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本文將詳細介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繼承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繼承與有形財產繼承一樣,通常采取下列方式進行: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定的繼承方式轉移。
專利權人死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其所留下的遺囑并未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人,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按照法定的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份額,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若死者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可能將一個整體的專利權按平均份額歸屬于各繼承人,此時則發生專利權的共同共有問題,或者將整個專利權歸屬于一人,由該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補償其他繼承人以應得的繼承份額的價款。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移。
若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在生前立有遺囑,并在遺矚中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做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愿,歸屬于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轉移。
從目前來看,專利權依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移給扶養人的事例尚未發生,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歸屬于國家;若死者生前屬于集體組織成員的,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死者生前的集體組織。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實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權利主體的變更。這種主體的變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于法律時間的發生而依法律規定直接發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或合并等。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和繼受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請求進行變更權利主體的變更;
第二種情況是因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轉讓、贈與等。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專利讓合同登記備案。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繼承。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可以依法轉讓、繼承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轉讓專利申請權意味著專利申請人將其在專利申請中所享有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轉讓可以是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專利權的繼承是指專利申請人因故去世,在法定繼承人中產生的專利權繼承情況。繼承人可以繼續申請專利、享受專利權并進行相關操作。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或繼承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定程序,例如在轉讓或繼承過程中需要進行合同簽訂、公證或其他法律程序。轉讓或繼承專利申請權需要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準或登記。專利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繼承的,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程序。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和繼承。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其在專利申請中所擁有的權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轉讓需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應訂立專門的轉讓合同并進行相關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可以由專利申請人自愿選擇,常見的情況包括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企業或其他個人,以獲取經濟利益或完成技術轉讓交易。
專利申請權也可以通過繼承轉移。當專利申請人不幸去世時,其專利申請權可以根據繼承法規定轉移給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可能涉及到遺囑的執行、遺產分配等程序,各國的繼承法規定會有所不同。
無論是轉讓還是繼承專利申請權,都需要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在轉讓或繼承之前,申請人或繼承人應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并確保所有相關手續合法有效。
可以搜到,專利申請人記錄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證書上,并不會隨專利權轉讓而改變。
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并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后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于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一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本文將詳細介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繼承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繼承與有形財產繼承一樣,通常采取下列方式進行: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定的繼承方式轉移。
專利權人死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其所留下的遺囑并未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人,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按照法定的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份額,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若死者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可能將一個整體的專利權按平均份額歸屬于各繼承人,此時則發生專利權的共同共有問題,或者將整個專利權歸屬于一人,由該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補償其他繼承人以應得的繼承份額的價款。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移。
若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在生前立有遺囑,并在遺矚中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做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愿,歸屬于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轉移。
從目前來看,專利權依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移給扶養人的事例尚未發生,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歸屬于國家;若死者生前屬于集體組織成員的,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死者生前的集體組織。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實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權利主體的變更。這種主體的變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于法律時間的發生而依法律規定直接發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或合并等。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和繼受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請求進行變更權利主體的變更;
第二種情況是因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轉讓、贈與等。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專利讓合同登記備案。
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實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權利主體的變更。這種主體的變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于法律時間的發生而依法律規定直接發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或合并等。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和繼受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請求進行變更權利主體的變更;
第二種情況是因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轉讓、贈與等。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專利讓合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