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1.有要求的,每頁不少于50行,總體數量最好別少于480行,太少的話可能會不收你的件,記得每頁都寫上頁碼。
2.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3.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軟著代碼最少多少行是一個相對而言的概念,沒有具體的固定數量。軟著是指對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代碼是軟件的核心部分。軟著保護的重點在于軟件的創意和表達方式,而不是代碼的長度。軟著并沒有明確規定最少要有多少行代碼。
軟著申請需要提交軟件的源代碼作為證明。代碼的行數不是決定軟著保護的主要因素,而是軟件的功能、創新點、設計思路等方面被重點考慮。無論代碼的行數多少,只要軟件具備獨創性和創新性,就有可能獲得軟著保護。
軟著保護并不是以代碼行數作為標準,而是尊重軟件的獨創性和創新性。無論代碼行數多少,只要軟件具備了創新性,并滿足軟著保護的相關要求,就有可能成功申請軟著。
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
如果您想在編寫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時設置每頁代碼行數為50行,您需要在編寫代碼時使用符合要求的編碼軟件,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設置:
打開您的編碼軟件,例如Microsoft Visual Studio或Eclipse等。
打開您要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代碼文件。
在軟件中找到“編輯器”或“首選項”等選項,進入編輯器或首選項界面。
找到“字體和顏色”或“外觀”等選項,進入字體和顏色或外觀界面。
找到“文本編輯器”或“代碼編輯器”等選項,進入文本編輯器或代碼編輯器界面。
找到“行號”或“行高”等選項,進入行號或行高設置界面。
將每頁行數設置為50行,并保存設置。
請注意,具體的設置方法可能會因不同的編碼軟件而有所不同。您可以查看您使用的編碼軟件的文檔或官方網站,以了解如何進行設置。每個軟著登記機構可能對代碼頁數有不同的要求,您應該仔細閱讀軟著登記機構的要求并按要求進行設置。
視情況而定。
1.有要求的,每頁不少于50行,總體數量最好別少于480行,太少的話可能會不收你的件,記得每頁都寫上頁碼。
2.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3.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源代碼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
第60頁為模塊結束頁,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不包括空行。
源程序應在頁眉上標注相應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在頁的左側留出裝訂線,右上角打印或標注頁號1-60
第一要看源代碼的資質情況,如果原創性不夠的話,是有一定的申請風險的。
第二要看代理機構的資質,現在軟件行業的公司越來越多,其實申報的難度也是越來越大的,這就要看你找的代理機構的資質,不然到時候處理不好被駁回,第二次申報是很難再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