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量詞:項、件。
一項專利。一件專利。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最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明創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可見,專利文獻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2016年11月,中國專利局2015年受理了國內外申請者逾110萬件專利申請,占全球總量近40%,超過美日韓總和。
釋義
基本解釋:[patent] 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
詳細解釋: (在中國古代的解釋是1,2,3)
1、專謀私利。《左傳哀公十六年》:"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史記周本紀》:"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
2、壟斷某種生產或流通以掠取厚利。 漢桓寬《論復古》:"古者名山大澤不以封,為天下之專利也。"《明史張四維傳》:"御史郜永春視鹽河東,言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
3、專一而敏銳。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人生幼小,精神專利,長成之后,思慮散逸,固須早教,勿失機也。"
4、專利權、專利財產權。
介紹
如此巨大的信息資源遠未被人們充分地加以利用。對企業組織而言,專利是企業的競爭者之間惟一不得不向公眾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會透露的某些關鍵信息的地方。企業競爭情報的分析者,通過細致、嚴密、綜合、相關的分析,可以從專利文獻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開的專利資料為本企業所用,從而實現其特有的經濟價值。
兩種含義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知識產權中的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折疊簡稱
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法律分析:看專利申請時個人還是單位。申請不同類型的專利,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
(一)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三)申請外觀設計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的單位是指提交申請的個人或組織。一般情況下,單位是指組織,可以是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校、個體工商戶等法人實體。而個人則是指自然人,即個體申請人。
專利申請的單位可以是單個個人或組織,也可以是多個個人或組織聯合起來申請。如果是多個個人或組織聯合申請,則需要確定申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并在申請文件中清楚地注明各自的權益份額。
專利申請的單位還包括外國單位或個人在中國境內的申請。外國單位或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專利時,需委托具備代理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申請,該代理機構即為申請的單位。
專利申請的單位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具體情況由申請人或申請組織自行決定。
專利申請的單位既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項。
從個體角度來看,專利申請的單位可以是一個個人。這意味著一個人可以自主地申請專利,并成為專利的申請人。這種情況下,個人將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和權利。
從項的角度來看,專利申請的單位也可以是一個組織、企業或機構。這意味著一個團體可以作為單位來申請專利。這樣的單位可以是公司、研究機構、大學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將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和權利。
無論專利申請的單位是個體還是項,申請人都需要滿足相應的要求,如具備發明創造性、法定的申請資格等。專利申請的單位也會在專利文件中被記錄下來,以便對專利權的歸屬和權益進行明確。
如是指國知局的話,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并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授予專利的。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辦理登記通知書。拿到了辦理登記通知書,并且授權公告,這個技術才能成為專利。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同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專利的外觀必須不屬于現有設計并具有美感。專利還需要以一種清楚、簡明的法律語言來界定其保護的范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開拓性的發明,對已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也具有可專利性。專利的內容包羅萬象,滲透機械、電子、通信、醫藥、化學、生物、農業林業等各個領域,從家用電器到航天飛船、從中草藥配方到基因治療、從發光二極管到超級計算機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如果是職務發明專利權人肯定要寫企業,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則寫個人。兩者的區別是,權利的歸屬不同。2、如果是一項很好的發明創造,申請費都是小意思。舉個例子,如果你自己搞了一個和企業無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權人寫你自己,有一天有人想掏1000萬買你這個專利,這時你有說話權,且賣的1000萬由你支配;而你把非職務發明專利權人也寫成企業,則企業有說話權,賣的1000萬由企業支配。如果你搞的是職務發明,肯定是要寫企業的,這個法律有規定,企業有此專利的所有權,你只能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公司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或者個人不能申請專利。但是你在公司上班有可能涉及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公司,發明人可以獲得報酬,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個人,當然有特殊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有了創造發明,我們需要向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一旦通過了審核獲得了授權,那創造發明成為了專利,自然會有對應的專利權。而目前申請授權的專利所有權,有的歸個人,還有的歸公司。
按照規定,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原則上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單位。如果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與本單位簽訂了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依從雙方的約定,確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如果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有很多用途,當個人所需要的專利,對專利所有權歸屬有指定要求時,那我們在申請專利時,要注意專利所有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就按照相關規定,劃分專利所有權歸屬。比如評職稱專利,一般情況下是個人專利以及公司單位都是被認可的,但在個別單位可能只認可公司專利。后者單位評職稱時,參評人應該選擇專利所有權屬于公司的專利。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二、 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專利的量詞:項、件。
一項專利。一件專利。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專利文獻作為技術信息最有效的載體,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術情報,相比一般技術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發明創造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并不見諸于其他科技文獻,相對于其他文獻形式,專利更具有新穎、實用的特征。可見,專利文獻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另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文獻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2016年11月,中國專利局2015年受理了國內外申請者逾110萬件專利申請,占全球總量近40%,超過美日韓總和。
釋義
基本解釋:[patent] 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
詳細解釋: (在中國古代的解釋是1,2,3)
1、專謀私利。《左傳哀公十六年》:"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史記周本紀》:"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
2、壟斷某種生產或流通以掠取厚利。 漢桓寬《論復古》:"古者名山大澤不以封,為天下之專利也。"《明史張四維傳》:"御史郜永春視鹽河東,言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
3、專一而敏銳。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人生幼小,精神專利,長成之后,思慮散逸,固須早教,勿失機也。"
4、專利權、專利財產權。
介紹
如此巨大的信息資源遠未被人們充分地加以利用。對企業組織而言,專利是企業的競爭者之間惟一不得不向公眾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會透露的某些關鍵信息的地方。企業競爭情報的分析者,通過細致、嚴密、綜合、相關的分析,可以從專利文獻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開的專利資料為本企業所用,從而實現其特有的經濟價值。
兩種含義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知識產權中的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折疊簡稱
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法律分析: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專利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