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取決于你的這個專利的內容是否是學校交付的任務或者利用了學校的資源(比如:用到的設備,花費的資金、材料等)完成的。
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
一般學校不會有針對學生知識產權歸屬的特別規定,而作為學生,也很難想到要和學校簽個什么合同來約定此事。
如果參與了此項研發工作或者為此項專利做了一些貢獻,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成果等,自己作為發明人也是可以的。發明人主要享有署名權,但是并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
就目前我們代理的一些高校等其他科研單位的案例來看,專利權人通常都是學校或者單位,而個人禁作為發明人。對于評職稱或者晉升等,只要發明人里面署名也是可以適用的。也不要覺得自己只是名字掛上了,沒有什么實質的作用,其實并不是如此,如果你參加的項目還有提名,或者學校有獎學金政策,甚至大學生保研,僅僅一個發明人也是足夠了。
大學生專利申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以自己個人名義還是以所在學校的名義進行申請。
如果該專利是在學生個人的研究、創新或發明過程中完成的,并且與個人的學習、科研領域相關,那么大學生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進行專利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將作為專利申請人,享有專利的所有權,并負責后續的專利維護、轉讓和商業化等事宜。
另一方面,如果該專利的研究、發明或創新是在學校的研究項目中進行的,并且由學校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支持、實驗設備、經費或其他資源,那么大學生可以選擇以所在學校的名義進行專利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將成為專利申請人,而大學生作為發明人,享有相應的權益,但學校則會對專利的使用、轉讓、商業化等事宜具有更大的決策權。
具體選擇個人名義還是學校名義申請專利,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專利的創意和研究成果歸屬:是個人還是學校提供了主要的研究和創新支持?
2. 專利的商業化和市場價值:個人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將專利商業化,或者學校是否能提供更好的商業化機會?
3. 個人與學校的協議和約定:有時候學校可能會與學生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明確專利歸屬和權益分配等事宜。
大學生應該在與學校和相關指導老師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個人名義還是學校名義進行專利申請。這樣能夠確保專利權益的合理分配,并且有利于后續的專利維護、商業化和轉讓等操作。
對于大學生申請專利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大學生在申請專利時應以自己為申請人。下面是詳細解釋:
1. 法律規定: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單位,沒有明確規定只能是學校或只能是個人。大學生可以作為個人獨立申請專利。
2. 個人創造性:大學生在學校期間,可能會進行一些創新性的研究或發明創造,這些成果應該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將來的商業化或轉讓等過程中,個人將能夠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權益。
3. 學校利益:一些大學或科研機構會提供支持和資源,幫助學生進行科研和創新工作,但這并不意味著學校自動擁有相關專利的權益。學校更多地扮演著導師或指導教師的角色,而學生則是創造性的主體。大學生作為申請人合理地保護自己的利益是合情合理的。
4. 個人成長和發展:專利申請和獲得成功將是大學生個人成長和發展的重要證明。作為專利申請人,大學生將能夠在專利申請和商業化過程中積累經驗,增強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
雖然大學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但在實踐過程中,學校可能會要求學生簽訂知識產權協議,規定專利的權益分配等事項。在申請專利之前,大學生應與學校相關部門或導師進行溝通,確保雙方對權益分配和使用方式達成一致。
專利分為申請人與發明人。申請人即所說的以學校名義申請,是專利的所有權人,對專利有支配權,能夠轉讓專利。
發明人則無權處置專利。
具體還內是要看學校的政策,如果是有容加分或獎金獎勵,或是其他的。則可以獨立思考后決定。
看專利的商業價值了。
有價值的專利當然寫自己名字,以后可以拿去使用或者轉讓獲利。
申請人是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所有人,若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是學校,則學校承擔前期的申請階段的費用和后期授權后的維持費用(年費)等,但同時由于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轉讓產生的收益也歸學校。發明人不承擔申請專利以及維持專利的費用,也沒有專利授權后轉讓許可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學校有專門的部門管理學校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維持,有的學校這樣的部門叫“科技處”。可以咨詢科技處的老師,以學校為申請人具體的手續如何辦理。如果您自己希望成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并且所述專利申請并不是依靠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即不會與學校產生專利權屬糾紛),可以自己單獨作為申請人,但要承擔專利申請和日后專利權維持的費用,不過個人申請人可以申請減緩。當然也可以嘗試和學校協商,成為共同申請人,分擔專利申請和日后專利權維持的費用,共享日后由于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轉讓產生的收益。
你好呀。
專利分為申請人與發明人。申請人即您所說的以學校名義申請,是專利的所有權人,對專利有支配權,能夠轉讓專利。
具體還是要看你們學校的政策,如果是有加分或獎金獎勵,或是其他的。則可以獨立思考后決定。
主要看這個專利的性質,如果是學校的任務或者利用了學校的資源完成的。則專利申請人是學校,如果是獨立自己完成的,那當然是專利申請人是自己。
大部分的高校科研項目的專利權人通常都是學校或者單位,不過學生也能掛個發明人,或者還能獲得學校的獎金等;對于求學或評職稱,也是有幫助的。
要看具體的情況。不過也要盡量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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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取決于你的這個專利的內容是否是學校交付的任務或者利用了學校的資源(比如:用到的設備,花費的資金、材料等)完成的。
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
一般學校不會有針對學生知識產權歸屬的特別規定,而作為學生,也很難想到要和學校簽個什么合同來約定此事。
如果參與了此項研發工作或者為此項專利做了一些貢獻,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成果等,自己作為發明人也是可以的。發明人主要享有署名權,但是并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
就目前我們代理的一些高校等其他科研單位的案例來看,專利權人通常都是學校或者單位,而個人禁作為發明人。對于評職稱或者晉升等,只要發明人里面署名也是可以適用的。也不要覺得自己只是名字掛上了,沒有什么實質的作用,其實并不是如此,如果你參加的項目還有提名,或者學校有獎學金政策,甚至大學生保研,僅僅一個發明人也是足夠了。
大學生專利申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以自己個人名義還是以所在學校的名義進行申請。
如果該專利是在學生個人的研究、創新或發明過程中完成的,并且與個人的學習、科研領域相關,那么大學生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進行專利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將作為專利申請人,享有專利的所有權,并負責后續的專利維護、轉讓和商業化等事宜。
另一方面,如果該專利的研究、發明或創新是在學校的研究項目中進行的,并且由學校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支持、實驗設備、經費或其他資源,那么大學生可以選擇以所在學校的名義進行專利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將成為專利申請人,而大學生作為發明人,享有相應的權益,但學校則會對專利的使用、轉讓、商業化等事宜具有更大的決策權。
具體選擇個人名義還是學校名義申請專利,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專利的創意和研究成果歸屬:是個人還是學校提供了主要的研究和創新支持?
2. 專利的商業化和市場價值:個人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將專利商業化,或者學校是否能提供更好的商業化機會?
3. 個人與學校的協議和約定:有時候學校可能會與學生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明確專利歸屬和權益分配等事宜。
大學生應該在與學校和相關指導老師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以個人名義還是學校名義進行專利申請。這樣能夠確保專利權益的合理分配,并且有利于后續的專利維護、商業化和轉讓等操作。
對于大學生申請專利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大學生在申請專利時應以自己為申請人。下面是詳細解釋:
1. 法律規定: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單位,沒有明確規定只能是學校或只能是個人。大學生可以作為個人獨立申請專利。
2. 個人創造性:大學生在學校期間,可能會進行一些創新性的研究或發明創造,這些成果應該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將來的商業化或轉讓等過程中,個人將能夠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權益。
3. 學校利益:一些大學或科研機構會提供支持和資源,幫助學生進行科研和創新工作,但這并不意味著學校自動擁有相關專利的權益。學校更多地扮演著導師或指導教師的角色,而學生則是創造性的主體。大學生作為申請人合理地保護自己的利益是合情合理的。
4. 個人成長和發展:專利申請和獲得成功將是大學生個人成長和發展的重要證明。作為專利申請人,大學生將能夠在專利申請和商業化過程中積累經驗,增強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
雖然大學生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但在實踐過程中,學校可能會要求學生簽訂知識產權協議,規定專利的權益分配等事項。在申請專利之前,大學生應與學校相關部門或導師進行溝通,確保雙方對權益分配和使用方式達成一致。
專利分為申請人與發明人。申請人即所說的以學校名義申請,是專利的所有權人,對專利有支配權,能夠轉讓專利。
發明人則無權處置專利。
具體還內是要看學校的政策,如果是有容加分或獎金獎勵,或是其他的。則可以獨立思考后決定。
看專利的商業價值了。
有價值的專利當然寫自己名字,以后可以拿去使用或者轉讓獲利。
申請人是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所有人,若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是學校,則學校承擔前期的申請階段的費用和后期授權后的維持費用(年費)等,但同時由于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轉讓產生的收益也歸學校。發明人不承擔申請專利以及維持專利的費用,也沒有專利授權后轉讓許可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學校有專門的部門管理學校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維持,有的學校這樣的部門叫“科技處”。可以咨詢科技處的老師,以學校為申請人具體的手續如何辦理。如果您自己希望成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并且所述專利申請并不是依靠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即不會與學校產生專利權屬糾紛),可以自己單獨作為申請人,但要承擔專利申請和日后專利權維持的費用,不過個人申請人可以申請減緩。當然也可以嘗試和學校協商,成為共同申請人,分擔專利申請和日后專利權維持的費用,共享日后由于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轉讓產生的收益。
你好呀。
專利分為申請人與發明人。申請人即您所說的以學校名義申請,是專利的所有權人,對專利有支配權,能夠轉讓專利。
發明人則無權處置專利。
具體還是要看你們學校的政策,如果是有加分或獎金獎勵,或是其他的。則可以獨立思考后決定。
主要看這個專利的性質,如果是學校的任務或者利用了學校的資源完成的。則專利申請人是學校,如果是獨立自己完成的,那當然是專利申請人是自己。
大部分的高校科研項目的專利權人通常都是學校或者單位,不過學生也能掛個發明人,或者還能獲得學校的獎金等;對于求學或評職稱,也是有幫助的。
要看具體的情況。不過也要盡量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