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設計人名字先后排序無區別,專利設計人名字排序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署名只是作為一種榮譽而已。
申請人順序不代表任何特權的;發明人的話牽扯第一發明人或第二發明人,有主次的韻味,部分單位也是對此有一定要求,但是發明人并沒有實際權力,意義不大。
若畢業設計為獨立完成,則可以拒絕該請求;若同意,則署兩人名字,授權后為兩人共有,專利產生的效益將按共有份額劃分。
專利發明人屬于共同發明人,在專利法里面沒有先后順序的,但是一些專利評職稱什么的都是把默認的發明人順序來排的。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不知道你說的兩個人或者多個人申請同一個外觀專利是什么含義?照我的理解,有兩種含義,一是同一個專利在申請的時候,能不能在同一份申請文件里列上有多個申請人?這種情況是可以的,專利法沒有限制一個專利可以有多個人共同擁有,好多專利都是多人共有權利的。再一種理解就是兩個人或者多個人分別提出了專利申請(這幾個人之間沒有事先約定,甚至根本不認識),但申請保護的內容是一樣的,會不會這幾個人都能得到專利權?理論上不會,我國專利實行先申請制,授權給先提出申請的人。但在實踐中,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因為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提供的申請文件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就可以授權,由此帶來的重復授權,通過無效宣告程序來解決,宣告在后申請的專利權無效。
專利申請人可以有一個人或多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可以由一個人獨立申請,也可以由多個人共同申請。當多個人共同申請時,他們可以是共同發明人,也可以是共同擁有權人。
1. 共同發明人:當多個人共同參與了發明創造,并且對于該發明有貢獻時,他們可以作為共同發明人來申請專利。共同發明人在專利權中享有平等的權益,需要共同決定專利申請的事項。在專利申請書中,需要列出所有共同發明人的姓名、國籍、住址等信息。
2. 共同擁有權人:在某些情況下,多個人可能共同擁有對同一發明的權利,即共同擁有權。這種情況下,凡是共同擁有權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單獨代表其他所有權人行使專利權,但其他所有權人仍享有與他們共同的權益。共同擁有權人之間需要達成協議,以確定專利權的行使和分配方式。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一個人或多個人。在多個人共同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是共同發明人或共同擁有權人。
專利申請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兩個或更多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可以由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申請人。當專利申請人為個人時,即為單個申請人;當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多個人時,即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時共同簽署專利申請文件,并在專利權的享有、轉讓、許可等事宜上享有共同的權益和義務。共同申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和義務約定可以通過合同等形式進行規定。共同申請人也可以在申請過程中分別享有申請權和專利權。專利申請人可以是一個人或多個人,視具體情況而定。
你好,你講的這個情況很正常,專利法對此也有特別規定,相同技術特征的專利,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但是這個問題又很復雜,具體分三種情況討論:一、如果這兩個人申請的都是發明專利,那么最后肯定只有一個人能夠獲得授權;二、如果都是申請實用新型那么這兩個專利,專利局首先都會授權,但是在先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宣告在后的實用新型專利無效;三、如果一個申請發明、一個申請實用新型,那么要看誰先申請,先申請發明的,可能兩個專利都會授權,但是再后專利可以被無效,如果先申請實用新型,那么發明專利不會被授權。發生上述情況主要是我們國家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制度不一樣。免費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就到法幫網 //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1
專利設計人名字先后排序無區別,專利設計人名字排序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署名只是作為一種榮譽而已。
申請人順序不代表任何特權的;發明人的話牽扯第一發明人或第二發明人,有主次的韻味,部分單位也是對此有一定要求,但是發明人并沒有實際權力,意義不大。
若畢業設計為獨立完成,則可以拒絕該請求;若同意,則署兩人名字,授權后為兩人共有,專利產生的效益將按共有份額劃分。
專利發明人屬于共同發明人,在專利法里面沒有先后順序的,但是一些專利評職稱什么的都是把默認的發明人順序來排的。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專利申請人不管排序先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寫在第一位的申請人,可以作為代表人,在一些不涉及權利轉讓轉移的事情中,代表全體申請人簽署意見。
3、申請人的排序是由全體申請人商議決定的,各種可能都有,比如第一申請人是第一完成人,也可能第一申請人并不是第一完成人。
法律主觀: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專利法》第十五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法律客觀:一、專利權人能否兩個單位共同擁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專利是兩個單位共同發明創造的,兩個單位共同申請專利權的,經專利管理部門批準后,兩個單位共同擁有專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二、什么是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人類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2、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3、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