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司法解釋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二、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并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三、按照本條第二款關于專利權無效的宣告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規定,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本條第三款又規定,如果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當履行實施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不久,被許可實施專利的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還未實施有關的專利或者實施了較短的時間,該專利權就被宣告無效。在短時間內他們還沒有從專利實施中取得實際利益或者其取得的利益與支出的專利使用費和受讓費相比相去甚遠,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現象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撤回專利申請人執行的具體步驟如下:
1.準備撤回申請文件:撤回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號、申請人名稱等相關信息。可以聯系專利申請代理機構索取申請文件副本。
2.書面申請撤回:以書面形式向專利局提出撤回專利申請的申請。書面申請必須包含以下內容: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申請人的具體信息,如姓名、地址、電話等,以及撤回申請的相關附件。
3.提交申請材料:將書面撤回申請和相關材料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4.繳納撤回專利申請費:根據相關規定,撤回專利申請需要支付相應的撤回申請費。申請人在撤回申請時需要繳納該費用。
5.等待處理:一旦申請被提交,知識產權局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發出確認函。申請人需等待知識產權局對撤回申請進行處理。
撤回專利申請的具體規定和流程可能因不同的國家或地區而有所不同。根據具體情況,申請人應查閱當地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地進行撤回申請。
要撤回專利申請人執行,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1. 提出申請:撤回專利申請人執行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提出。申請人需要書面提交撤回申請的請求,并在申請中注明專利申請的具體信息,例如專利申請號、發明名稱等。
2. 材料準備:在撤回申請中,申請人還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撤回申請書、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等。
3. 申請提交:申請人將撤回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提交給專利權利人所在的專利權部門。具體的提交方式可以根據當地的專利管理機構要求進行。申請人還需要支付相應的撤回申請費用。
4. 審查程序:專利權部門收到撤回申請后,將進行相應的審查程序。他們將核對申請人提交的撤回申請書及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并將撤回申請與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對比,以確保申請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5. 撤回通知:如果審查通過,專利權部門將向申請人發出撤回通知。該通知將確認專利申請已被撤回,并告知申請人相關事宜。
一旦專利申請被撤回,申請人將失去專利權利,無法享有專利的相關權益。在撤回專利申請之前,申請人應充分考慮申請的價值和可能帶來的利益。如果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以獲得更準確的法律建議。
根據我國《專利法》,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專利強制執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可以,如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專利中的財產權進行拍賣或變賣,用于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50.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知識產權。上述權利有登記主管部門的,應當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對前款財產權,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
專利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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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司法解釋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二、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并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三、按照本條第二款關于專利權無效的宣告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規定,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本條第三款又規定,如果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當履行實施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不久,被許可實施專利的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還未實施有關的專利或者實施了較短的時間,該專利權就被宣告無效。在短時間內他們還沒有從專利實施中取得實際利益或者其取得的利益與支出的專利使用費和受讓費相比相去甚遠,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現象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撤回專利申請人執行的具體步驟如下:
1.準備撤回申請文件:撤回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號、申請人名稱等相關信息。可以聯系專利申請代理機構索取申請文件副本。
2.書面申請撤回:以書面形式向專利局提出撤回專利申請的申請。書面申請必須包含以下內容: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申請人的具體信息,如姓名、地址、電話等,以及撤回申請的相關附件。
3.提交申請材料:將書面撤回申請和相關材料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4.繳納撤回專利申請費:根據相關規定,撤回專利申請需要支付相應的撤回申請費。申請人在撤回申請時需要繳納該費用。
5.等待處理:一旦申請被提交,知識產權局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發出確認函。申請人需等待知識產權局對撤回申請進行處理。
撤回專利申請的具體規定和流程可能因不同的國家或地區而有所不同。根據具體情況,申請人應查閱當地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地進行撤回申請。
要撤回專利申請人執行,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1. 提出申請:撤回專利申請人執行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提出。申請人需要書面提交撤回申請的請求,并在申請中注明專利申請的具體信息,例如專利申請號、發明名稱等。
2. 材料準備:在撤回申請中,申請人還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撤回申請書、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等。
3. 申請提交:申請人將撤回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提交給專利權利人所在的專利權部門。具體的提交方式可以根據當地的專利管理機構要求進行。申請人還需要支付相應的撤回申請費用。
4. 審查程序:專利權部門收到撤回申請后,將進行相應的審查程序。他們將核對申請人提交的撤回申請書及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并將撤回申請與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對比,以確保申請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5. 撤回通知:如果審查通過,專利權部門將向申請人發出撤回通知。該通知將確認專利申請已被撤回,并告知申請人相關事宜。
一旦專利申請被撤回,申請人將失去專利權利,無法享有專利的相關權益。在撤回專利申請之前,申請人應充分考慮申請的價值和可能帶來的利益。如果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專利代理人,以獲得更準確的法律建議。
根據我國《專利法》,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專利強制執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可以,如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專利中的財產權進行拍賣或變賣,用于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50.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知識產權。上述權利有登記主管部門的,應當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必要時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將產權或使用權證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對前款財產權,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
專利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