含義?照我的理解,有兩種含義,一是同一個專利在申請的時候,能不能在同一份申請文件里列上有多個申請人?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專利法沒有限制一個專利可以有多個人共同擁有,好多專利都是多人共有權利的。再一種理解就是兩個人或者多個人分別提出了專利申請(這幾個人之間沒有事先約定,甚至根本不認識),但申請保護的內容是一樣的,會不會這幾個人都能得到專利權?理論上不會,我國專利實行先申請制,授權給先提出申請的人。但在實踐中,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提供的申請文件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就可以授權,由此帶來的重復授權,通過無效宣告程序來解決,宣告在后申請的專利權無效。
專利有個先申請制和先發明制直說,先申請制就是你說所的誰先申請,國家就認為是誰先發明的,也就是說,如果A比B先研發,B有了基本技術方案后,就先向國家提出專利申請,那么在專利上講,國家認可B先發明的;先發明制就與此相反, 誰先發明就屬于誰,這種要求發明人提供證據證明其先做研發;我國目前是采用先申請制。
你先提交上去,擁有了先機,所謂的先機便是,同樣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就屬于誰,在你申請至授權期間,任何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提出申請的,均會因為你的專利造成后者專利授權受阻,具體原因是影響 了后提交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現在發明授權是1.5—3年;新型3-6個月;外觀3-6個月;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授權時間長短受案件撰寫質量及審查員的工作量影響很大;
同日不同的發明人就完全相同的發明創造提交相同的專利申請,由兩人協商解決。
法律分析:申請外觀設計的主體為有外觀設計者或者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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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體是:
1、若該外觀設計為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則申請主體為該單位;
2、若該外觀設計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則申請主體為單位或者個人;
3、其他情形下,申請主體為設計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外觀專利申請人是指對外觀創新發明享有權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外觀專利申請中,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企業、組織等。申請人應當是對外觀創新發明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實際所有人。申請人可以是發明者本人,也可以是其雇主、委托人或其他獲得權益的人。
如果申請人是個人,那么申請人就是該外觀創新發明的發明者本人。
如果申請人是企業或組織,那么申請人可以是該企業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股東或其他有權代表該企業或組織行使權益的人員。
申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外觀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是專利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等。
在填寫外觀專利申請文件時,需要明確申請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來證明申請人對該外觀創新發明享有權益。
外觀專利的申請人是指在申請外觀專利權時需要提供申請人的信息。根據中國專利法規定,外觀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組織。如果是個人,需要提供個人的姓名、國籍、住所或者常住地等信息;如果是組織,需要提供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在填寫外觀專利申請文件時,申請人應當準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個人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護照;如果是組織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組織注冊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將用于專利局的受理、審查和公告等程序中,因此申請人應當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符合法律要求。
外觀專利申請人并不一定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即申請人可以與創造外觀設計的人不同。在填寫申請文件時,需要區分申請人和發明人/設計人,并分別提供相應的信息。
外觀專利申請人是指在申請外觀專利時提供申請人身份信息的個人或組織。準確填寫申請人信息是外觀專利申請的重要步驟之一。
外觀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設計者本身嗎?在某寶上就有這樣一則糾紛:A店售賣得很好玻璃杯居然被告知這是B店申請了外觀專利的產品,需要下架,雖然他們所在地區和供應商都不同,并且A店確實是玻璃杯的設計者,但是沒有進行專利申請。這樣的問題如何解答呢?外觀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設計者本身嗎?問題回答我國專利制度是先申請制,也就是說不管誰先設計出來,只要不去申請專利,我國專利制度就不保護。所以誰先申請,拿到授權,誰就擁有專利權。在中國境內,專利法是同樣適用的,不分地區。如果有人申請了圓饅頭的外觀專利并拿到授權,只要不經他的允許,別人就不能賣圓饅頭了。競爭對手很可能是拿現有技術去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且獲得授權了,所以B才有資格去投訴A店商品。這種情況下,想一勞永逸,只能收集證據,對他的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一個部門)。所以我們也可以知道外觀專利的申請人,并不一定需要是設計者本身了,所以想要不出現這種問題,設計者本身可以去申請外觀專利喲!
不知道你說的兩個人或者多個人申請同一個外觀專利是什么含義?照我的理解,有兩種含義,一是同一個專利在申請的時候,能不能在同一份申請文件里列上有多個申請人?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專利法沒有限制一個專利可以有多個人共同擁有,好多專利都是多人共有權利的。再一種理解就是兩個人或者多個人分別提出了專利申請(這幾個人之間沒有事先約定,甚至根本不認識),但申請保護的內容是一樣的,會不會這幾個人都能得到專利權?理論上不會,我國專利實行先申請制,授權給先提出申請的人。但在實踐中,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提供的申請文件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就可以授權,由此帶來的重復授權,通過無效宣告程序來解決,宣告在后申請的專利權無效。
專利有個先申請制和先發明制直說,先申請制就是你說所的誰先申請,國家就認為是誰先發明的,也就是說,如果A比B先研發,B有了基本技術方案后,就先向國家提出專利申請,那么在專利上講,國家認可B先發明的;先發明制就與此相反, 誰先發明就屬于誰,這種要求發明人提供證據證明其先做研發;我國目前是采用先申請制。
你先提交上去,擁有了先機,所謂的先機便是,同樣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就屬于誰,在你申請至授權期間,任何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提出申請的,均會因為你的專利造成后者專利授權受阻,具體原因是影響 了后提交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現在發明授權是1.5—3年;新型3-6個月;外觀3-6個月;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授權時間長短受案件撰寫質量及審查員的工作量影響很大;
同日不同的發明人就完全相同的發明創造提交相同的專利申請,由兩人協商解決。
法律分析:申請外觀設計的主體為有外觀設計者或者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