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好處是:一能讓發明者獨占市場先機,獲得豐厚的經濟效益,二也可以防止別人仿冒侵權。
其壞處是:有可能被別有目的的人利用專利無效制度來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無效,使自己處于訟累中。
專利申請的優點1.有專利在手創造成果受到法律的保護,自己獲得合法的權益保護消費者放心選購和使用。2.能夠在市場競爭處于主動地位,維護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以防競爭者用專利起訴自己侵權,避免遭受高額經濟賠償,從而造成停產停業的后果。3.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專利獎勵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4.在專利申請成功后,專利權受到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之前,都不能使用專利,如果擅自使用的,可以起訴他人侵犯專利權,主張賠償。專利申請的缺點發明專利1.最長保護期20年,審查時間:2-3年(發明專利優先審查1年內)2.費用高,申請1件發明專利平均成本是1萬元左右3.時間長,通常2-3年左右才會出審查結果(申請優先審查可加快進度)
申請專利的好處:1. 保護知識產權。專利可以保護發明人的知識產權,防止他人的侵權。2. 相對競爭優勢。擁有專利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擁有相對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的競爭力。3. 增加企業的價值。專利可以提高企業的技術儲備和品牌價值,增加企業的資產。4. 利于融資、交易和合作。擁有專利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融資、交易和合作。5. 促進創新發展。專利可以鼓勵科技創新,促進技術和社會的發展進步。申請專利的壞處:1. 申請費用高。專利的申請費用一般比較高,對一些小型企業和個人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負擔。2. 資源消耗大。專利的申請和維護需要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對企業資源的消耗較大。3. 存在失效風險。申請的專利存在失效的風險,可能會造成企業的損失。4. 限制自由度。專利的保護期限較長,有可能會限制企業的自由度和發展空間。
1)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專利狀告咱們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4)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
5)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
6)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
7)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可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8)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一個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9)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10)專利宣傳效果好;
11)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12)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評審、科技項目的驗收和評審等,專利還具有科研成果市場化的橋梁作用。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專利申請形式缺陷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存在的不完善或不合規范的地方。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專利申請形式缺陷:
1. 申請文件不完整:申請人未提供完整的申請文件或未按規定提交必要的文件,如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圖紙等。這可能導致申請被視為不完整或被廢棄。
2. 技術描述不清晰或不充分:說明書中的技術描述可能含糊不清、語法錯誤或描述不夠詳細,無法使專利審查員和他人理解發明的本質和實施方式。這可能導致申請被視為不滿足專利要求。
3. 申請主體錯誤:申請人未正確列出發明的申請人或未提供申請人的詳細信息。這可能導致申請人無法獲得專利權或權利被他人所主張。
4. 不符合專利合作條約要求:對于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的國際專利申請,如果未按照要求進行國際申請,并在指定的時間內進行國家階段的申請,可能導致失去在國際上保護發明的權利。
5. 圖紙問題:申請中包含的圖紙可能存在缺乏清晰度、視覺效果差或不符合規定的問題,這可能導致專利審查員無法理解發明的結構或原理。
6. 權利要求書問題: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范圍的重要部分,如果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不明確、寬泛或與技術實施方式不一致,可能導致專利被他人繞過或無法有效地保護技術。
7. 申請費用未支付或支付不足:申請人未按規定支付申請費用或未支付足夠的費用,這可能導致申請被視為無效或被終止。
8. 時間限制問題: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或未按照規定的時間限制完成后續程序,如要求優先權、文件補正等。這可能導致申請被認為逾期或被廢棄。
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應該盡可能避免這些缺陷,并確保申請書和附屬文件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在撰寫和提交申請前,建議咨詢專利代理機構或專利律師以獲取專業的指導和建議。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目的在于確定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特別是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有關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對于大多數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均采用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方式將實質審查意見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撰寫出令人信服的意見陳述書,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請文件,則申請就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授權。如何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是專利代理人的一項基本功。根據審查意見通知書對申請文件的審查意見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實質性缺陷;其中存在實質性缺陷又可分為不可克服的實質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實質性缺陷。如果申請文件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過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即可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文件存在實質性缺陷將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對專利申請的前景起決定性作用,在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時要特別重視其指出的實質性缺陷。專利申請文件缺乏新穎性和/或創造性是常見的實質性缺陷之一審查員判斷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和/或創造性的主要依據是通知書中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仔細研讀對比文件是理解審查員觀點的基礎。在研讀對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對比文件的類型,如果對比文件為抵觸申請,則只能用于評價新穎性,接著分析對比文件的技術領域與本申請的技術領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時是否會去了解該對比文件所述領域現有技術的現狀。逐篇研讀對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對比文件所披露的技術內容,將它們分別與本申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必要時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確定對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請權利要求中的哪些技術特征,而本申請權利要求中哪些技術特征還未被對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對比文件未披露的技術特征,則本申請相對該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通常對比文件1為審查員認定的與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將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特別是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進行對比,確定哪些是本申請與對比文件1共有的技術特征,哪些是對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術特征,即區別技術特征,進而確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是否正確,如果審查意見有不準確的地方,需要指出來,并充分論述理由。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區別技術特征是否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解決相同或相應技術問題時的公知常識,若區別技術特征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披露,則需進一步分析該區別技術特征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與其在本申請中解決相應技術問題中所起作用相同,從而判斷該對比文件是否給出將這些技術特征與對比文件1即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起來得出本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啟示。如果上述區別技術特征未被其他對比文件披露或者雖然被披露但是與對比文件1無法結合,又或者不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相對于通知書中列出的對比文件具有創造性。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并且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撰寫出具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書。將本申請特別是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對比分析后,確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請文件及怎樣修改申請文件。若不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即認為獨立權利要求相對于通知書中引用的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則可以不用修改權利要求書。但是必須在意見陳述書中充分論述原獨立權利要求相對于對比文件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如原獨立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則應當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可以將說明書中記載的可使申請具有實質性特點的技術特征增加到獨立權利要求中,對其保護范圍作進一步的限定,或者將通知書未做評論的從屬權利要求上升為獨立權利要求,同時對說明書作出適應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請文件時,還應在意見陳述中論述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若經過對比分析后,認為原權利要求確實無新穎性和/或創造性,且說明書中也未記載任何可使申請具有突出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則需要將相關文件如審查意見通知書、對比文件等轉發給發明人,并告知其情況,請發明人從技術人員的角度來判斷本申請是否確實沒有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同時也是給發明人一個緩沖認識的機會。若發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請文件的修改方案,則應當根據發明人的指示盡可能在意見陳述書中論述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理由。 有關零號窗網絡有限公司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
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哪些情況不能修改?對于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請求書的修改程序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程序不同。請求書的修改,必須通過專門的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辦理,申請人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變更申請人、發明人等著錄項目的,還需繳納一定的費用。對于發明專利申請人來說,有兩次機會修改申請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第二次是對專利審查員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被限制為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法律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規定,即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圍。也就是說,對說明書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實質性部分,對于實質性部分,比如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和實施例等,則不允許修改。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不能超出說明書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僅限于對不清晰的線條或者對視圖的明顯差錯部分的修改。申請文件修改后提交時,要按規定填寫“補正書”或者“意見陳述書”,寫明修改文件的名稱和內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換頁,還應附上“申請后提交文件清單”一份。一、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一)提交替換頁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替換頁的提交有兩種方式。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換頁和修改對照表--這種方式適用于修改內容較多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圖。申請人在提交替換頁的要遞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對照明細表。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換頁和在原文復制件作出修改的對照頁--這種方式適用于修改內容較少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申請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換頁的同時遞交直接在原文復制件上修改的對照頁,使審查員更容易察覺修改的內容。申請人提交的替換頁應當一式兩份。(二)審查員代為修改通常,對申請的修改必須由申請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對于申請文件中個別文字、標記的修改或者增刪及對發明名稱或者摘要的明顯錯誤,審查員可以依職權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請人。此時,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者圓珠筆作出清楚明顯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鉛筆進行修改。二、專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作為一個原則,凡是對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作出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許的。具體地說,如果申請的內容通過增加、改變和/或刪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看到的信息與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從原申請公開的信息中直接地、毫無疑異地導出,那么這種修改就是不允許的。這里所說的申請內容,是指原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公開的內容,不包括任何優先權文件的內容。不能允許的增加內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幾種:(1)將某些不能從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明確認定的技術特征寫入權利要求和/或說明書;(2)為使公開的發明清楚或者使權利要求完整而補入既不能從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明確地導出也不能由所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識直接獲得的信息;(3)增加的內容是通過測量附圖得出的尺寸參數技術特征;(4)引入原申請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組份,導致出現原申請沒有的特殊效果;(5)補入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直接從原始申請中導出的有益效果;(6)補入實驗數據以說明發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補入實施方式和實施例以說明在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范圍內發明能夠實施,(但這些補充的信息可以放入申請案卷中,供審查員審查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時參考);(7)增補原說明書中未提及的附圖,一般是不允許的;如果增補背景技術的附圖,或者將原附圖中的公知技術附圖更換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的附圖,則應當允許。(卓一知識產權)
分案的優點:多一項專利,授權機會大一些。如果都授權,在技術轉讓,技術評估時比較有利;原因很簡單:一項技術擁有兩頂專利一定比有一項專利更值錢; 缺點:專利的申請費用、維護費用要加倍,代理費用也要高一些。
專利非正常撤回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為了避免承擔法律責任或其他不良后果而主動撤回專利申請。專利非正常撤回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 專利權糾紛:在專利權糾紛或侵權訴訟中,被告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可能會主動撤回相關專利申請。2. 專利質量問題:在專利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能發現自己的專利申請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為了避免被駁回或喪失專利權,可能會主動撤回申請。3. 商業策略: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會出于商業策略考慮,主動撤回部分專利申請。在競爭對手提出專利無效請求時,企業可能會選擇撤回相關專利申請,以減少法律風險和成本。
違反法律法規: 專利申請人或持有人在申請或使用專利的過程中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可能包括提交虛假信息、濫用專利權利、未按要求繳納費用等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發現這些違規行為后,有權撤回相關專利
其好處是:一能讓發明者獨占市場先機,獲得豐厚的經濟效益,二也可以防止別人仿冒侵權。
其壞處是:有可能被別有目的的人利用專利無效制度來向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無效,使自己處于訟累中。
專利申請的優點1.有專利在手創造成果受到法律的保護,自己獲得合法的權益保護消費者放心選購和使用。2.能夠在市場競爭處于主動地位,維護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以防競爭者用專利起訴自己侵權,避免遭受高額經濟賠償,從而造成停產停業的后果。3.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專利獎勵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4.在專利申請成功后,專利權受到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之前,都不能使用專利,如果擅自使用的,可以起訴他人侵犯專利權,主張賠償。專利申請的缺點發明專利1.最長保護期20年,審查時間:2-3年(發明專利優先審查1年內)2.費用高,申請1件發明專利平均成本是1萬元左右3.時間長,通常2-3年左右才會出審查結果(申請優先審查可加快進度)
申請專利的好處:1. 保護知識產權。專利可以保護發明人的知識產權,防止他人的侵權。2. 相對競爭優勢。擁有專利的企業可以在市場上擁有相對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的競爭力。3. 增加企業的價值。專利可以提高企業的技術儲備和品牌價值,增加企業的資產。4. 利于融資、交易和合作。擁有專利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融資、交易和合作。5. 促進創新發展。專利可以鼓勵科技創新,促進技術和社會的發展進步。申請專利的壞處:1. 申請費用高。專利的申請費用一般比較高,對一些小型企業和個人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負擔。2. 資源消耗大。專利的申請和維護需要大量的時間和人力物力,對企業資源的消耗較大。3. 存在失效風險。申請的專利存在失效的風險,可能會造成企業的損失。4. 限制自由度。專利的保護期限較長,有可能會限制企業的自由度和發展空間。
1)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專利狀告咱們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4)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
5)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
6)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
7)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可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8)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一個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9)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10)專利宣傳效果好;
11)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12)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評審、科技項目的驗收和評審等,專利還具有科研成果市場化的橋梁作用。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