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是指享有專利申請權的個人或單位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的授予其專利權的意思表示。申請人申請專利應遵循法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
申請專利的原則①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②優先權原則。即申請人自發明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③單一性原則。即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申請專利的條件專利申請人是指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個人或單位。依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以下三種人(自然人和法人)有權申請專利:作出發明創造的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或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單位的權利繼受人。
①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只要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就理所當然地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②有不少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執行公務或執行勞動合同當中完成的職務發明,這些發明已被法律明文規定,或已由合同事先明文規定應當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或被雇傭的單位;③由于專利的申請權可以轉讓或繼承,故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也應有權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不言而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對于共同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的程序申請專利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代理人提出。根據《專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至第25條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
專利申請的原則主要包括創新性原則、實用性原則、可行性原則、公開性原則、申報義務原則、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1. 創新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創新性,即與已有技術有明顯的區別和進步,能夠對現有技術進行創造性改進。
2. 實用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實用性,即能夠在實際應用中產生實質的效益,并且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
3. 可行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可行性,即能夠通過合理的技術手段來實現,而不是僅停留在理論上的構想。
4. 公開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公開性,即申請人必須向專利局提交詳細的技術文件和描述,以便他人了解和使用該技術。
5. 申報義務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被申報給專利局,即申請人有申請專利的義務,否則將失去對該發明的專利權。
6. 單一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是單一的,即一個專利申請只能包含一個發明,不得將多個不相關的發明放在同一個申請中。
7. 優先權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可以享受優先權,即在一定時間內,如果在先申請了同樣發明的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后申請的國家或地區仍可享受先申請的優先權,保障發明人的權益。
專利申請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新穎性原則:專利申請必須具有新穎性,即該發明在申請日前在世界范圍內不存在任何公開的技術資料。申請的內容也不能與他人已經申請或擁有的專利相同。
2. 創造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有創造性,即該發明不是常識或顯而易見的技術知識,應當具備獨特的技術創新之處。
3. 實用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實用性,即該發明可以用于實際應用,并能夠產生具體的技術效益。
4. 披露原則:專利申請在遞交申請前必須對發明進行充分的披露,即向公眾披露該發明的技術方案、實施方式、效益等。
專利申請還需要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5. 專利主題的一致性:申請的專利主題必須與專利權的范圍保持一致,即專利權所保護的范圍應當與申請所公開的技術內容一致。
6. 技術領域的界定:專利申請應明確指明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以便進行專利檢索和比較。
7. 技術特征的明確性:專利申請中的技術特征應當具備明確性,以確保專利權的邊界能夠清晰界定。
8. 申請人的真實性:專利申請必須由真實的申請人提交,否則可能會導致專利權的無效。
專利申請原則主要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披露原則等,同時需要遵守專利主題一致性、技術領域的界定、技術特征的明確性以及申請人的真實性等要求。
專利申請的四個基本原則為:書面原則、優先原則、先申請原則、時效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權利人或所有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申請機構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并且其要求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
申請專利是指享有專利申請權的個人或單位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的授予其專利權的意思表示。申請人申請專利應遵循法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
申請專利的原則①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②優先權原則。即申請人自發明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③單一性原則。即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申請專利的條件專利申請人是指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個人或單位。依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以下三種人(自然人和法人)有權申請專利:作出發明創造的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或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單位的權利繼受人。
①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只要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就理所當然地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②有不少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執行公務或執行勞動合同當中完成的職務發明,這些發明已被法律明文規定,或已由合同事先明文規定應當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或被雇傭的單位;③由于專利的申請權可以轉讓或繼承,故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也應有權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不言而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對于共同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的程序申請專利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代理人提出。根據《專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至第25條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