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號里面的數字表示的是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簡稱著錄項目。源于一般圖書文獻的著錄項目,僅用于專利文獻著錄,是刊在專利說明書扉頁上的表示專利信息的特征。巴黎聯盟專利局間情報檢索國際合作委員會(ICIREPAT)為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制定了統一的識別代碼。從而使專利文獻的著錄實現了國際統一化標準。具體的含義如下:10文獻標志
(11)文獻號(專利號)
(12)文獻類別
(13)根據WIPO標準ST.16制定的文獻種類代碼(15) 有關專利修正的信息
(19)公布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
20申請數據
(21)申請號
(22)申請日期
(23)其它日期(包括展覽登記日期,遞交臨時說明書,遞交完整說明書登記日期)
(24)所有權生效日期
(25)原始申請公布時的語種
(26)申請公布的語種
30優先權數據
(31)優先申請號
(32)優先申請日期
(33)優先申請國家或組織
40文獻的公知日期
(41)未經審查且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公開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2)經審查但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3)未經審查和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4)經審查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經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5)經審查批準專利的說明書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6)專利權項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7)已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復制的日期。
(48)經過修正的專利文獻公布日期.
50技術信息
(51)國際專利分類號,簡寫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數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
(52)本國專利分類號
(53)國際十進制分類號
(54)發明題目
(55)關鍵詞
(56)已發表過的有關技術水平的文獻
(57)文摘及專利權項
(58)審查時所需檢索學科的范圍
60其它法定的有關國內專利文獻的參考項目
(61)增補專利
(62)分案申請
(63)繼續申請
(64)再公告專利
(65)與該申請有關的早期公布的專利文獻號
(66)由當前文獻所取代的較早申請的提出日期及申請號,既同一發明較早申請駁回之后提出的較晚申請。
(67)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及申請號,或授權專利號,以此為基礎提交的當前實用新型申請或注冊的實用新型(或類似工業產權,諸如實用證書或實用創新)。
(68)對補充保護證書而言的基本專利號和/或專利文獻公布號。
70與專利文獻有關的人事項目
(71)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2)發明人姓名
(73)受讓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4)律師或代理人姓名
(75)同是申請人的發明人姓名
(76)既是發明人也是申請人和受讓人的姓名
80/90國際組織有關項目,以及與補充保護證書法律有關的數據(81)專利合作條約的指定國
(83)根據布達佩斯條約微生物保存的有關信息
(84)根據地區專利公約指定的締約國家
(85)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3條(1)或第40條(1)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86)國際申請著錄項目,如申請號、出版文種及申請日期
(87)國際專利文獻號、文種及出版日期
(88)歐洲檢索報告的出版日期
(89)相互承認保護文件協約的起源國別及文件號。
(91)根據PCT提出的國際申請日期,該日期由于未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而在一個或幾個指定國或選定國失效,或不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的確定日期。
(92)第一次國家允許作為醫藥品向市場供貨的日期及號碼(用于補充保護證書)(93)第一次允許作為藥品向地區經濟共同體市場供貨的號碼、實施日期及國家(用于補充保護證書)
(94)補充保護證書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屆滿的計算日期
(95)受基本專利保護并申請了補充保護證書或已授予了補充保護證書的產品名稱。
(96)地區申請數據,即申請日、申請號、最初提交申請公布的任意語種。
(97)地區申請(或已經授權的地區專利)公布數據,即公布日期、公布號、申請(或專利)公布的任選語種。
,前2位數字表示申請年號,第3位數字中:1= 發明專利申請2=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8=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發明專利申請9=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5位數字為申請順序號。
根據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規范,每一段的前面通常會標有數字。這些數字用于標示不同段落的內容,以便讀者更容易理解和查找相關信息。在專利申請文件中,通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段落標號方式:
1. 主要部分:主要部分包括摘要、發明背景、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權利要求等。在這些部分中,每個小節的前面都會標有數字,如1.1、1.2、2、3等。
2. 附圖說明:在專利申請文件中,附圖說明是對專利申請中所附附圖的解釋說明。在附圖說明中,每個解釋段落的前面都會標有數字。
3. 權利要求:權利要求是專利申請中對所申請的發明或創造請求保護的范圍進行具體描述的部分。在權利要求中,每個權利要求的前面都會標有數字。
通過按照一定的規范進行段落前標數字的標注,可以使專利申請文件更加清晰、易讀和易于查找相關信息。這樣做有助于審查員、專利搜索人員以及他人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專利內容。
專利申請文件的每一段前標數字是指在段落開始時,在段落開頭加上一個數字,用來標識段落的順序。
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每一段通常都有一個獨立的主題或內容,為了方便讀者理解和查找信息,可以在每一段前面加上一個數字,用來表示段落的順序。這樣做有助于組織文章結構,使文件更加清晰和條理化。
一般情況下,專利申請文件中的段落前標數字從1開始逐漸遞增,每個段落都應該有一個唯一的數字。在撰寫文件時,可以根據邏輯順序和內容組織原則來安排段落的順序,并為每個段落添加相應的數字。
段落前標數字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是一種常見的規范,它有助于讀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文件。在引用文件中的特定段落時,可以通過段落前標數字快速定位到所需的內容,便于檢索和參考。
段落前標數字的使用應遵循相關的規范要求,如國際專利分類(IPC)等。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還應注意段落之間的邏輯連接和語義流暢,使文件更加連貫和易讀。
括號里面的數字表示的是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簡稱著錄項目。源于一般圖書文獻的著錄項目,僅用于專利文獻著錄,是刊在專利說明書扉頁上的表示專利信息的特征。巴黎聯盟專利局間情報檢索國際合作委員會(ICIREPAT)為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制定了統一的識別代碼。從而使專利文獻的著錄實現了國際統一化標準。具體的含義如下:10文獻標志
(11)文獻號(專利號)
(12)文獻類別
(13)根據WIPO標準ST.16制定的文獻種類代碼(15) 有關專利修正的信息
(19)公布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
20申請數據
(21)申請號
(22)申請日期
(23)其它日期(包括展覽登記日期,遞交臨時說明書,遞交完整說明書登記日期)
(24)所有權生效日期
(25)原始申請公布時的語種
(26)申請公布的語種
30優先權數據
(31)優先申請號
(32)優先申請日期
(33)優先申請國家或組織
40文獻的公知日期
(41)未經審查且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公開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2)經審查但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3)未經審查和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4)經審查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經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5)經審查批準專利的說明書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6)專利權項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7)已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復制的日期。
(48)經過修正的專利文獻公布日期.
50技術信息
(51)國際專利分類號,簡寫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數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
(52)本國專利分類號
(53)國際十進制分類號
(54)發明題目
(55)關鍵詞
(56)已發表過的有關技術水平的文獻
(57)文摘及專利權項
(58)審查時所需檢索學科的范圍
60其它法定的有關國內專利文獻的參考項目
(61)增補專利
(62)分案申請
(63)繼續申請
(64)再公告專利
(65)與該申請有關的早期公布的專利文獻號
(66)由當前文獻所取代的較早申請的提出日期及申請號,既同一發明較早申請駁回之后提出的較晚申請。
(67)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及申請號,或授權專利號,以此為基礎提交的當前實用新型申請或注冊的實用新型(或類似工業產權,諸如實用證書或實用創新)。
(68)對補充保護證書而言的基本專利號和/或專利文獻公布號。
70與專利文獻有關的人事項目
(71)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2)發明人姓名
(73)受讓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4)律師或代理人姓名
(75)同是申請人的發明人姓名
(76)既是發明人也是申請人和受讓人的姓名
80/90國際組織有關項目,以及與補充保護證書法律有關的數據(81)專利合作條約的指定國
(83)根據布達佩斯條約微生物保存的有關信息
(84)根據地區專利公約指定的締約國家
(85)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3條(1)或第40條(1)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86)國際申請著錄項目,如申請號、出版文種及申請日期
(87)國際專利文獻號、文種及出版日期
(88)歐洲檢索報告的出版日期
(89)相互承認保護文件協約的起源國別及文件號。
(91)根據PCT提出的國際申請日期,該日期由于未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而在一個或幾個指定國或選定國失效,或不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的確定日期。
(92)第一次國家允許作為醫藥品向市場供貨的日期及號碼(用于補充保護證書)(93)第一次允許作為藥品向地區經濟共同體市場供貨的號碼、實施日期及國家(用于補充保護證書)
(94)補充保護證書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屆滿的計算日期
(95)受基本專利保護并申請了補充保護證書或已授予了補充保護證書的產品名稱。
(96)地區申請數據,即申請日、申請號、最初提交申請公布的任意語種。
(97)地區申請(或已經授權的地區專利)公布數據,即公布日期、公布號、申請(或專利)公布的任選語種。
專利申請必然會有一連串的號碼,又叫專利申請號,它究竟代表什么?今天一品知識產權教您怎么看懂這些數字!專利申請號的每個數字代表什么專利申請號通常都由12個阿拉伯數字組成,通過這12個數字便可明確的甄別該專利的申請年份、種類及相應順序。專利號:ZL201820123454.X(該專利號為編者隨意編寫)其中前四位數字代表受理申請的年份,第五位數字則代表專利種類為實用新型(1為發明,2位實用新型,3為外觀設計專利,8則代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發明專利,9則為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PCT實用專利),第六至第十二位數字(共7位)則為申請流水號表示受理該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通過這段文字,相信申請人就明白了專利申請號的大概組成,那么申請號有什么作用?專利申請號是國知局在受理專利申請后給予該專利申請的一種特別的號碼,每件被受理的專利都擁有其獨一無二的專利申請號,它相當于專利申請時專利的身份證。專利申請號在專利授權后就會成為專利號。專利在申請過程中,不得將專利申請號標注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否則將有冒充專利的行為之嫌。
專利申請號就是專利號。
專利受理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屬的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會發送《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在第一個條形碼分割線最左側上方之間,會有“專利號或申請號”一覽,后面是一位13位數字,這就是專利號。專利證書下來后,在專利號一覽中,會再度出現該號碼。不同的是,該號碼前面,會出現ZL兩個字母。ZL是“專利”兩個字的漢語拼音“zhuan li"的縮寫。這種組合方式,是體現在專利證書上的專利號。
在實際應用用,無論是查詢專利,還是填寫其它表格,都不用填寫ZL兩個字母的。
我國現在的專利號是13位置的,第一至第四位表示年份,比如“201721607578.9”這個專利號中的“2017”,表示公元2017年。
第五位表示專利類型,其中用“1”表示發明專利;“2”表示實用新型專利;“3”表示外觀設計專利。
第六位到第十二位數字,表示本年度專利申報流水號,比如“201721607578.9”這個專利號中跟,“1607578”表示該專利是2017年第一百六十萬零七千五百七十八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第十三位數字和第十二數字之間,有一個分隔字符".",分隔字符后面的數字或字母,表示校驗碼。校驗碼包括0、1、2、3、4、5、6、7、8、9、0是個數字和X這個字母。拓展資料
專利證書的校驗碼。
從第1位到第12位數字依次以下列變量代表:X4, X3, X2, X1, Y, Z7, Z6, Z5 ,Z4 ,Z3 ,Z2 ,Z1。校驗位的計算公式為:
(X4*2+X3*3+X2*4+X1*5+Y*6+Z7*7+Z6*8+Z5*9+Z4*2+Z3*3+Z2*4+Z1*5)MOD(11)
余數為幾,校驗位就為幾,如果余數為10,則對應的為校驗位為X。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具體規定在專利法實施細則中:
第十九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并置于括號內,便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一條 各類申請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呈黑色,整齊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圖應當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并不得涂改。 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申請文件的文字部分應當橫向書寫。紙張限于單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