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背景包括:
一、相關技術背景(背景技術)
1、簡介該技術領域的發展;
2、解釋相關關鍵技術;
注意:對于理解發明內容沒有幫助的不要提供。
二、與本發明相近的現有實現方案(現有技術)
1、簡介與本發明相關的現有技術
2、介紹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
注意:只提供相關現有技術,不相關的不提供,如果該現有技術的缺點或不足正是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則為相關現有技術,否則為非相關現有技術;應結合附圖,用文字對實現方案進行描述;應詳細介紹,以不需再去看文獻即可領會該技術內容為準,如果現有技術出自專利、期刊、書籍,則提供出處。
3、解析現有技術的缺點
根據本發明的優點來找對應的缺點;
本發明不能解決的問題,不需要提供;
現有技術中的問題可以是成本高、誤碼率高、反應速度慢等類似的問題,但因具體技術領域而異。如果由多篇現有技術與本發明十分相關,可以以上述類似方式分別描述。
專利申請的背景是對發明創造的技術領域進行描述和分析,引述相關領域的技術現狀,既包括已有的技術,也包括相關領域的技術問題和需求。以下是編寫專利申請背景的詳細步驟:
1. 技術領域描述:明確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包括該技術領域的基本定義和范疇。確保技術領域描述準確、簡潔,使讀者能夠快速理解發明的應用領域。
2. 技術現狀引述:介紹現有技術和已有發明在該技術領域的狀況。列舉相關文獻、專利和產品,并提供引用文獻或專利號。引述技術現狀時,需要準確描述技術的特點、局限性和解決方案,為后續創新和差異化提供基礎。
3. 技術問題和需求:分析現有技術的局限性和存在的問題,闡述目前技術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難題和不足之處。描述技術領域中存在的市場需求和用戶需求,突出技術的市場潛力和經濟價值。
4. 提出創新點:在技術現狀和問題分析的基礎上,確立發明創造的創新點和優勢。闡明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的優勢和改進之處,并提供技術方案的總體概述,說明該發明的核心原理和技術特點。
5. 結語和引導:總結背景部分,簡要概述發明的意義和應用前景,引導讀者對后續專利說明的關注點。
編寫專利背景時,應準確、客觀地描述技術領域的現狀和問題,并清晰地闡明發明創新的意義和優勢,為后續專利說明提供明確的技術背景和基礎。
專利申請的背景部分是專利申請文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描述該專利申請的技術領域、相關技術問題、現有技術的不足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技術思路和方法。以下是詳細的回答:
1. 技術領域:對于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領域進行明確描述,包括該專利申請所屬的學科、領域或行業范圍。
2. 相關技術問題:說明該領域內存在的技術問題以及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可以針對市場需求、技術限制、成本效益、安全性等方面進行描述,展示該專利申請的技術解決方案的必要性。
3. 現有技術的不足:對于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可以描述其局限性、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安全性差等問題。也可以提及相關技術發展的趨勢和需求,進一步突出該專利申請的創新性和實用性。
4. 技術思路和方法:在描述技術領域的背景之后,需要詳細介紹該專利申請的技術思路和方法。這一部分應該包括具體的技術方案、技術原理和技術方法,以及能夠解決現有技術問題的創新點和優勢。
5. 技術方案的優勢:需要對該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進行優勢描述,即該技術方案相較于現有技術的改進點和創新之處,以及對市場、行業或社會的潛在影響。
專利申請的背景部分需要客觀、準確地描述技術領域的現狀和問題,并突出該專利申請的技術創新和實用性,為后續的專利申請論述提供基礎和合理性。
法律分析: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等等。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新技術所能達到的好處)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做簡略說明;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6、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及其聯系方式(電話、郵編、地址、聯系人等);7、請求書(需當事人蓋章或簽字);8、專利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1、背景技術屬于說明書的一個組成部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背景技術中應該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話,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2、一份專利申請中,背景技術大體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引子、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現有技術的缺點或者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
背景技術不是寫在權利要求書里面的,是說明書的一部分,根據《審查指南》具體要求如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應當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并且盡可能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尤其要引證包含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中的獨立權利要求前序部分技術特征的現有技術文件,即引證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說明書中引證的文件可以是專利文件,也可以是非專利文件,例如期刊、雜志、手冊和書籍等。引證專利文件的,至少要寫明專利文件的國別、公開號, 最好包括公開日期;引證非專利文件的,要寫明這些文件的標題和詳細出處。在說明書背景技術部分中,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僅限于涉及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解決的問題和缺點。在可能的情況下,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引證文件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引證文件應當是公開出版物,除紙件形式外,還包括電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證的非專利文件和外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應當在本申請的申請日之前;所引證的中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不能晚于本申請的公開日。
(3)引證外國專利或非專利文件的,應當以所引證文件公布或發表時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寫明引證文件的出處以及相關信息,必要時給出中文譯文,并將譯文放置在括號內。
背景技術撰寫時存在的問題 (1)出現貶低性語言
一件發明涉及一種“紙漿濃度自動控制儀”。在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申請人介紹了國內某廠(具體指明了該廠的名稱)生產的一種同類產品,申請人在對該產品的結構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進行分析之后,寫到“該產品在使用中調整時間長,可靠性低,精密度低,故障率極高”,這種缺少具體技術數據的泛泛的貶低,實際上構成對該產品的反宣傳,日后難免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2)對背景技術的了解和描述不準確、不客觀
一是將現有技術的水平認定的過高。從而將不必要的技術特征寫入獨立權利要求中,使保護范圍變小。
二是將現有技術的水平認定的過低。在說明書中未對某些必要的技術特征進行公開,而作為技術秘密,使公開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盡管在實質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以根據審查員所檢索的最相關的對比文件對背景技術部分進行修改,但對于說明書中那些不屬于現有技術的技術內容卻不能修改。所以在撰寫文件是有必要進行比較全面的檢索,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意識來評價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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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背景包括:
一、相關技術背景(背景技術)
1、簡介該技術領域的發展;
2、解釋相關關鍵技術;
注意:對于理解發明內容沒有幫助的不要提供。
二、與本發明相近的現有實現方案(現有技術)
1、簡介與本發明相關的現有技術
2、介紹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
注意:只提供相關現有技術,不相關的不提供,如果該現有技術的缺點或不足正是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則為相關現有技術,否則為非相關現有技術;應結合附圖,用文字對實現方案進行描述;應詳細介紹,以不需再去看文獻即可領會該技術內容為準,如果現有技術出自專利、期刊、書籍,則提供出處。
3、解析現有技術的缺點
根據本發明的優點來找對應的缺點;
本發明不能解決的問題,不需要提供;
現有技術中的問題可以是成本高、誤碼率高、反應速度慢等類似的問題,但因具體技術領域而異。如果由多篇現有技術與本發明十分相關,可以以上述類似方式分別描述。
專利申請的背景是對發明創造的技術領域進行描述和分析,引述相關領域的技術現狀,既包括已有的技術,也包括相關領域的技術問題和需求。以下是編寫專利申請背景的詳細步驟:
1. 技術領域描述:明確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包括該技術領域的基本定義和范疇。確保技術領域描述準確、簡潔,使讀者能夠快速理解發明的應用領域。
2. 技術現狀引述:介紹現有技術和已有發明在該技術領域的狀況。列舉相關文獻、專利和產品,并提供引用文獻或專利號。引述技術現狀時,需要準確描述技術的特點、局限性和解決方案,為后續創新和差異化提供基礎。
3. 技術問題和需求:分析現有技術的局限性和存在的問題,闡述目前技術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難題和不足之處。描述技術領域中存在的市場需求和用戶需求,突出技術的市場潛力和經濟價值。
4. 提出創新點:在技術現狀和問題分析的基礎上,確立發明創造的創新點和優勢。闡明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的優勢和改進之處,并提供技術方案的總體概述,說明該發明的核心原理和技術特點。
5. 結語和引導:總結背景部分,簡要概述發明的意義和應用前景,引導讀者對后續專利說明的關注點。
編寫專利背景時,應準確、客觀地描述技術領域的現狀和問題,并清晰地闡明發明創新的意義和優勢,為后續專利說明提供明確的技術背景和基礎。
專利申請的背景部分是專利申請文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描述該專利申請的技術領域、相關技術問題、現有技術的不足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技術思路和方法。以下是詳細的回答:
1. 技術領域:對于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領域進行明確描述,包括該專利申請所屬的學科、領域或行業范圍。
2. 相關技術問題:說明該領域內存在的技術問題以及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可以針對市場需求、技術限制、成本效益、安全性等方面進行描述,展示該專利申請的技術解決方案的必要性。
3. 現有技術的不足:對于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可以描述其局限性、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安全性差等問題。也可以提及相關技術發展的趨勢和需求,進一步突出該專利申請的創新性和實用性。
4. 技術思路和方法:在描述技術領域的背景之后,需要詳細介紹該專利申請的技術思路和方法。這一部分應該包括具體的技術方案、技術原理和技術方法,以及能夠解決現有技術問題的創新點和優勢。
5. 技術方案的優勢:需要對該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進行優勢描述,即該技術方案相較于現有技術的改進點和創新之處,以及對市場、行業或社會的潛在影響。
專利申請的背景部分需要客觀、準確地描述技術領域的現狀和問題,并突出該專利申請的技術創新和實用性,為后續的專利申請論述提供基礎和合理性。
法律分析: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等等。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新技術所能達到的好處)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做簡略說明;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6、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及其聯系方式(電話、郵編、地址、聯系人等);7、請求書(需當事人蓋章或簽字);8、專利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1、背景技術屬于說明書的一個組成部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規定,背景技術中應該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話,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2、一份專利申請中,背景技術大體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引子、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現有技術的缺點或者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
背景技術不是寫在權利要求書里面的,是說明書的一部分,根據《審查指南》具體要求如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應當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并且盡可能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尤其要引證包含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中的獨立權利要求前序部分技術特征的現有技術文件,即引證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說明書中引證的文件可以是專利文件,也可以是非專利文件,例如期刊、雜志、手冊和書籍等。引證專利文件的,至少要寫明專利文件的國別、公開號, 最好包括公開日期;引證非專利文件的,要寫明這些文件的標題和詳細出處。在說明書背景技術部分中,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僅限于涉及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解決的問題和缺點。在可能的情況下,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引證文件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引證文件應當是公開出版物,除紙件形式外,還包括電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證的非專利文件和外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應當在本申請的申請日之前;所引證的中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不能晚于本申請的公開日。
(3)引證外國專利或非專利文件的,應當以所引證文件公布或發表時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寫明引證文件的出處以及相關信息,必要時給出中文譯文,并將譯文放置在括號內。
背景技術撰寫時存在的問題 (1)出現貶低性語言
一件發明涉及一種“紙漿濃度自動控制儀”。在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申請人介紹了國內某廠(具體指明了該廠的名稱)生產的一種同類產品,申請人在對該產品的結構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進行分析之后,寫到“該產品在使用中調整時間長,可靠性低,精密度低,故障率極高”,這種缺少具體技術數據的泛泛的貶低,實際上構成對該產品的反宣傳,日后難免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2)對背景技術的了解和描述不準確、不客觀
一是將現有技術的水平認定的過高。從而將不必要的技術特征寫入獨立權利要求中,使保護范圍變小。
二是將現有技術的水平認定的過低。在說明書中未對某些必要的技術特征進行公開,而作為技術秘密,使公開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盡管在實質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以根據審查員所檢索的最相關的對比文件對背景技術部分進行修改,但對于說明書中那些不屬于現有技術的技術內容卻不能修改。所以在撰寫文件是有必要進行比較全面的檢索,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意識來評價背景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