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主體
發明人或設計人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a.在從事本職工作中所做出的發明b.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做出發明創造c.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1年內做出,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共同發明人、設計人外國發明人或設計人專利權的客體(1)發明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2)實用新型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的設計
在許多國家,系統通常無法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專利是為了保護發明者的創新成果而設立的,通常只有自然人或法人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主體。
自然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也就是普通的個人。法人則是指具備法律地位的組織或實體,例如公司、機構、大學等。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系統可能作為專利申請主體。如果一個系統具有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能夠進行自主創新并產生獨特的發明,那么該系統的開發者可能會將其視為法人,并以其名義提出專利申請。一些國家也在專利法中明確規定了特定條件下系統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主體的情況。
大部分情況下,專利申請主體應為自然人或法人,而系統只能作為發明的創造者或使用者。專利法律和相關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因此在具體申請專利前,建議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專利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根據中國的專利法規定,系統本身不能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因為專利是對發明創造的保護,而系統本身并不具備發明創造的能力。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的主體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可以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包括發明人、設計人等。法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可以是專利申請的主體,以此來保護其創造的發明。其他組織可以是指政府機關、軍隊、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形式。
在實際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通常是由發明人或者代理人代表發明人起草申請文件,并代表發明人進行申請。這些申請文件需要包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技術實施方式等內容,以便專利局能夠對其進行審查和評估。
專利申請的主體是指創造了發明的個人或者組織,而系統本身無法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包括: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本體和主體實際上沒有區別,都是宏觀描述一個產品,主體和本體實際上是涉外申請引入的(最常見的就是英文的itself的翻譯),進中國翻譯的時候為了和優先權文本相對應而加上去的詞。以漢語的習慣完全可以不用,以漢語的語言習慣加上“本體、主體”的時候就會有些別扭,國內申請可以不用加這些詞。
可以成為專利權主體的人包括:實際發明人、設計人;合作發明人、設計人;單位;專利轉讓受讓人。詳見專利法no.6、8、10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我國專利權具體包括的內容包括: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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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主體
發明人或設計人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a.在從事本職工作中所做出的發明b.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做出發明創造c.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1年內做出,與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共同發明人、設計人外國發明人或設計人專利權的客體(1)發明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2)實用新型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的設計
在許多國家,系統通常無法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專利是為了保護發明者的創新成果而設立的,通常只有自然人或法人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主體。
自然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也就是普通的個人。法人則是指具備法律地位的組織或實體,例如公司、機構、大學等。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系統可能作為專利申請主體。如果一個系統具有先進的人工智能技術,能夠進行自主創新并產生獨特的發明,那么該系統的開發者可能會將其視為法人,并以其名義提出專利申請。一些國家也在專利法中明確規定了特定條件下系統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主體的情況。
大部分情況下,專利申請主體應為自然人或法人,而系統只能作為發明的創造者或使用者。專利法律和相關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異,因此在具體申請專利前,建議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專利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根據中國的專利法規定,系統本身不能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因為專利是對發明創造的保護,而系統本身并不具備發明創造的能力。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的主體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可以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包括發明人、設計人等。法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可以是專利申請的主體,以此來保護其創造的發明。其他組織可以是指政府機關、軍隊、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形式。
在實際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通常是由發明人或者代理人代表發明人起草申請文件,并代表發明人進行申請。這些申請文件需要包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技術實施方式等內容,以便專利局能夠對其進行審查和評估。
專利申請的主體是指創造了發明的個人或者組織,而系統本身無法作為專利申請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包括: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本體和主體實際上沒有區別,都是宏觀描述一個產品,主體和本體實際上是涉外申請引入的(最常見的就是英文的itself的翻譯),進中國翻譯的時候為了和優先權文本相對應而加上去的詞。以漢語的習慣完全可以不用,以漢語的語言習慣加上“本體、主體”的時候就會有些別扭,國內申請可以不用加這些詞。
可以成為專利權主體的人包括:實際發明人、設計人;合作發明人、設計人;單位;專利轉讓受讓人。詳見專利法no.6、8、10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我國專利權具體包括的內容包括: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