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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本文將詳細介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繼承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繼承與有形財產繼承一樣,通常采取下列方式進行: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定的繼承方式轉移。
專利權人死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其所留下的遺囑并未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人,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按照法定的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份額,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若死者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可能將一個整體的專利權按平均份額歸屬于各繼承人,此時則發生專利權的共同共有問題,或者將整個專利權歸屬于一人,由該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補償其他繼承人以應得的繼承份額的價款。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移。
若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在生前立有遺囑,并在遺矚中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做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愿,歸屬于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轉移。
從目前來看,專利權依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移給扶養人的事例尚未發生,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歸屬于國家;若死者生前屬于集體組織成員的,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死者生前的集體組織。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本文將詳細介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繼承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繼承與有形財產繼承一樣,通常采取下列方式進行: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依法定的繼承方式轉移。
專利權人死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或者其所留下的遺囑并未處理專利權的繼承問題,也沒有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權遺贈給扶養人,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按照法定的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份額,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若死者的繼承人有數人時,則可能將一個整體的專利權按平均份額歸屬于各繼承人,此時則發生專利權的共同共有問題,或者將整個專利權歸屬于一人,由該獲得專利權的繼承人補償其他繼承人以應得的繼承份額的價款。
(2)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方式轉移。
若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在生前立有遺囑,并在遺矚中將自己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做了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專利權人生前在遺囑中所表達的意愿,歸屬于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依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轉移。
從目前來看,專利權依遺囑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將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移給扶養人的事例尚未發生,但這種情況,至少在法理上是成立的。
(4)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組織。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人死后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無繼承人繼承,也無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歸屬于國家;若死者生前屬于集體組織成員的,則其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歸屬于死者生前的集體組織。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同有形財產一樣,也是可以繼承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專利申請不可以直接繼承給子女。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屬于個人或者單位,是一種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許可和繼承。但是專利權的繼承需要通過法定繼承程序進行,子女并不自動繼承專利權。
如果專利持有人去世,專利權將按照遺產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專利權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專利持有人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繼承人,或者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直系親屬(例如配偶、子女)繼承專利權。繼承人需要在專利權繼承后,進行相應的手續辦理,包括對專利權進行登記變更等。
并不是所有專利權都能被繼承。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國家秘密和軍事專利不得轉讓、許可和繼承。專利權可能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約定,需要具體查看專利權的具體情況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
專利申請不能直接繼承給子女,而是需要通過遺產繼承程序來繼承。具體的繼承人以及繼承程序需要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來確定。
專利申請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本身不具備繼承權。根據該法規定,專利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可以繼承給合法繼承人,包括子女。
具體來說,在專利申請人去世后,其合法繼承人(一般是配偶、子女等)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通過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專利權。這意味著如果專利申請人在去世前沒有進行過繼承安排,那么專利權將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分配給其子女。
在繼承過程中,專利申請的法律地位將繼續存在,繼承人將成為專利權的享有者,并負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支付相關費用、維護專利權等。專利權繼承后,繼承人可以選擇繼續專利的申請程序、專利權的有效維持和使用,或者進行專利權的轉讓等。
專利申請的繼承涉及到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專業知識,建議在處理繼承事務時尋求專業法律咨詢,以確保繼承程序合法有效,并了解相關法規規定。
公租房是不能繼承給子女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想要繼承的財產,必須是私人財產,而公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種,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共有財產,承租人在租住期間,只享有房子的租住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
權,而租住權是不能繼承的。至于子女是否可以續租該公租房,還要看子女是否滿足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另外在租期尚未到期時,和原承租人共同生活超過2年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租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個人的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
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以下幾種情況,公租房的承租人都無法繼續使用公租房:1、公租房租賃合同期滿的,租賃權即終止,承租權不得贈與、轉讓和繼承。2、公租房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或者農村宅基地的,應在購買簽約、接受贈與、繼承等行為發生后30日內,主動通知所承租公租房的運營單位,并辦理公租房的租賃合同解除手續。3、續租公租房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租約期滿未續簽租賃合同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收回公租房。
4、公租房租賃合同解除、到期或者公租房被收回的,住戶應當自租賃合同解除、到期之日起30天內結清相關費用、騰退住房,并辦理相關手續,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搬遷的,承租人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 6 個月的延長居住期限
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
這主要依據我國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共有產權住房中的個人部分,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能夠成為遺產的一部分。具體分為以下情況:1、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符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么該名子女能夠繼承共有產權住房;2、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么需要將房屋售出,獲取屬于個人部分的產權份額,剩余部分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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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中的繼子女成不成年是怎么界定的?法律上有沒有年齡上的硬性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為成年人,但繼承與年齡無關,法定繼承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并且繼承還要為胎兒備份! 老人的房產繼承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呢 關于房產繼承的法律有哪些規定推薦回答:繼承方面優先適用《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推薦回答: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房產繼承法律問題推薦回答: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喪失權利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價分割的方法。繼承手續1被繼承人證明原件2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3 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4 繼承人公證材料(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證明(外銷房需公證);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檔案(原外銷房需公證);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5、繼承人的件(原外銷房需公證);6、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檔案(外銷房需公證);4、繼承人的件(原外銷房需公證);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2016年父母去世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推薦回答: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喪失權利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價分割的方法。繼承手續1被繼承人證明原件2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3 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4 繼承人法律上的問題 關于房屋繼承問題推薦回答:房屋繼承:此類房產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一、單獨所有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二、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關系中,如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后,先要將該房屋屬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后,先將房屋屬于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各占一半份額,剩余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對房屋擁有產權的份額在生前即是確定的,死后,只有這部分份額,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屬于死者的合法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該房產是兄弟之間購買的,購買時支付的金額不同,兄弟之間按照出資金額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個兄弟去世,他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額。還有一些,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約定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樣,一方去世后,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于死者的份額部分。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便突然的情況。比如公民在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登記證前突然,由于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只屬于債權的范疇,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產權。這種情況下,實踐中,繼承人可先繼承合同權利,待房產證取得后,再繼承。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于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于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后,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后,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此類房屋不屬于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它的繼承還關系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后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復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法律相關:《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第二十六條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繼子女成年后與養父斷絕法律上的關系,有繼承養父的財產權嗎? 繼子女成年后與養父斷絕法律上的關系,就沒有繼承養父的繼承權。除非這位養父有遺囑指定繼子女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 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確《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婚姻法》第二十七條也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而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形成不同與其他父母與子女關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僅僅憑借生父母再婚這一事實,并不必然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在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他們之間才具有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適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0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所以只要是和繼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費用的支出就可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一定得扶養關系,則繼子女就應對繼父母的財產有一定得繼承權。 法律上,繼子有沒有繼承權? 繼承的時候遺囑優先,如果沒有遺囑,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有繼承權。《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成年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是否有繼承權要區分具體情況,首先要看被繼承人死前是否留下了有效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與法定繼承。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則要看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已經形成了扶養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該條文中還明確本法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也就是雙方之間存在扶養關系的話,繼子女是有法定繼承的權利的。司法依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養子女與繼子女法律如何規定 養子女和繼子女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1、養子女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從收養關系成立時起,雙方應相互承擔義務并享有權利;而繼子女同繼父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由于繼母或繼父對子女進行了撫養教育才互相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2、養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時即消除;而繼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因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而消除 。繼子女成年時,生父母和繼父或繼母對他都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生父母和繼父母或繼母有著雙重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繼父或繼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只要收養關系一成立,繼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消除了,而與養父或養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繼子女雙重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存在了。 有限公司股權繼承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于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許股東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會導致因新舊股東的不合而產生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等。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訂后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6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1、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并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法律中,繼承房產是怎么規定的? 1、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先分出一半給配偶,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2、作為遺產的一半房產:由配偶、子女、死者的父母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3、繼承的房產過戶,應有繼承公證或是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有沒有硬性規定子女償還父母的債務 沒有此規定。但是對于繼承了父母財產的子女,有在其繼承財產范圍內償還債務的責任。 遺產繼承順序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我想你說的應該是法定繼承吧,就法定繼承而言,《繼承法》是這樣規定的: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以上就是與法定繼承相關的條文,第10條進行了一般性的規定,11到14條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父親有遺屬將房產份額給其中一兒子,其他子女可訴狀法院要求分配嗎? 1、如果父親的遺囑無效:遺囑中指定的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其他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2、如果父親的遺囑有效:只能按遺囑處理,其他子女起訴如果是請求分割遺囑中指定的財產,肯定敗訴,自己承擔訴訟費。3、如果不清楚遺囑是否有:可以帶遺囑到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父親先去世沒有遺囑,母親有權將房產公正給六個子女的其中一個嗎,其他子女能分到多少份額? 你好,沒有留下遺囑的,則按照繼承來處理,不能公證給某一個人 請問父親的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兒子,另外子女需要到場嗎 不需要,父親的房產,父親有權過戶給哪個子女的。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一、到“登記資訊、驗證協議”視窗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二、到“房地產估價”視窗辦理評估手續;三、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視窗辦理交易手續;五、到“契稅、印花稅”視窗繳納印花稅;六、到“產權登記發證”視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如果是父親的房產由父親贈與給其中的一個兒子,在此房產過戶時另外的子女是不需要到場的。 父親遺囑給兒子房產,女兒有繼承權嗎 房產歸兒子,其他子女和配偶 父親婚前房產,可以通過遺囑全部給兒子父親婚后房產,預設一般是父親遺產,可以通過遺囑給兒子,另一半是配偶財產,怎么分配是配偶權利父親遺囑只能處分自己財產,有遺囑按遺囑分配遺產。處分其他人財產的內容無效《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親生母親早逝,后有二任繼母。父親是否有權利將房產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不 那房產你親生母親有沒有份額?有的話,你的親兄弟姐妹和你都能繼承你母親的那份。如果只是你父親個人財產的話,他想給誰就誰的。 爸爸的房產賣給其中一個兒子,其他兒子要簽名沒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爸爸的名字,就只需要媽媽簽名就行,因為夫妻財產共同擁有,跟其他兒子沒關系 父親去世后,有一套房子,婚后財產,母親想把自已份額房產給其中一個兒子,有三個兒子,其中二個兒子不同 母親可以立一個公正遺囑。把自己的份額可以給任何人,其他人無權干涉。 安置房辦房產證,父母有三個子女,其中一套份額是父親和女兒的,房產證名字寫成女兒是否需要其他子女簽字 房產證是父親和女兒的名字,其父母還有三個子女,要想改成女兒的名字,其他的兒女得簽字,去公證處公證,缺一個人簽字都不能辦,母親也得去。才能更女兒的名字。 父親把土地證給了其中一個兒子,但沒有遺囑,其他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這件事如果是發生在農村,按照土地法,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權。但是對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如果父親只是將宅基地使用證交給其中一個兒子,沒有遺囑,也可以理解為將土地證交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