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同一個專利申請中申請人可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第四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根據我的理解,您的問題是關于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由公司與個人合作,并且在以后無法更改合作方式,是否會導致費用增加。以下是對您問題的詳細回答:
專利申請人可以由公司與個人合作,這種合作方式通常被稱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公司及個人,他們共同擁有該專利申請的權益。在共同申請的情況下,各個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需要提供相關的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益和責任。
對于共同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包括申請費、檢索費和代理機構費用等。這些費用通常由共同申請人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比例或方式分攤。由于每個共同申請人的貢獻程度可能不同,因此對于費用的分攤方式可以根據協議進行調整。
如果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共同申請人的合作方式需要發生變化,例如某個共同申請人退出,或者新增了新的共同申請人,費用分攤方式可以通過重新協商進行調整。這些調整將根據新的協議來確定各個共同申請人的權益和責任,以及費用的分攤方式。
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進行合作,并且在以后更改合作方式,不會直接導致費用增加。費用的增加與共同申請人協商的結果有關,但費用的分攤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重要的是,各個共同申請人之間需要在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的權益和責任,以及費用的分配方式,以確保合作過程的公平和透明。
根據我的理解,您的問題是關于公司和個人共同作為專利申請人后是否會導致費用增加的問題。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回答: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注冊費用是不可避免的一項開支。無論是公司單獨作為申請人還是公司與個人聯合作為申請人,注冊費用本身并不會因為合作方式的改變而發生變化。
公司和個人聯合作為申請人可能會帶來其他費用方面的變化。具體情況會根據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和規定而不同。以下是可能影響費用的兩種情況:
1. 申請費用: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申請費用可能與申請人數量有關。如果公司和個人聯合申請專利,則可能需要支付比單獨申請更高的費用。這是因為專利局可能會要求每個申請人支付一定額度的申請費用。
2. 維護費用:一旦專利被授予,申請人需要定期支付維護費用以維持專利有效。這些費用通常會因專利持有者的數量而有所不同。如果公司和個人聯合持有專利,可能需要支付比單獨持有更高的維護費用。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專利申請人的要求和費用政策也可能存在差異。具體的費用變化還是需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專利申請人由公司與個人共同組成后,可能會在申請費用和維護費用方面面臨一些額外的開支,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具體規定來確定。
法律主觀:可減繳費用根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的規定, 專利申請 人或者 專利權人 可以請求減繳下列 專利 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 發明專利申請 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 專利權 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減繳條件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 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減繳比例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個個人或者單個單位的,減繳前述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前述收費的70%。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不需要。專利減緩是申請專利過程中一個可選程序。根據016年9月1日起實施《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你說的事項,屬于專利的年費問題。
一般而言,專利局的收費是針對專利本身收費,不分持有主體,在后來的執行過程中,針對個人和單位的不同主體,出現了不同的優惠政策,這就導致實際繳費的差異。
如果個人專利申請了部分減免之后又投資到持有人的公司,因為此前已經繳費,應當不會再有變化;專利局不會將你個人持有期間的繳費享受的優惠低于單位的部分再退給個人或在單位,這個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專利轉到單位之后,由單位繳費的,那么年費的優惠與個人繳費的優惠應當會有不同。
上述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不可以,現行規定是一個申請人時,符合費減情況下,減免85%費用,如果兩個申請人,都符合費減情況下,減免70%。
但是如果有一個申請人不符合費減,即不符合費減要求,需要全額繳納費用。
所以你現在的情況下是不能享受費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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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同一個專利申請中申請人可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第四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根據我的理解,您的問題是關于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由公司與個人合作,并且在以后無法更改合作方式,是否會導致費用增加。以下是對您問題的詳細回答:
專利申請人可以由公司與個人合作,這種合作方式通常被稱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公司及個人,他們共同擁有該專利申請的權益。在共同申請的情況下,各個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需要提供相關的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益和責任。
對于共同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包括申請費、檢索費和代理機構費用等。這些費用通常由共同申請人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比例或方式分攤。由于每個共同申請人的貢獻程度可能不同,因此對于費用的分攤方式可以根據協議進行調整。
如果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共同申請人的合作方式需要發生變化,例如某個共同申請人退出,或者新增了新的共同申請人,費用分攤方式可以通過重新協商進行調整。這些調整將根據新的協議來確定各個共同申請人的權益和責任,以及費用的分攤方式。
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進行合作,并且在以后更改合作方式,不會直接導致費用增加。費用的增加與共同申請人協商的結果有關,但費用的分攤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重要的是,各個共同申請人之間需要在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的權益和責任,以及費用的分配方式,以確保合作過程的公平和透明。
根據我的理解,您的問題是關于公司和個人共同作為專利申請人后是否會導致費用增加的問題。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回答: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注冊費用是不可避免的一項開支。無論是公司單獨作為申請人還是公司與個人聯合作為申請人,注冊費用本身并不會因為合作方式的改變而發生變化。
公司和個人聯合作為申請人可能會帶來其他費用方面的變化。具體情況會根據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和規定而不同。以下是可能影響費用的兩種情況:
1. 申請費用: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申請費用可能與申請人數量有關。如果公司和個人聯合申請專利,則可能需要支付比單獨申請更高的費用。這是因為專利局可能會要求每個申請人支付一定額度的申請費用。
2. 維護費用:一旦專利被授予,申請人需要定期支付維護費用以維持專利有效。這些費用通常會因專利持有者的數量而有所不同。如果公司和個人聯合持有專利,可能需要支付比單獨持有更高的維護費用。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專利申請人的要求和費用政策也可能存在差異。具體的費用變化還是需要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專利申請人由公司與個人共同組成后,可能會在申請費用和維護費用方面面臨一些額外的開支,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具體規定來確定。
法律主觀:可減繳費用根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的規定, 專利申請 人或者 專利權人 可以請求減繳下列 專利 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 發明專利申請 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 專利權 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減繳條件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 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減繳比例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個個人或者單個單位的,減繳前述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前述收費的70%。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不需要。專利減緩是申請專利過程中一個可選程序。根據016年9月1日起實施《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你說的事項,屬于專利的年費問題。
一般而言,專利局的收費是針對專利本身收費,不分持有主體,在后來的執行過程中,針對個人和單位的不同主體,出現了不同的優惠政策,這就導致實際繳費的差異。
如果個人專利申請了部分減免之后又投資到持有人的公司,因為此前已經繳費,應當不會再有變化;專利局不會將你個人持有期間的繳費享受的優惠低于單位的部分再退給個人或在單位,這個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專利轉到單位之后,由單位繳費的,那么年費的優惠與個人繳費的優惠應當會有不同。
上述個人看法,供你參考。
不可以,現行規定是一個申請人時,符合費減情況下,減免85%費用,如果兩個申請人,都符合費減情況下,減免70%。
但是如果有一個申請人不符合費減,即不符合費減要求,需要全額繳納費用。
所以你現在的情況下是不能享受費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