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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書的修改
(一)權利要求項的刪除
此處,因權利要求項刪除所帶來的形式上的修改是被允許的。修改前權利要求3從屬于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而權利要求4從屬于權利要求3,如果修改時刪除權利要求3,那么可以允許將原權利要求4修改為分別從屬于權利要求1和從屬于權利要求2的兩項權利要求。
(二)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
在此所說的保護范圍的縮小,是對發明技術特征進行進一步限定,而追加新技術特征的修改,雖然也屬于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在此卻不被允許。例如允許如下的修改:
1.刪除任選其一的選擇項的一項或多項,例如:將“選自氟、氯、溴之一的元素”修改為“選自氟或氯之一的元素”。
2.從上位概念修改為下位概念。
3.減少多項引用的權利要求中的引用項數。
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不得改變工業上的應用范圍和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關于“因為設置有照明燈而可以在黑暗環境中操作的鎖”的發明,進行了“將照明燈限定為LED從而能夠降低電池的消耗”的修改,雖然是從上位概念(照明燈)改為下位概念(LED),但因為改變了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從“可以在黑暗條件下操作”變為“降低電池消耗”),因此不屬于此處所說的縮小保護范圍,屬于本階段不被認可的修改。
為了使做出的修改被認可,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發明,還必須滿足可獨立授權的條件,否則修改后產生新的拒絕授權的理由會導致延遲審查進程,因此不滿足授權條件的修改因其不能授權而被禁止,該申請則可能被直接駁回。
(三)訂正明顯錯誤
貫穿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以及附圖全文,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確認的明顯錯誤,允許訂正,例如輸入時的明顯筆誤等。
(四)對不清楚的描述進行解釋說明
將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修改為明確唯一的表述。在答復最后的拒絕理由通知時,只能對審查員提出的不清楚的描述進行修改,而在提出復審請求的同時所作出的修改、以及授權后的訂正中,沒有這樣的限制,可以針對申請人、專利權人認為必要的地方進行修改。
對于答復最后的拒絕理由通知時對修改的上述限制,都是從促進審查進程的目的出發的,并不屬于有關專利性本質的要件。如果違反上述限制的修改也被審查員認可而獲得了授權,之后此違反限制的修改也不能成為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譯文錯誤的訂正
PCT申請中原文文本,與向日本特許廳提交的日文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譯文之間存在差異的,只要是在對應特定的時期所允許的修改,允許修改為與原文相同的譯文,這一制度對于在提出申請后才發現翻譯為日文時出現錯誤的情況是非常有用的。譯文錯誤的訂正,必須在PCT申請原文文本范圍內,而不同于一般修改必須在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所記載的范圍的規定。換而言之,譯文錯誤修改的依據是PCT國際申請的原文文本而非進入國家階段時最初提交的譯文文本。
很重要的一點是,譯文錯誤的訂正也必須滿足對通常不同時期進行修改時所受到的限制。即使發現譯文錯誤,也有可能因超出了所處時期允許的修改范圍而不被認可,也就是說,譯文錯誤的訂正,并不是挽救那些翻譯質量較差的PCT國際申請的萬能法寶。筆者希望日文譯文的質量問題能夠引起有意指定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外國申請人的足夠注意。
權利要求書的修改
(一)權利要求項的刪除
此處,因權利要求項刪除所帶來的形式上的修改是被允許的。修改前權利要求3從屬于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而權利要求4從屬于權利要求3,如果修改時刪除權利要求3,那么可以允許將原權利要求4修改為分別從屬于權利要求1和從屬于權利要求2的兩項權利要求。
(二)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
在此所說的保護范圍的縮小,是對發明技術特征進行進一步限定,而追加新技術特征的修改,雖然也屬于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在此卻不被允許。例如允許如下的修改:
1.刪除任選其一的選擇項的一項或多項,例如:將“選自氟、氯、溴之一的元素”修改為“選自氟或氯之一的元素”。
2.從上位概念修改為下位概念。
3.減少多項引用的權利要求中的引用項數。
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縮小,不得改變工業上的應用范圍和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關于“因為設置有照明燈而可以在黑暗環境中操作的鎖”的發明,進行了“將照明燈限定為LED從而能夠降低電池的消耗”的修改,雖然是從上位概念(照明燈)改為下位概念(LED),但因為改變了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從“可以在黑暗條件下操作”變為“降低電池消耗”),因此不屬于此處所說的縮小保護范圍,屬于本階段不被認可的修改。
為了使做出的修改被認可,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發明,還必須滿足可獨立授權的條件,否則修改后產生新的拒絕授權的理由會導致延遲審查進程,因此不滿足授權條件的修改因其不能授權而被禁止,該申請則可能被直接駁回。
(三)訂正明顯錯誤
貫穿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以及附圖全文,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確認的明顯錯誤,允許訂正,例如輸入時的明顯筆誤等。
(四)對不清楚的描述進行解釋說明
將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修改為明確唯一的表述。在答復最后的拒絕理由通知時,只能對審查員提出的不清楚的描述進行修改,而在提出復審請求的同時所作出的修改、以及授權后的訂正中,沒有這樣的限制,可以針對申請人、專利權人認為必要的地方進行修改。
對于答復最后的拒絕理由通知時對修改的上述限制,都是從促進審查進程的目的出發的,并不屬于有關專利性本質的要件。如果違反上述限制的修改也被審查員認可而獲得了授權,之后此違反限制的修改也不能成為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譯文錯誤的訂正
PCT申請中原文文本,與向日本特許廳提交的日文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譯文之間存在差異的,只要是在對應特定的時期所允許的修改,允許修改為與原文相同的譯文,這一制度對于在提出申請后才發現翻譯為日文時出現錯誤的情況是非常有用的。譯文錯誤的訂正,必須在PCT申請原文文本范圍內,而不同于一般修改必須在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所記載的范圍的規定。換而言之,譯文錯誤修改的依據是PCT國際申請的原文文本而非進入國家階段時最初提交的譯文文本。
很重要的一點是,譯文錯誤的訂正也必須滿足對通常不同時期進行修改時所受到的限制。即使發現譯文錯誤,也有可能因超出了所處時期允許的修改范圍而不被認可,也就是說,譯文錯誤的訂正,并不是挽救那些翻譯質量較差的PCT國際申請的萬能法寶。筆者希望日文譯文的質量問題能夠引起有意指定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的外國申請人的足夠注意。
在日本申請專利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初步研究:進行初步研究以確定您的發明是否已經被其他人申請或擁有專利。您可以通過查閱日本專利數據庫來進行此項研究。
2. 申請準備:在申請之前,您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專利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這些文件需要以日文編寫,并且符合日本專利法規定的格式。
3. 申請提交:在準備好申請文件后,您可以通過電子文件提交或郵寄方式將申請文件送達給日本專利廳。如果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您需要支付相應的郵資費用。
4. 審查程序:一旦您的申請被日本專利廳接收,它將進入審查程序。在審查過程中,專利審查員將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查,并可能會就您的專利申請提出進一步的要求或異議。
5. 決定授予專利或拒絕:如果您的申請被認為符合日本專利法的要求,日本專利廳將授予您專利權。如果有異議或不符合條件,您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6. 繳納費用:在專利授予后,您需要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的有效性。這些年費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
請注意,以上步驟僅為總體概述,實際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還可能涉及到其他細節和程序。為確保順利申請專利,建議您咨詢專利代理機構或律師以獲取更詳細和具體的指導。
日本的專利申請程序如下:
1. 查閱相關資料:在申請專利之前,首先要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技術研究,確保該發明和創新在日本尚未被他人申請或獲得專利保護。
2. 準備申請材料:準備申請文件,包括發明申請書、申請人信息、技術說明書和圖紙、摘要等。文件必須用日語書寫或翻譯成日語。
3.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文件提交給日本專利局(Japan Patent Office, JPO)。可以通過在線遞交、郵寄、傳真和親自遞交的方式提交申請。
4. 申請費用:支付專利申請的費用。費用包括申請費、審查費、權利費等,根據申請類型和權益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5. 審查程序:日本的專利申請會經歷審查程序。在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能會收到JPO提出的審查意見,申請人需及時回復并解答問題。
6. 公告和公示:如果專利被授予保護,JPO將會發出專利證書。獲得專利的發明將在專利公告中公示,并記錄在專利數據庫中。
7. 維持專利權:獲得專利后,申請人需繼續支付專利權維持費用,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維持費用在申請和授予之間隔幾年就需要支付一次。
日本的專利法律和申請程序可能會有一定變化,因此建議申請人在申請之前詳細了解最新的法規要求和程序安排,或者咨詢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獲取專業指導。
具體的實質條件如下:1、工業上的可利用性即,是工業上可利用的外觀設計。也就是說,為了具有工業上的可利用性,需要滿足可量產的條件。不可量產的美術品等設計,則不屬于外觀設計而歸為著作權的保護范疇。2、新穎性可授權的外觀設計在其申請前不為公眾所知。已為公知的外觀設計或者已出版物上出版的外觀設計或者與此類似的情形的外觀設計,將得不到授權。3、創造性即,并不是容易創作得到的。已知的形狀、模樣、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組合、結構比例的變更或者僅僅是連續的單位數量的增減,不具備創造性。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一個實用新型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下述程序:1、申請人提供技術交底書,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撰寫申請文件,代理人根據專利法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發明內容盡可能的撰寫出保護范圍最大的申請文件,期間代理人與申請人溝通確認,一般要10天-20天左右;2、撰寫好申請文件后,遞交申請文件,取得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3、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約3-8個月,初審合格后即發出授權通知書;4、申請人辦理領取專利證書手續;5、約2-3個月后拿到專利證書。整個過程持續約為1年,具體時間取決于審查員的審查速度與申請人交底資料的翔實程度
你好,裕陽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為您回答:1、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如果有):
1).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國內優先權于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審查程序:
1)審查制度:日本對發明專利實行先申請制、申請公開制和實審請求制
2)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
3)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審查由特許廳的審查官進行,審查官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可被授予專利權。
國外的專利申請一般都會委托代理機構,因為難度比較大,自行申請不了解國外的政策,遇上駁回還是要委托律師,過程是非常麻煩以及耗時的。
1、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日本專利局公開專利申請文件) → 實質審查請求(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 實質審查(日本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須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辯) → 授權與公告(如專利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2、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形式審查(日本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及形式審查) → 授權與公告(如專利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3、 日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審查(日本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審查) → 授權與公告(如果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申請創造授予日本外觀設計并公告授權)。
詳情《日本3大類型專利的申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