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專利代理人要掌握什么知識,他們是怎樣寫案子的,寫案子有哪些流程。專利代理人需要掌握哪些知識?代理人需要掌握的知識很多,主要是專利法的相關知識以及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對專利法的相關知識需要掌握的非常全面,這是專利代理人份內的事情,自不待言。
專利代理人還需要掌握至少一個專業領域的技術知識,主要是基礎知識;具體處理案件時,需要用到的知識往往非常具體,代理人不可能都非常了解,這需要結合自己的技術基礎,針對所撰寫的具體案件,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發明人溝通等方式學習。
對專利代理人而言,更重要的可能是擁有一些基本的能力。專利代理人是一個綜合型的知識工作,要成為合格的專利代理人,至少需要有四個方面的能力:高超的語言表達能力,精確的邏輯分析能力,充分的技術想象力,以及迅速學習的能力。一般流程1、 發明人提供交底材料
交底材料要體現出技術方案,其他具體內容的話根據領域不同會略有不同,例如化學領域的話要有實施例
2. 代理人根據交底材料找出發明點,針對發明點進行檢索,初步判斷發明的新穎性(簡單來說就是看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否已被公開了)。如果沒有新穎性的話,暫停撰寫,并就檢索結果與發明人溝通,確認代理人是否對發明點的理解有偏差以及申請人是否要繼續申請;如果有新穎性,那么就可以著手撰寫了。
3. 撰寫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
這兩者的撰寫先后順序個人喜好不同,但我聽過老師的建議和我個人的心得是先寫權利要求書,再寫說明書。我感覺權利要求書就像是文章的大綱,說明書是對其的豐富和充實。
權利要求最重要的是獨權,其重要性就不在此贅述了(其實是我也不知如何總結),這也是體現代理人功力的重要方面。獨權要體現發明點,有完整的技術方案,盡量大的保護范圍。一般是在交底材料的概括的基礎上根據代理人的知識和檢索到的對比文件進行合理的上位化或擴大化。
從權就是對獨權中的特征進一步限定,從為申請人省錢的角度考慮的話,從權數量不會寫太多…
說明書按審查指南的要求撰寫,要充分公開,支持權利要求,也要考慮到為以后的修改留有余地,一般交底材料詳細的話就比較好寫,把交底材料稍加整理再適當擴充就可以了,但比如機械領域的話,有的交底材料就幾張圖…所以要代理人很好地組織語言,可以結合自己的技術知識和對比文件的內容。
4、寫好初稿后發給發明人,發明人進行審核修改、并補充交底材料中缺少的內容,例如必要的實施例等,這其中可能會有多次來回溝通,直至最終定稿。大概的流程就是具體的會因為現實情況的變化而有所差異。
不一樣的,
1. 申請人:專利申請人,是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并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后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后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于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一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專利代理人:是指接受專利申請人的委托為其辦理專利申請、轉讓、許可、無效宣告等專利事務的代辦人。
一般情況來說,專利代理人只能處理專利事務,而不能處理其他法律事務。而律師只能處理"除專利之外"的法律事務,而處理不了專利事務,因為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具備理工科技術背景,看不懂專利的技術信息,并且也沒有經過處理專利事務的特殊培訓。
專利申請材料通常由專利申請代理人撰寫。專利申請代理人是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專利代理資格認證的法律專業人士,他們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理解并解讀專利法律法規,熟悉專利申請的程序和要求。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通過與專利代理人進行咨詢和溝通,提供所需的技術信息和相關文件,代理人根據申請人的需求和目標,幫助撰寫專利申請材料。
專利申請材料包括技術領域的背景介紹、發明創造的說明描述、權利要求書、承認文獻的引用和其他必要的文件等。代理人根據申請人的技術信息,運用專業術語和表達方式,將發明創造以及其技術特點準確地描述在申請文件中,以確保專利申請材料的清晰、準確和具體。代理人還負責檢查專利申請材料的格式和法律要求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由于格式或法律問題而影響專利申請的有效性。
代理人撰寫專利申請材料需要與申請人密切合作,共同商討并確定最終的內容,確保專利申請材料能夠準確地表達申請人的創新和技術內容。申請人的貢獻和參與是專利申請材料編寫的重要部分,代理人在撰寫過程中需要與申請人充分溝通和協作,以確保專利申請材料的質量和準確性。
專利申請材料通常由專業代理人或律師代為撰寫。他們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能夠理解并熟悉專利法律要求,以確保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專利代理人或律師負責與發明人或申請人進行溝通,了解發明的技術特點和創新之處,然后根據相關法規和規定,撰寫專利申請書,包括技術領域的描述、發明實施方式的詳細說明、權利要求和摘要等內容。
在撰寫過程中,代理人會根據專利法律的要求進行細致的分析和研究,確保申請材料的正確性、清晰性和完整性。他們還會根據發明的特點和目標市場確定專利申請的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護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代理人或律師還負責處理專利申請程序的各種事務,如與專利局的來往函件、對申請的更正和修正,以及處理專利權的維護和保護等。
專利申請材料通常由專業代理人或律師撰寫,以確保申請的準確性、合規性和專利權的最大保護。
三者的區別
1、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2、單位不同: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我們可以了解到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
擴展資料
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準后,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
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比如你為完成公司任務做出的發明申請專利,公司作為法人就應該是申請人,若專利得到授權,公司就是專利權人。專利授權一定是授權給申請人。
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享有獲得獎勵、報酬的權利和署名的權利,卻沒有獨自使用、占有、處分專利的權利,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為個人和單位,擁有獨占權(獨占實施本專利)、許可權(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專利發明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申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專利權人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專利代理人要掌握什么知識,他們是怎樣寫案子的,寫案子有哪些流程。專利代理人需要掌握哪些知識?代理人需要掌握的知識很多,主要是專利法的相關知識以及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對專利法的相關知識需要掌握的非常全面,這是專利代理人份內的事情,自不待言。
專利代理人還需要掌握至少一個專業領域的技術知識,主要是基礎知識;具體處理案件時,需要用到的知識往往非常具體,代理人不可能都非常了解,這需要結合自己的技術基礎,針對所撰寫的具體案件,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發明人溝通等方式學習。
對專利代理人而言,更重要的可能是擁有一些基本的能力。專利代理人是一個綜合型的知識工作,要成為合格的專利代理人,至少需要有四個方面的能力:高超的語言表達能力,精確的邏輯分析能力,充分的技術想象力,以及迅速學習的能力。一般流程1、 發明人提供交底材料
交底材料要體現出技術方案,其他具體內容的話根據領域不同會略有不同,例如化學領域的話要有實施例
2. 代理人根據交底材料找出發明點,針對發明點進行檢索,初步判斷發明的新穎性(簡單來說就是看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否已被公開了)。如果沒有新穎性的話,暫停撰寫,并就檢索結果與發明人溝通,確認代理人是否對發明點的理解有偏差以及申請人是否要繼續申請;如果有新穎性,那么就可以著手撰寫了。
3. 撰寫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
這兩者的撰寫先后順序個人喜好不同,但我聽過老師的建議和我個人的心得是先寫權利要求書,再寫說明書。我感覺權利要求書就像是文章的大綱,說明書是對其的豐富和充實。
權利要求最重要的是獨權,其重要性就不在此贅述了(其實是我也不知如何總結),這也是體現代理人功力的重要方面。獨權要體現發明點,有完整的技術方案,盡量大的保護范圍。一般是在交底材料的概括的基礎上根據代理人的知識和檢索到的對比文件進行合理的上位化或擴大化。
從權就是對獨權中的特征進一步限定,從為申請人省錢的角度考慮的話,從權數量不會寫太多…
說明書按審查指南的要求撰寫,要充分公開,支持權利要求,也要考慮到為以后的修改留有余地,一般交底材料詳細的話就比較好寫,把交底材料稍加整理再適當擴充就可以了,但比如機械領域的話,有的交底材料就幾張圖…所以要代理人很好地組織語言,可以結合自己的技術知識和對比文件的內容。
4、寫好初稿后發給發明人,發明人進行審核修改、并補充交底材料中缺少的內容,例如必要的實施例等,這其中可能會有多次來回溝通,直至最終定稿。大概的流程就是具體的會因為現實情況的變化而有所差異。
我們別談會不會被竊取,就談如果想竊取他能不能竊取。我的分析是可以竊取,而且還沒有多大的風險。
舉例:你把方案交給代理人,并且簽了保密協議,假如你是一個更穩妥的人,還說服了代理人同意找有關部門做了“公證”以防萬一,這樣夠狠了吧?代理人拿到你的方案后發現你的方案精妙絕倫,顛覆了市場上所有的已知產品,價值不可估量,他如果真的想竊取,可以迅速完成申請材料的撰寫,交由同伙先一步向國家專利局遞交材料,先一步產生了申請日,過幾天再幫你遞交申請材料,因為你的申請日在后面,所以你是拿不到授權的,因為國家規定以先申請為準,后申請的那怕你能證明你十年前就發明了都無濟于事。那么你能告他嗎?很難,除非你有充足的證據證,若不然即使兩個發明一模一樣也不能證明人家是抄你的,人家也可以發明,也可以有科學發現,憑什么只能是你呢?搞不好是你抄別人的呢。到此時你才發現所謂的“保密協議”什么公證都是“空頭支票,”沒有什么用!
但現實中代理人竊取別人發明的情況我們沒聽說過,也許有,也許沒有,即使有也應該極少數,為什么呢?是專利代理人都非常有職業道德嗎?我想不是,大家都是凡人,沒有人是圣人,是神仙,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都很難經的起考驗的,沒有出現竊取行為也許是因為價值巨大的發明是很少的,一個專利代理人一生可能都碰不上一個能讓自己心動的發明!就象范偉的那句臺詞:就拿這個考驗干部?哪個干部接受不了這樣的考驗!!
當然是代理人明白你專利的意思,由代理人書寫。要不然代理專利的公司怎么就能輕輕松松的拿四五千元。其它的也就是留好聯系方式,你要留的話,要留營業執照上法人的家庭住址和身份證信息。有的代理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會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