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申請的 專利 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專利權 是 知識產權 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發專利需要進行登記,這樣才有利于維護產權不被他人侵犯。然而生活中還是存在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的情況,面對專利被侵權怎么辦呢?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協議和解獲得賠償,二是向專利部門舉報,三是向法院提起 訴訟 。 專利出現侵權后,一般有三種解決途徑。但是不管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途徑,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 專利侵權 的 證據 。只有做好了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動權,否則,后面的工作無法開展。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 賠償金 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 侵權行為 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上述賠償數額可以包括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證據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1、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 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 警告 函。這在我國 專利法 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 行政處罰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 民事責任 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 訴訟保全 ,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a.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b.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c. 外觀設計專利 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d.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e.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 ;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 合同糾紛 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當事人 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遇到專利被盜用的情況,需要做的就是將自己申請的專利權的資料準備齊全,對方侵權的證據也需要收集并一起提交。選擇協商的辦法則要有理有據將走法律途徑產生的后果說明,專利權的案件處理比較麻煩,選擇法律途徑最好請 律師 代理 。
如果您發現專利申請機構盜用了您的發明或創新,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來處理:
1. 收集證據:您需要收集能夠證明您是發明或創新的合法所有者的證據。這包括與專利相關的文件、研究記錄、實驗數據、日期以及其他證明您創造了該發明或創新的任何其他材料。您還需要收集能夠證明專利申請機構盜用了您的發明或創新的證據,例如他們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的專利文件等。
2. 尋求法律咨詢:一旦您收集了足夠的證據,您應該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專利律師或知識產權律師可以幫助您評估您的權利,并向您提供關于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動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的建議。他們可以指導您選擇最佳的法律途徑來應對盜用行為。
3. 發出警告信:在采取法律行動之前,您可以選擇首先向專利申請機構發出警告信。在信中,您可以指出專利盜用的事實,并要求他們停止使用、公布或銷售您的發明或創新。這封信往往可以作為法律訴訟的前提條件,顯示您已經嘗試通過和解方式解決了問題。
4. 起訴專利申請機構:如果專利申請機構不采取任何措施來解決盜用問題,您可以通過起訴來保護您的權益。您的律師將會起草起訴狀,并代表您出庭。法庭將會審理雙方的證據,并根據法律判斷您是否擁有發明或創新的所有權。如果法庭認定您是合法的發明或創新所有者,它可能會頒發禁令,禁止專利申請機構使用、公布或銷售您的發明或創新,并可能授予您經濟損失或其他適當的賠償。
5. 調解或和解:在訴訟過程中,您還可以選擇與專利申請機構進行調解或和解。這可能涉及雙方重新協商關于權益的分配、經濟賠償的數額、專利的授權或其他協議。調解或和解可能是更快速和經濟的解決方案,特別是在雙方都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繼續合作的情況下。
無論您選擇采取哪種方法,都建議您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佳的保護和處理。
如果您認為專利申請機構盜用了您的專利,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證據:收集所有與專利盜用相關的證據,包括您的原創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專利授權證書等相關文件,以及與盜用機構的溝通記錄、合同等證據。
2. 請律師咨詢:請專業知識豐富的專利律師咨詢,分享您的情況并提供收集到的證據。律師將為您提供法律建議和指導,幫助您制定進一步的行動計劃。
3. 發送和保留律師函:根據律師的建議,您可以選擇給盜用機構發函,提出指控并要求解決方案。律師函應該清楚、有力且具有法律效力。保留律師函的副本及發送憑證作為證據。
4. 提交申訴:根據所在國家的法律程序,您可以向相關機構或法院提起針對專利盜用的申訴。您的律師將幫助您準備和遞交相應的法律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訴。
5. 調解和解決方案:有時,通過調解可能會得到解決方案。您可以與盜用機構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
6. 尋求國際保護:如果專利盜用涉及跨國范圍,您可能需要采取額外的法律行動,包括在相關國家提交專利監管機構或運用國際專利保護機制。
7. 要求賠償:如果您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您有權要求盜用機構支付賠償金。您的律師將協助您評估并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請注意,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應根據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當地專利保護機構的規定來確定。與專業律師的溝通和指導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
理論上存在一點點可能性。不過實際上基本不可能。
專利文件在公開前是保密的,如果泄露是要負責的。公開了之后,誰都可以看,不光專利局的人,公開是專利制度的特點之一。
你申請了,獲得了申請號,別人盜用,也只能重新申請,這樣申請日期就在你的申請日之后。后申請是不能獲得專利的。
審查員不允許申請專利,專利代理人也不允許申請專利。
最后說句不太好聽的話,很多申請人覺得自己的專利是寶貝,其實別人看來并不是如此。絕大部分已授權專利都是垃圾。未授權的就更是了。
專利實際上是大公司用來進行商戰的工具。
法律分析:沒有申請專利出現盜用的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作品被盜用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作品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濫用專利權,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構成壟斷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處理。
法律分析:自己專利被別人侵用了,需要收集證據證明自己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還要提供證明別人已經實施或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證據,解決有三種途徑:第一、雙方協商解決糾紛。第二、行政裁決或協調。第三、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證據很重要。
根據你所有的證據資料可以有不同的策略。根據證據的時間節點,主要分為3個區域:
1、你有確鑿證據證明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公開使用了該技術。所謂公開使用并非是指所有人都知道,而是由證據證明該技術在申請日以前已經使用了。這種情況下,他的專利對你沒有任何威脅,只是你失去了申請專利的機會,你可以無效他的專利。
2、你有確鑿證據證明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做好了所有使用該技術的準備,你可以享有先用權。也即是,根據專利法第69條第1款第二項,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3、你的所有證據能夠證明的時間節點在申請日之后,他可以禁止你使用該技術。
你可以考慮:
1、雙方談判,變更專利權人,增加或變更你為專利權人
2、以不正當競爭提起訴訟
3、請求專利無效,如果還沒有授權,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意見。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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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申請的 專利 被盜用,專利被侵權怎么辦? 專利權 是 知識產權 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發專利需要進行登記,這樣才有利于維護產權不被他人侵犯。然而生活中還是存在已經申請的專利被盜用的情況,面對專利被侵權怎么辦呢?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協議和解獲得賠償,二是向專利部門舉報,三是向法院提起 訴訟 。 專利出現侵權后,一般有三種解決途徑。但是不管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途徑,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 專利侵權 的 證據 。只有做好了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動權,否則,后面的工作無法開展。解決專利侵權時應當收集的證據包括: 1、專利權屬證據。證明原告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2、侵權存在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 3、 賠償金 額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金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 侵權行為 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上述賠償數額可以包括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證據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如下侵權解決方式: 1、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 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 警告 函。這在我國 專利法 中并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口氣可以強硬,也可以緩和。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 行政處罰 。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 民事責任 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 訴訟保全 ,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起訴的法院可以有: (1)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 a.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b.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c. 外觀設計專利 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d.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e.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 管轄權 ;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 合同糾紛 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當事人 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遇到專利被盜用的情況,需要做的就是將自己申請的專利權的資料準備齊全,對方侵權的證據也需要收集并一起提交。選擇協商的辦法則要有理有據將走法律途徑產生的后果說明,專利權的案件處理比較麻煩,選擇法律途徑最好請 律師 代理 。
如果您發現專利申請機構盜用了您的發明或創新,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來處理:
1. 收集證據:您需要收集能夠證明您是發明或創新的合法所有者的證據。這包括與專利相關的文件、研究記錄、實驗數據、日期以及其他證明您創造了該發明或創新的任何其他材料。您還需要收集能夠證明專利申請機構盜用了您的發明或創新的證據,例如他們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的專利文件等。
2. 尋求法律咨詢:一旦您收集了足夠的證據,您應該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專利律師或知識產權律師可以幫助您評估您的權利,并向您提供關于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動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的建議。他們可以指導您選擇最佳的法律途徑來應對盜用行為。
3. 發出警告信:在采取法律行動之前,您可以選擇首先向專利申請機構發出警告信。在信中,您可以指出專利盜用的事實,并要求他們停止使用、公布或銷售您的發明或創新。這封信往往可以作為法律訴訟的前提條件,顯示您已經嘗試通過和解方式解決了問題。
4. 起訴專利申請機構:如果專利申請機構不采取任何措施來解決盜用問題,您可以通過起訴來保護您的權益。您的律師將會起草起訴狀,并代表您出庭。法庭將會審理雙方的證據,并根據法律判斷您是否擁有發明或創新的所有權。如果法庭認定您是合法的發明或創新所有者,它可能會頒發禁令,禁止專利申請機構使用、公布或銷售您的發明或創新,并可能授予您經濟損失或其他適當的賠償。
5. 調解或和解:在訴訟過程中,您還可以選擇與專利申請機構進行調解或和解。這可能涉及雙方重新協商關于權益的分配、經濟賠償的數額、專利的授權或其他協議。調解或和解可能是更快速和經濟的解決方案,特別是在雙方都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繼續合作的情況下。
無論您選擇采取哪種方法,都建議您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佳的保護和處理。
如果您認為專利申請機構盜用了您的專利,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證據:收集所有與專利盜用相關的證據,包括您的原創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專利授權證書等相關文件,以及與盜用機構的溝通記錄、合同等證據。
2. 請律師咨詢:請專業知識豐富的專利律師咨詢,分享您的情況并提供收集到的證據。律師將為您提供法律建議和指導,幫助您制定進一步的行動計劃。
3. 發送和保留律師函:根據律師的建議,您可以選擇給盜用機構發函,提出指控并要求解決方案。律師函應該清楚、有力且具有法律效力。保留律師函的副本及發送憑證作為證據。
4. 提交申訴:根據所在國家的法律程序,您可以向相關機構或法院提起針對專利盜用的申訴。您的律師將幫助您準備和遞交相應的法律文件,以支持您的申訴。
5. 調解和解決方案:有時,通過調解可能會得到解決方案。您可以與盜用機構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
6. 尋求國際保護:如果專利盜用涉及跨國范圍,您可能需要采取額外的法律行動,包括在相關國家提交專利監管機構或運用國際專利保護機制。
7. 要求賠償:如果您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您有權要求盜用機構支付賠償金。您的律師將協助您評估并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請注意,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具體操作應根據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當地專利保護機構的規定來確定。與專業律師的溝通和指導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
理論上存在一點點可能性。不過實際上基本不可能。
專利文件在公開前是保密的,如果泄露是要負責的。公開了之后,誰都可以看,不光專利局的人,公開是專利制度的特點之一。
你申請了,獲得了申請號,別人盜用,也只能重新申請,這樣申請日期就在你的申請日之后。后申請是不能獲得專利的。
審查員不允許申請專利,專利代理人也不允許申請專利。
最后說句不太好聽的話,很多申請人覺得自己的專利是寶貝,其實別人看來并不是如此。絕大部分已授權專利都是垃圾。未授權的就更是了。
專利實際上是大公司用來進行商戰的工具。
法律分析:沒有申請專利出現盜用的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作品被盜用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作品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濫用專利權,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構成壟斷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處理。
法律分析:自己專利被別人侵用了,需要收集證據證明自己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還要提供證明別人已經實施或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證據,解決有三種途徑:第一、雙方協商解決糾紛。第二、行政裁決或協調。第三、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證據很重要。
根據你所有的證據資料可以有不同的策略。根據證據的時間節點,主要分為3個區域:
1、你有確鑿證據證明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公開使用了該技術。所謂公開使用并非是指所有人都知道,而是由證據證明該技術在申請日以前已經使用了。這種情況下,他的專利對你沒有任何威脅,只是你失去了申請專利的機會,你可以無效他的專利。
2、你有確鑿證據證明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做好了所有使用該技術的準備,你可以享有先用權。也即是,根據專利法第69條第1款第二項,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3、你的所有證據能夠證明的時間節點在申請日之后,他可以禁止你使用該技術。
你可以考慮:
1、雙方談判,變更專利權人,增加或變更你為專利權人
2、以不正當競爭提起訴訟
3、請求專利無效,如果還沒有授權,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意見。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