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有關事宜的公告》(第257號)公告指出:為滿足當事人在經濟、法律活動中的相關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專利權人及社會公眾提供實時、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詢渠道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不再附具專利單行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后(含當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包含證書首頁和專利單行本扉頁。二、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授權公告日之后頒發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將取消專利單行本,并增加授權公告號、專利權人地址信息。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除另有規定外,不再更換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四、自授權公告日起, 專利權人、社會公眾可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中國專利公布公告系統查詢和獲取相應的專利單行本。依據上述規定,專利證書的正本副本除了名稱不同外,在法律效力上沒有任何不同。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是指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的一份與主申請文件內容相同的副本。主要是為了方便專利局、評審部門以及相關審查人員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審查和比對。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申請書:即專利申請的書面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創造的名稱、相關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創造的內容、附圖等。
2. 摘要:對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實際應用等進行簡要描述,通常是一篇簡短的文字說明。
3. 附圖:對發明創造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圖形化說明,包括示意圖、流程圖、結構圖等。
4. 說明書:對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進行詳細的描述,包括實施方式、具體實施步驟、技術優點等。
5. 權利要求書:對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進行明確的定義,規定了申請人認為應當得到專利保護的技術要點。
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多份專利申請文件副本,以便分發給不同的審查人員及各相關審核單位進行審查。這樣可以提高整個審查過程的效率,減少溝通和交流的時間成本。保留一份副本作為備案,以備后續的參考和保證申請文件的完整性。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是指與主申請文件內容相同的副本,它是專利申請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提交給專利局和相關審查機構進行審核和審查,以保證申請人的權益并推動專利審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是針對一項專利申請所制作的復印件或數字副本。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申請文件副本給專利局或相關機構。這些申請文件副本包括專利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以及相應的圖紙或草圖等。
申請文件副本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專利機構能夠審查申請的合法性和技術性。專利局或相關機構需要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以評估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申請文件副本是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的重要材料之一。
申請文件副本需要與原件保持一致,并按照專利局的要求進行格式和排版。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足夠數量的副本,以便專利局進行文件分發、審查、備案等工作。在電子化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可能需要以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交副本。
申請文件副本通常在申請后的一段時間內會被視為機密文件,不對外公開。只有在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文件副本才能夠向公眾開放。
如果您有下列:
1、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2、專利證書副本;(有共同專利權人)
3、更換專利證書;
4、專利登記簿副本;(比如查詢對方專利狀態)
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那么就需要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文件副本與你的申請文件的區別在于:文件副本是經過審查和申請人修改后的正式文本;申請文件則是最原始的申請文件。當你需要許可實施或者轉讓時,提供給對方的文件應該是文件副本,而不應該是原始申請文件。訴訟時是要用到文件副本的。這是確定專利權力范圍的正式文件。
就是一個官方記錄,
專利申請,專利授權,專利權無效,轉移,著錄事項變更,實施許可合同,強制許可,
專利權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繳納費用(按每件專利收費)。
專利局收到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請求和費用后,通過計算機制成專利登記簿副本,經與專利申請案卷核對無誤以后,加蓋證件專用章發送請求人。之后將這一情況記載在申請案卷中專利登記簿副本在同專利有關的經濟或法律事務活動中作為證明專利法律狀態的權威性憑證。
之所以把“副本”列入,是因為經常在專利交易過程中,有很多客戶咨詢“副本”問題。專利正本,大多不陌生,就是專利局下發的專利證書,上面帶有公章和局長簽字。談到“副本”,一些客戶卻并不清楚具體怎么回事。詳細請參閱《專利副本和專利薄副本究竟什么區別,這里有詳細介紹》一文,這里大致介紹下。
談到“副本”,需要分清“專利薄副本”和“專利證書副本”,兩者完全不一樣,辦理方式和手續也有所區別。“專利薄副本”,是體現專利權屬和變更信息的相關文件,“專利證書副本”與專利證書沒有差異,只不過是在上面標有“副本”二字。
雖說都是“副本”,但兩者的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還是大有不同,特別是,“專利證書副本”件數是有限制的,并非任何人可以不限制數量申請證書副本,而“專利薄副本”則不受限制。無論是“專利薄副本”還是“專利證書副本”的辦理,都需要官費。在具體辦理“副本”時,需要重點關注兩者的差異性,酌情辦理。
1、關于授權公告文本
發明專利的申請到授權的過程中會公開兩次,初審合格后(滿18個月)會公布一次,授權時會公告一次。公布的時候是公開文本(專利文獻代碼最后一位是A),授權公告的時候是授權公告文本(專利文獻代碼最后一位是B)。
授權公告文本一般可以在各專利檢索網站下載。另外專利證書所附的也是授權公告文本。2、專利證書第二頁是授權公告文本的扉頁,記載的是該專利的著錄項目信息(比如申請日、申請號、文獻號、分類號、申請人、發明人、摘要、摘要附圖等)3、關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登記簿是專利授權以后建立的,其內容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保密專利的解密,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以及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地址的變更。授予專利權時,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專利權授予之后,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專利登記簿副本依據專利登記簿制作。專利權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提交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有下載),通過郵局掛號信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流程部發文處即可。(從寄出請求書到收到登記簿副本大概要20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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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證書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有關事宜的公告》(第257號)公告指出:為滿足當事人在經濟、法律活動中的相關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專利權人及社會公眾提供實時、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詢渠道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不再附具專利單行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后(含當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包含證書首頁和專利單行本扉頁。二、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授權公告日之后頒發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將取消專利單行本,并增加授權公告號、專利權人地址信息。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除另有規定外,不再更換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四、自授權公告日起, 專利權人、社會公眾可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中國專利公布公告系統查詢和獲取相應的專利單行本。依據上述規定,專利證書的正本副本除了名稱不同外,在法律效力上沒有任何不同。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是指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的一份與主申請文件內容相同的副本。主要是為了方便專利局、評審部門以及相關審查人員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審查和比對。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申請書:即專利申請的書面申請文件,包括發明創造的名稱、相關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創造的內容、附圖等。
2. 摘要:對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實際應用等進行簡要描述,通常是一篇簡短的文字說明。
3. 附圖:對發明創造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圖形化說明,包括示意圖、流程圖、結構圖等。
4. 說明書:對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進行詳細的描述,包括實施方式、具體實施步驟、技術優點等。
5. 權利要求書:對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進行明確的定義,規定了申請人認為應當得到專利保護的技術要點。
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多份專利申請文件副本,以便分發給不同的審查人員及各相關審核單位進行審查。這樣可以提高整個審查過程的效率,減少溝通和交流的時間成本。保留一份副本作為備案,以備后續的參考和保證申請文件的完整性。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是指與主申請文件內容相同的副本,它是專利申請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提交給專利局和相關審查機構進行審核和審查,以保證申請人的權益并推動專利審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是針對一項專利申請所制作的復印件或數字副本。在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申請文件副本給專利局或相關機構。這些申請文件副本包括專利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以及相應的圖紙或草圖等。
申請文件副本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專利機構能夠審查申請的合法性和技術性。專利局或相關機構需要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以評估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申請文件副本是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的重要材料之一。
申請文件副本需要與原件保持一致,并按照專利局的要求進行格式和排版。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足夠數量的副本,以便專利局進行文件分發、審查、備案等工作。在電子化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可能需要以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交副本。
申請文件副本通常在申請后的一段時間內會被視為機密文件,不對外公開。只有在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文件副本才能夠向公眾開放。
如果您有下列:
1、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2、專利證書副本;(有共同專利權人)
3、更換專利證書;
4、專利登記簿副本;(比如查詢對方專利狀態)
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那么就需要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文件副本與你的申請文件的區別在于:文件副本是經過審查和申請人修改后的正式文本;申請文件則是最原始的申請文件。當你需要許可實施或者轉讓時,提供給對方的文件應該是文件副本,而不應該是原始申請文件。訴訟時是要用到文件副本的。這是確定專利權力范圍的正式文件。
就是一個官方記錄,
專利申請,專利授權,專利權無效,轉移,著錄事項變更,實施許可合同,強制許可,
專利權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繳納費用(按每件專利收費)。
專利局收到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請求和費用后,通過計算機制成專利登記簿副本,經與專利申請案卷核對無誤以后,加蓋證件專用章發送請求人。之后將這一情況記載在申請案卷中專利登記簿副本在同專利有關的經濟或法律事務活動中作為證明專利法律狀態的權威性憑證。
之所以把“副本”列入,是因為經常在專利交易過程中,有很多客戶咨詢“副本”問題。專利正本,大多不陌生,就是專利局下發的專利證書,上面帶有公章和局長簽字。談到“副本”,一些客戶卻并不清楚具體怎么回事。詳細請參閱《專利副本和專利薄副本究竟什么區別,這里有詳細介紹》一文,這里大致介紹下。
談到“副本”,需要分清“專利薄副本”和“專利證書副本”,兩者完全不一樣,辦理方式和手續也有所區別。“專利薄副本”,是體現專利權屬和變更信息的相關文件,“專利證書副本”與專利證書沒有差異,只不過是在上面標有“副本”二字。
雖說都是“副本”,但兩者的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還是大有不同,特別是,“專利證書副本”件數是有限制的,并非任何人可以不限制數量申請證書副本,而“專利薄副本”則不受限制。無論是“專利薄副本”還是“專利證書副本”的辦理,都需要官費。在具體辦理“副本”時,需要重點關注兩者的差異性,酌情辦理。
1、關于授權公告文本
發明專利的申請到授權的過程中會公開兩次,初審合格后(滿18個月)會公布一次,授權時會公告一次。公布的時候是公開文本(專利文獻代碼最后一位是A),授權公告的時候是授權公告文本(專利文獻代碼最后一位是B)。
授權公告文本一般可以在各專利檢索網站下載。另外專利證書所附的也是授權公告文本。2、專利證書第二頁是授權公告文本的扉頁,記載的是該專利的著錄項目信息(比如申請日、申請號、文獻號、分類號、申請人、發明人、摘要、摘要附圖等)3、關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登記簿是專利授權以后建立的,其內容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保密專利的解密,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以及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地址的變更。授予專利權時,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專利權授予之后,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專利登記簿副本依據專利登記簿制作。專利權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提交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有下載),通過郵局掛號信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初審流程部發文處即可。(從寄出請求書到收到登記簿副本大概要20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