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1.在申請人取得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六個月內(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準),申請人在繳納有關費用后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費用減緩,并低于補貼額度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2.申請人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六個月內(以授權公告號為準),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資助1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3.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發明專利申請并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1000元,但對電子申請率未達100%的專利代理機構不予資助;
4.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第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申請人在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一并申請資助的,按以上資助標準一次性給付。(二)境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在取得境外發明專利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
1.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4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萬元;
3.在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準辦理。
對境外發明專利的資助按納稅額度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上一年度實際納稅額度(含國稅實際入庫數以及地稅自繳、代扣代繳稅費)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不超過500萬元,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不超過10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000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不得超過2000萬元。(三)PCT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資助的,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資助3000元。(四)境外商標注冊資助條件和標準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條件和標準
計算機軟件開發完成后一年內在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并在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件資助600元。
經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外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300元。
一、您好發明專利的含金量比較高,每個地方申請發明專利的補貼政策也是不一樣的。(一)在申請人取得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6個月內(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準),每件給予資助人民幣2000元,但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費用減緩,并低于補貼額度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
(二)取得專利證書后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每件給予資助人民幣2000元,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及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人民幣1000元;
申請人可以在取得專利證書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一并提出申請資助,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以上資助標準一次性給付。
(三)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第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
國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在取得國外發明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專利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隸屬于同一企業或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一)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取得的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萬元;
(二)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3萬元;
(三)在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國內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準辦理。
發明專利申請補貼是指政府為鼓勵創新并促進科技發展,對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提供的經濟支持。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發明專利申請補貼:
1. 發明專利申請費用補貼:政府為減輕發明人的負擔,提供一定比例的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的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根據國家和地區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別。
2. 專利檢索費用補貼:為了鼓勵發明人進行專利檢索和評估,政府會提供一定比例的專利檢索費用的補貼。這有助于發明人了解現有技術,避免重復發明,并提高專利申請的質量。
3. 專利代理費用補貼:發明人可以選擇聘請專利代理機構協助完成專利申請流程,政府會提供一定比例的專利代理費用的補貼。這有助于減輕發明人在代理機構上的經濟壓力。
4. 專利年費減免:發明人在獲得發明專利后,需要按規定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的有效性。部分國家和地區會對某些特定領域的發明專利提供年費減免或減免政策,以鼓勵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5. 專利授權獎勵:為了鼓勵發明人積極申請專利并推動技術轉化,政府可能會設立專利授權獎勵制度。發明人在獲得專利授權后,可以獲取一定的獎勵金或享受其他形式的獎勵。
發明專利申請補貼的具體政策和標準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會有所不同,有些國家可能提供更多的補貼,而其他國家可能補貼較少或沒有。具體的補貼政策需根據所在地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詢。
發明專利申請補貼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組織向發明人提供的經濟支持,以鼓勵和促進創新和發明活動。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發明專利申請補貼:
1. 政府補貼: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設立了專門的基金或計劃,為發明人提供專利申請補貼。這些補貼的形式和金額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提供全額或部分資助,將專利申請費用減免或補貼給發明人。
2. 創業支持基金:一些國家或地區設立了專門的創業支持基金,為具有商業化潛力的發明提供資金支持。這些基金可以提供專利申請費用的補貼,并可能還能提供其他形式的創業支持,如培訓、指導和市場推廣等。
3. 高校科研項目資助:許多高校和研究機構設有科研項目資助,以支持教師和學生的科研活動。這些項目通常包括專利申請費用的補貼,以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保護他們的發明成果。
4. 企業或機構獎勵:一些大型企業、科研機構或創新中心設立了專門的獎勵計劃,鼓勵員工或合作伙伴提交發明專利申請。這些獎勵通常包括現金獎勵、股權、榮譽或其他形式的激勵,作為對發明人的認可和鼓勵。
5. 專利代理費用減免:一些專利代理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可能提供減免或優惠的費用,以支持發明人進行專利申請。這可以幫助發明人降低專利代理費用,使其更容易承擔專利申請的相關費用。
不同的補貼政策和條件各不相同,申請人需要了解并符合相應的申請要求和程序。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應仔細研究和了解不同的補貼政策,并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申請方式。
專利申請獎勵與補貼,每個地區補貼政策不一樣,如,哈爾濱市補貼政策如下:申請的條件:國家重點發展的技術領域和行業,屬于高新技術領域,具有轉化價值的、市場前景大的技術,以及申請發明專利經費確有困難者申請專利補貼資金時,首先應具備如下條件:
1、在哈爾濱市行政轄區內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已經申請專利的公民、企業或其他組織;
2、申請專利的技術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和較好的市場開發前景,預期可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申請專利的技術不存在明顯不授予專利權的缺陷;
4、申請人支付專利費存在困難的;
5、申請補貼的費用應當是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交納的費用;
6、未向省知識產權局申請過專利補貼資金的;
7、自本年度申報的專利。
公民、企業或其他組織申請使用專利補貼資金的,應報送下列材料:
1、哈爾濱市專利申請補貼資金申請表;
2、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專利補貼的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和代碼證的復印件;個人申請專利補貼的應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3、應提供國家知識產權或其代辦處開具的專利申請的申請繳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專利申請人為企事業或其他組織的,如專利申請繳費發票原件已入財務賬的,則必須出示原件,審核蓋章后返回,市知識產權局留存復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受理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應提供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復印件,包括: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
(一)在申請人取得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6個月內(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準),每件給予資助人民幣2000元,但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費用減緩,并低于補貼額度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
(二)取得專利證書后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每件給予資助人民幣2000元,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及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人民幣1000元; 申請人可以在取得專利證書6個月內(以授權公告日為準)一并提出申請資助,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按以上資助標準一次性給付。
(三)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第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
(四)深圳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及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發明專利申請并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根據各地的政策來定,不同地區政策不同。
1、針對企業的獎勵,是根據企業所在地的政策來進行補貼,如知識產權管理局、園區管委會等,每個地區政策有會有所不同。
2、針對發明人的獎勵,《專利法實施細則》有如下規定:第七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企業、事業單位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第七十七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第七十八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1.在申請人取得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六個月內(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準),申請人在繳納有關費用后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費用減緩,并低于補貼額度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2.申請人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六個月內(以授權公告號為準),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資助1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3.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發明專利申請并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1000元,但對電子申請率未達100%的專利代理機構不予資助;
4.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對第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申請人在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后一并申請資助的,按以上資助標準一次性給付。(二)境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在取得境外發明專利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
1.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4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萬元;
3.在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準辦理。
對境外發明專利的資助按納稅額度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上一年度實際納稅額度(含國稅實際入庫數以及地稅自繳、代扣代繳稅費)在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不超過500萬元,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不超過10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000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不得超過2000萬元。(三)PCT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資助的,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資助3000元。(四)境外商標注冊資助條件和標準
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深圳商標代理機構、外地商標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標境外申請并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后,對該機構每件資助500元,但代理續展的不再資助。(五)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條件和標準
計算機軟件開發完成后一年內在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并在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件資助600元。
經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外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后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