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你作為職務發發明創造的發明人,雖然本人不能申請專利成為專利權人,但根據該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此也有專門的保護規定, 第六章 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七十四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 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 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 費中列支。 第七十五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 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 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 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 性報酬。 第七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 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 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七十七條 本章關于獎金和報酬的規定,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
根據一般的評優標準,專利申請人通常不能自行評定自己的專利申請為優秀。評優秀往往需要客觀的評價和認可,而專利申請人是申請專利的一方,存在主觀利益關系,因此他們的評價往往會存在偏差。評優秀通常需要專業知識和公正的評審,而專利申請人自身不一定具備這些條件。
一般情況下,專利的評價和評優秀通常由專業評審機構或專業評審人員執行。他們會根據專利的技術創新性、實用性、商業價值、專利權的有效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這些評價通常需要考慮到其他相關專利、技術和市場情況,以及對專利保護范圍的審查。
這并不是說專利申請人不能評價自己的專利申請。在申請專利之前,申請人通常會對其所提出的發明或創新進行自我評估。他們可以考慮專利的技術前景、創新性、實用性和商業價值等因素,并與已有的技術和專利進行比較。這有助于他們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以及如何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申請。
最終的評估和評優秀通常需要通過專業評審程序進行,這將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和專業性。不同的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向專業評審機構提交專利申請并接受評審來獲取對其專利申請的真實評價。
專利申請人是自己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申請的專利的質量和價值來評判是否優秀。以下是一些評判標準:
1. 創新性:優秀的專利申請應具有創新性,即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提出了新穎的解決方案或技術方法。
2. 實用性:專利申請的發明在實際中應具有實用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或帶來實際效益。
3. 技術含量:專利申請的發明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即在該領域內具備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創新程度。
4. 有效性:專利申請應符合專利法律法規的要求,包括適當的技術描述、清晰的權利要求和充分的附圖等。
5. 商業價值:專利申請具有商業價值是評判優秀的重要標準。商業價值體現在專利技術的市場需求、商業前景、競爭優勢等方面。
如果自己的專利申請在創新性、實用性、技術含量、有效性和商業價值等方面具備優秀的特點,那么就可以評判為優秀的專利申請。評判標準是相對的,需要綜合考慮專利申請的具體情況和背景。
1、專利申請人不管排序先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寫在第一位的申請人,可以作為代表人,在一些不涉及權利轉讓轉移的事情中,代表全體申請人簽署意見。
3、申請人的排序是由全體申請人商議決定的,各種可能都有,比如第一申請人是第一完成人,也可能第一申請人并不是第一完成人。
你想的非常周到呀,和我當初申請專利一樣,考慮的太多了,我以為只有我那么啰嗦的呢,不過還是先未雨綢繆了解清楚好。我和你的情況有點像。我去年申請的發明專利,剛開始也差不多想過了你那些問題。找代理公司辦理的時候也問過這些,本人記憶還好還記住一些,有些答得不對的地方請加以指正。1, 公司名義申請的話公司更名了,專利所有權人也是需要更名的,知識產權方面的都是如此,商標注冊名義變更也是那樣的,至于費用的話好像就幾百來快錢吧,具體多少也不記得了。手續很簡單的,這個和轉讓是一樣的,提供營業執照找代理公司就可以了。不過說實話公司更名的話這個還是比較少的,至少段時間內應該不會的,公司牌子越老越好,好不好聽都是靠宣傳的,如果海爾,康佳,美的不出名,大家還會覺得這個名稱好聽嗎?哈哈2,個人名義申請發明專利的話是不能作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料的,這個必須是公司名義申請,高新技術產業里面對知識產權方面的要求是一個發明專利或者至少6個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高新還是很誘人的,我幾個朋友的公司都申請了,可惜我的小公司還不夠資格。剛創業出于資金考慮,我還是個人名義申請了,以后有需要就轉讓給我公司名義下了,反正都是一樣。3,公司名義申請發明專利年費是900,年費不能減免的,個人申請的話可以減免85%,只需要135就可以了。4,這個問題我就不太好回答你了,如果專利轉讓給別的企業了那等于是專利所有權給對方了,那何來的談判和價格優勢呢?你的意思應該是專利許可吧?這個的話許可就有很多種了,我也一時不好講,這個我以前問過,不過有點模模糊糊的。說實話這些問題我整理了不少以前的資料給你回答的,記憶沒那么好的,何況是那么專業的,不過那時候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確實也查過了不少資料的,畢竟是自己辛苦的結晶,希望自己的專利可以授權,發明專利含金量還是比較高的。我那時候辦理的時候是深圳的代理公司辦理的,我自己在福建這邊感覺旁邊的一些公司不太如意,深圳那公司是我一個戰友推薦的,他以前找那公司申請過發明專利,已經通過授權了。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叫深圳藍盾知識代理公司吧。在網上查一下,藍盾專利申請,估計還能找著,剛試了一下還是能找到的,更專業的問題你自己去問一下他們吧。最后再說一句實在話,我是沖你那30分來的,要下載一些資料,積分不夠,平時一般人兒我不回答的,哈哈..... 覺得有幫助就給我加點分用用吧,謝了。
名字出現在企業專利發明專利人,對個人沒什么影響。和正常一樣,獎金,榮譽,評職稱,在企業里職務發明的話,專利權人正常的話都是寫公司名稱的,只會在發明人的一欄里,填上你的大名,發明人有署名權嘛,職務發明公司需要給你獎金的,金額是根據發明還是實用新型來定的,至于怎么個發法,每個公司不同。
名字出現在企業專利發明專利人,也就是說,你是職務專利的發明人之一,這樣是專利法賦予職務發明人的署名權。對你有好處的,你跳槽時說你說以在單位有過專利,人家按你名字一查就知道真假,等等!能署名是好事!
申請專利可以更加有效的保護自己的產品,防止被別人模仿。并且專利具有壟斷權,可以獨占市場。最后專利還可以授權給別人使用,來獲取足夠的利益。所以只要有專利技術,就要在第一時間去申請,以免被別人搶注。
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選專利評職稱的話,就選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專利是可以有很多作者的,具體作者數量并沒有規定,但是否所有的專利作者都可以用于評職稱,顯然不現實。專利作者只有前幾名才有實際意義,后面的則沒有。常見的有實際意義的專利作者位置才可以用于評職稱,即專利前四個作者。選專利評職稱的話,就選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評高級職稱專利第幾作者?職稱等級越高,對專利的要求越高,這個時候不僅要考慮專利的類型,還要考慮專利作者位置。一般來說評高級職稱的專利是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常見的專利作者是前1-2個位置,及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等。具體要以自己單位職稱評定文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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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你作為職務發發明創造的發明人,雖然本人不能申請專利成為專利權人,但根據該法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對此也有專門的保護規定, 第六章 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七十四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 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 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 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 費中列支。 第七十五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 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 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 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 性報酬。 第七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 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 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七十七條 本章關于獎金和報酬的規定,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
根據一般的評優標準,專利申請人通常不能自行評定自己的專利申請為優秀。評優秀往往需要客觀的評價和認可,而專利申請人是申請專利的一方,存在主觀利益關系,因此他們的評價往往會存在偏差。評優秀通常需要專業知識和公正的評審,而專利申請人自身不一定具備這些條件。
一般情況下,專利的評價和評優秀通常由專業評審機構或專業評審人員執行。他們會根據專利的技術創新性、實用性、商業價值、專利權的有效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這些評價通常需要考慮到其他相關專利、技術和市場情況,以及對專利保護范圍的審查。
這并不是說專利申請人不能評價自己的專利申請。在申請專利之前,申請人通常會對其所提出的發明或創新進行自我評估。他們可以考慮專利的技術前景、創新性、實用性和商業價值等因素,并與已有的技術和專利進行比較。這有助于他們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以及如何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申請。
最終的評估和評優秀通常需要通過專業評審程序進行,這將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和專業性。不同的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向專業評審機構提交專利申請并接受評審來獲取對其專利申請的真實評價。
專利申請人是自己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申請的專利的質量和價值來評判是否優秀。以下是一些評判標準:
1. 創新性:優秀的專利申請應具有創新性,即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提出了新穎的解決方案或技術方法。
2. 實用性:專利申請的發明在實際中應具有實用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或帶來實際效益。
3. 技術含量:專利申請的發明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即在該領域內具備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創新程度。
4. 有效性:專利申請應符合專利法律法規的要求,包括適當的技術描述、清晰的權利要求和充分的附圖等。
5. 商業價值:專利申請具有商業價值是評判優秀的重要標準。商業價值體現在專利技術的市場需求、商業前景、競爭優勢等方面。
如果自己的專利申請在創新性、實用性、技術含量、有效性和商業價值等方面具備優秀的特點,那么就可以評判為優秀的專利申請。評判標準是相對的,需要綜合考慮專利申請的具體情況和背景。
1、專利申請人不管排序先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寫在第一位的申請人,可以作為代表人,在一些不涉及權利轉讓轉移的事情中,代表全體申請人簽署意見。
3、申請人的排序是由全體申請人商議決定的,各種可能都有,比如第一申請人是第一完成人,也可能第一申請人并不是第一完成人。
你想的非常周到呀,和我當初申請專利一樣,考慮的太多了,我以為只有我那么啰嗦的呢,不過還是先未雨綢繆了解清楚好。我和你的情況有點像。我去年申請的發明專利,剛開始也差不多想過了你那些問題。找代理公司辦理的時候也問過這些,本人記憶還好還記住一些,有些答得不對的地方請加以指正。1, 公司名義申請的話公司更名了,專利所有權人也是需要更名的,知識產權方面的都是如此,商標注冊名義變更也是那樣的,至于費用的話好像就幾百來快錢吧,具體多少也不記得了。手續很簡單的,這個和轉讓是一樣的,提供營業執照找代理公司就可以了。不過說實話公司更名的話這個還是比較少的,至少段時間內應該不會的,公司牌子越老越好,好不好聽都是靠宣傳的,如果海爾,康佳,美的不出名,大家還會覺得這個名稱好聽嗎?哈哈2,個人名義申請發明專利的話是不能作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料的,這個必須是公司名義申請,高新技術產業里面對知識產權方面的要求是一個發明專利或者至少6個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高新還是很誘人的,我幾個朋友的公司都申請了,可惜我的小公司還不夠資格。剛創業出于資金考慮,我還是個人名義申請了,以后有需要就轉讓給我公司名義下了,反正都是一樣。3,公司名義申請發明專利年費是900,年費不能減免的,個人申請的話可以減免85%,只需要135就可以了。4,這個問題我就不太好回答你了,如果專利轉讓給別的企業了那等于是專利所有權給對方了,那何來的談判和價格優勢呢?你的意思應該是專利許可吧?這個的話許可就有很多種了,我也一時不好講,這個我以前問過,不過有點模模糊糊的。說實話這些問題我整理了不少以前的資料給你回答的,記憶沒那么好的,何況是那么專業的,不過那時候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確實也查過了不少資料的,畢竟是自己辛苦的結晶,希望自己的專利可以授權,發明專利含金量還是比較高的。我那時候辦理的時候是深圳的代理公司辦理的,我自己在福建這邊感覺旁邊的一些公司不太如意,深圳那公司是我一個戰友推薦的,他以前找那公司申請過發明專利,已經通過授權了。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叫深圳藍盾知識代理公司吧。在網上查一下,藍盾專利申請,估計還能找著,剛試了一下還是能找到的,更專業的問題你自己去問一下他們吧。最后再說一句實在話,我是沖你那30分來的,要下載一些資料,積分不夠,平時一般人兒我不回答的,哈哈..... 覺得有幫助就給我加點分用用吧,謝了。
名字出現在企業專利發明專利人,對個人沒什么影響。和正常一樣,獎金,榮譽,評職稱,在企業里職務發明的話,專利權人正常的話都是寫公司名稱的,只會在發明人的一欄里,填上你的大名,發明人有署名權嘛,職務發明公司需要給你獎金的,金額是根據發明還是實用新型來定的,至于怎么個發法,每個公司不同。
名字出現在企業專利發明專利人,也就是說,你是職務專利的發明人之一,這樣是專利法賦予職務發明人的署名權。對你有好處的,你跳槽時說你說以在單位有過專利,人家按你名字一查就知道真假,等等!能署名是好事!
申請專利可以更加有效的保護自己的產品,防止被別人模仿。并且專利具有壟斷權,可以獨占市場。最后專利還可以授權給別人使用,來獲取足夠的利益。所以只要有專利技術,就要在第一時間去申請,以免被別人搶注。
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選專利評職稱的話,就選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專利是可以有很多作者的,具體作者數量并沒有規定,但是否所有的專利作者都可以用于評職稱,顯然不現實。專利作者只有前幾名才有實際意義,后面的則沒有。常見的有實際意義的專利作者位置才可以用于評職稱,即專利前四個作者。選專利評職稱的話,就選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評高級職稱專利第幾作者?職稱等級越高,對專利的要求越高,這個時候不僅要考慮專利的類型,還要考慮專利作者位置。一般來說評高級職稱的專利是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常見的專利作者是前1-2個位置,及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等。具體要以自己單位職稱評定文件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