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EPO)是地區性專利組織,依歐洲專利公約成立。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在歐洲申請專利只需要通過一個單一程序、一種語言(法語、德語或英語)、一次申請即可,一旦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即可在所有指定國生效,與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授權的專利具有同等效力。歐洲專利的有效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EPO僅負責歐洲專利的審查、授權和異議,對于歐洲專利的維持、行使、保護,以及他人請求宣告歐洲專利無效,均由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進行。截至2009年8月,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有34個國家及4個延伸國。
工具/原料1. 巴黎公約途徑: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2.專利合作條約( PCT)途徑: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5)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步驟提出申請
申請人選擇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 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請。一般我國申請人多選擇英文提出申請。
檢索請求及歐洲專利局檢索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繳納檢索費。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代理機構。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EPO將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時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不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將以所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的語言公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已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不需重復公開。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EPO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EPC的全部締約國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請,一次性繳納500歐元,即可指定全部締約國。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單獨交納。
實質性審查及駁回
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申請人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EPO的審查意見。對于每一份申請文件,實質審查部門中相關領域的審查員將組成三人審查小組,該小組由第一審查員、第二審查員和組長組成。
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EPO舉行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EPO的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授權、異議
當審查通過后,EPO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對文本或權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時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授權決定做出后,異議期為自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在歐洲專利被授權后,除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異議。
在歐洲專利申請程序中,申請人可對受理處、審查部、異議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在歐洲專利的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后,由生效國的專利局自行處理無效請求。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EPO)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在確定生效國后,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除了向生效國繳納規費外,還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登記,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提交譯文,則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維持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
END
注意事項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隨著歐盟英國的推出,其市場對于中國品牌需求也將增大,如果你想要在這時進行歐盟專利申請正是時候,但是歐洲專利申請時間要多久呢?這可能是大家需要關注的問題。歐洲專利局負責歐洲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授權事宜。歐洲專利局僅負責發明專利申請事宜。歐洲專利合作條約目前有成員國34個:(AT奧地利,BE比利時,BG保加利亞,CH瑞士,CY塞浦路斯,CZ捷克共和國,DE德國,DK丹麥,EE愛沙尼亞,ES西班牙,FI芬蘭,FR法國,GB英國,GR希臘,HR克羅地亞,HU匈牙利,IE愛爾蘭,IS冰島,IT意大利,LI列支敦士登,LT立陶宛,LU盧森堡,LV拉脫維亞,MC摩納哥,MT馬耳他,NO挪威,NL荷蘭,PL波蘭,PT葡萄牙,RO羅馬尼亞,SE瑞典,SI斯洛文尼亞,SK斯洛伐克,TR土耳其)。還有四個延伸國:AL阿爾巴尼亞,BA波斯尼亞和黑塞歌維那,MK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RS塞爾維亞。自2009年4月1日起,繳納指定費后可以指定所有歐洲專利條約成員國。如果希望保護的國家較少,可以直接在這些國家遞交申請,或將PCT申請直接進入這些國家階段。申請期限:要求優先權的普通申請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PCT申請進入歐洲地區為自最早優先權日起31個月。保護期限: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
歐洲專利申請的審批時間會根據多個因素而有所不同。從申請提交到獲得最終決定的整個過程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以下是該過程中的主要步驟和時間估計:
1. 提交申請:申請人需要向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EPO)提交申請文件,包括專利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圖紙等。
2. 形式審查:EPO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以確保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這個步驟一般需要幾個月時間,具體取決于申請的質量和EPO的工作負載。
3. 準備搜索報告:EPO會進行專利搜索,以確定申請的主要技術領域,并準備搜索報告。這個過程通常需要約6個月。
4. 發布搜索報告:EPO會發布搜索報告,并將其發送給申請人。這一步通常在提交申請后18個月左右完成。
5. 審查階段:在搜索報告發出后,申請人可以決定是否進入審查階段。在這個階段,申請人可以對搜索報告中的引用文獻進行回應,并提供進一步的解釋和修改。這個階段的持續時間也會因申請的復雜性和EPO的工作負載而有所不同,通常需要幾年的時間。可能還需要參加面試或進行口頭聽證會。
6. 審判和決定:EPO將審查申請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審理和決定的過程通常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以上時間估計僅供參考,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專利申請的復雜性和相關法律程序的變化都可能會對審批時間產生影響。如果您有具體的申請需求,建議咨詢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或律師,以獲得更準確的時間估計和專業意見。
歐洲專利申請的處理時間因申請人或專利事務所提供的文件完整性、申請的復雜程度以及歐洲專利局(EPO)的工作量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歐洲專利申請的處理時間大約為3-6年,具體取決于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1. 歐洲專利局的形式審查階段:專利局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確保相關文件的完整性和規范性。該過程通常需要數周至數月的時間。如果有缺漏或問題,專利局會發出通知要求補正。
2. 技術審查階段:一旦形式審查通過,專利局將進行技術審查,評估專利申請的創新性、非顯而易見性和可實施性等方面。技術審查通常需要18個月至3年的時間,具體取決于領域的復雜性和專利局的工作量。
3. 專利權的授予和公告:如果專利申請被認為符合專利法的要求,歐洲專利局將頒發專利權并公告專利。這一過程通常需要數周至數月的時間。
以上時間僅供參考,實際處理時間可能因個別案件的特殊情況而有所變化。專利申請人還可以通過付費加速審查的方式縮短處理時間,但這需要額外的費用和特定的條件。
歐洲專利申請的處理時間較長,申請人需要耐心等待專利局的審查和決定。為了提高申請的成功率和加快處理時間,建議申請人尋求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律師的幫助,以便在申請過程中提供準確、完整的文件和信息。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
2、 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申請人。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從2010年4月1日起,需要對檢索報告進行答辯。
3、 公布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將于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布專利申請。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洲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在提出實質審查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洲專利局的審查意見。
5、 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被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
6、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在授權后的三個月內,申請人需在已繳納指定費的國家中選擇想要生效的國家,有些國家需要將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
歐洲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與中國專利申請基本一致。但申請過程與中國專利不同。下面知識產權將向您介紹歐洲專利申請流程的步驟。
一、申請專利
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語言是(英語、法語、德語)。專利申請文件的內容與中國專利申請文件一致,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圖。通過《巴黎公約》提出申請的,應在中國提出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提出申請,并要求中國給予優先權,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二、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通常搜索與申請的可專利性相關的現有技術文件,在搜索之后,將搜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代理人。當專利申請人收到本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內容對發明的可專利性和授權進行評估。
三、專利申請公告
歐洲專利局將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結果,并在公布前在離線網站上發布檢索報告,以便申請人選擇是否繼續申請。
常見問題:專利申請流程及費用:
四、實質性審查請求
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或者歐洲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申請。同時確定特定的成員國,繳納固定的會費和考試費。在提交實質性審查后進入實質性審查程序,并通常在提交實質性審查后1至3年內收到歐洲專利局的審查意見。
五、歐洲專利授權
審查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件,允許進入授權階段。或修改文本和權利要求書。
六、專利生效
一般情況下,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必須在確定的國家列表中選擇專利生效的國家,并通知歐洲專利局選擇生效的國家。根據各國的規定,本專利的全部內容需要翻譯成專利生效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國。
注意事項
歐洲成員國要求翻譯工作在授權聲明發布后三個月內完成,并在所有國家生效。
以上就是知識產權為大家介紹的關于歐洲專利申請的流程是什么?的相關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登錄知識產權進行咨詢和了解。國際專利申請專利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申請需提交的文件與申請中國專利是提交的文件大致相同,一般包括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專利摘要及附圖。之后,歐洲專利局會發出通知,自此通知發出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申請人可以對專利進行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歐洲專利局的官方語言為英語、法語和德語,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是這三種語言之一寫就的。2、專利檢索通常情況下,歐洲專利局會對所申請的專利的相關技術文件進行檢索,檢索的結果會通知給歐洲專利局律師,律師會將檢索報告轉遞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根據檢索結果來判斷其發明的專利性和成功獲得授權的可能性。3、公布專利申請歐洲專利局將于申請提交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在申請公布之前,申請人可以根據檢索報告的結果來西安則是否繼續進行申請程序。但有時,由于歐洲專利申請數量較大,出現申請公布后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的可能性也比較高。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該在申請同時或者在歐洲專利局的公布檢索報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還需要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想要指定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則需繳納7份指定費,但延伸國的指定費仍然需要單獨交納。在提出實質審查后就會進入實審程序,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需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5、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通過后,歐專局將發出授權通知復印件。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同時需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會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6、專利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
歐洲專利局(EPO)是地區性專利組織,依歐洲專利公約成立。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在歐洲申請專利只需要通過一個單一程序、一種語言(法語、德語或英語)、一次申請即可,一旦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即可在所有指定國生效,與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授權的專利具有同等效力。歐洲專利的有效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EPO僅負責歐洲專利的審查、授權和異議,對于歐洲專利的維持、行使、保護,以及他人請求宣告歐洲專利無效,均由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進行。截至2009年8月,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有34個國家及4個延伸國。
工具/原料1. 巴黎公約途徑: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2.專利合作條約( PCT)途徑: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5)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步驟提出申請
申請人選擇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 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請。一般我國申請人多選擇英文提出申請。
檢索請求及歐洲專利局檢索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繳納檢索費。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代理機構。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EPO將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時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不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將以所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的語言公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已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不需重復公開。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EPO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EPC的全部締約國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請,一次性繳納500歐元,即可指定全部締約國。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單獨交納。
實質性審查及駁回
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申請人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EPO的審查意見。對于每一份申請文件,實質審查部門中相關領域的審查員將組成三人審查小組,該小組由第一審查員、第二審查員和組長組成。
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EPO舉行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EPO的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授權、異議
當審查通過后,EPO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對文本或權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時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授權決定做出后,異議期為自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在歐洲專利被授權后,除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異議。
在歐洲專利申請程序中,申請人可對受理處、審查部、異議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在歐洲專利的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后,由生效國的專利局自行處理無效請求。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EPO)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在確定生效國后,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除了向生效國繳納規費外,還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登記,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提交譯文,則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維持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
END
注意事項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