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為世界各地法律法規不同,各個地區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現狀也不同,所以專利申請有地域性。如中國大陸和港澳臺的法規不同,所以大陸申請的專利無法再港澳臺得到相應的保護,反之亦然。想要得到目標地區的保護,必須走相應渠道在目標地區申請專利。目前基本的國際申請途徑是PCT或者巴黎公約。
專利申請是根據國際法和國家法規進行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域限制。具體回答如下:
1. 國際范圍的專利申請:可以通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專利申請,該申請會產生國際搜索報告和初步審查報告。國際申請僅僅是起到一個統一的申請程序作用,不會直接產生有效的專利權。針對國際申請,還需要在各個合作國家或地區進行國家階段的申請程序,以獲取有效的專利權。
2. 國家或地區范圍的專利申請:根據各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規定,申請人需要在目標國家或地區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在國家或地區范圍內受保護,因此需要在各個目標國家或地區進行專利申請和審查程序。
3. 地域限制的影響: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律制度、審查標準、專利保護范圍等存在差異,因此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會受到不同的地域限制。申請人需要遵守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規定,并根據每個國家或地區的要求進行申請程序。申請人還需支付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費用。
專利申請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申請人需要根據目標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規定進行相應的申請程序,才能在特定地域內獲得有效的專利權。
專利申請在全球范圍內都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據國際法律規定,專利權是根據國家或地區的標準來授予的,因此申請人必須根據自己的意圖和市場需求選擇合適的地域進行申請。
通常情況下,專利申請的地域限制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國家專利:申請人可以選擇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如果一個公司希望在中國獲得專利保護,就需要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并遵守中國的專利法律法規。
2. 地區專利:一些地區性組織或國家間的協議可以允許在特定地理區域范圍內申請專利。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ffice)可以授予涵蓋歐洲多個國家的歐洲專利。
3. 國際專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專利合作條約(PCT)允許申請人申請國際專利。通過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在PCT成員國獲得保護,在30個月內逐漸選擇國家進行國家階段申請。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專利審查和保護的標準、程序和費用可能不同。在選擇申請地域時,申請人應仔細考慮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潛力、商業需求和專利保護制度等因素,進行合理的戰略規劃。申請人還應當注意各國專利申請的時間限制和程序要求,以避免錯失申請機會。
地域性:
中國的專利只在中國有效,美國的專利在美國有效。
如果該企業在美國沒有生產、銷售等行為,而美國公司在中國又沒有申請專利,則該企業完全可以直接拿來用了。
如果該企業在美國有生產、銷售等行為,則要考慮美國公司的專利。時間性:
美國專利權的期限計算方式是:1995/6/8后申請的專利,從申請日算20年,此前申請的則以申請日起20年和公告日起17年兩者中較長者算。還要注意是否為接續案、分割案,USPTO有沒有給予專利權期限延長等,這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如果專利權期限已不長,當然可以大砍價;如果專利已經過期,則不用付任何費用,已經是公有技術,大家都可以隨意使用。專利性:
美國的Utility 全部都是經過實質審查的,但在確定保護范圍時,情況也很復雜。最基本的,要看權利要求claims的范圍是否合理,范圍大了容易被別人無效,范圍小了則本該被保護的東西沒有得到保護而無償被公眾使用。除了從claims本身看到的內容外,其他的很多因素會對范圍有不利影響。如申請過程中說過的一些話以及claims修改等都會被用來限制claims的解釋范圍。對于接續案、分割案等,各個關聯案件之間可能會相互影響/限制保護范圍。還有一些申請程序上的問題,如申請過程中有無欺詐行為,是否有應盡的義務沒有盡到等,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會對權利范圍有不利影響。實施例是否為已知的最佳實施方式(best mode)。......講究很多的,比中國這邊的復雜得多,要搞清楚前面講到的問題都要花很大一翻心思的了。如果claims本身寫得就不夠合理,肯定專利就要打個折扣。對于接續案、分割案等雖然看起來專利件數多,實質上的技術差別也不是太大,可以折一個系數來算。申請專利過程中與官方的來往文件需看一下,有沒有說什么不利的話,權利要求的修改會有些什么不利后果等。至于一些程序上的問題,也可以從與官方的來往文件中挖空心出來,但是要很細心才能挖到的。提醒一點,如果要這些專利,是為了要做相應的產品,則一定要考慮到實施過程中的很多實際問題,有些在專利中沒有反映出來的東西,要考慮到,要讓對方提供除專利外的技術支援,保證該企業能真正的實施這些專利,否則,拿來一堆專利卻派不上用場,那真是白花了錢。
所謂獨占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成果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
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富。專利權具有獨占性、時間性和地域性這三個特點。任何人要實施專利,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并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在授權有效期內,專利權只許申請人或得到許可的人使用;專利權失效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專利,并且成為全社會的財富。專利權只在授予專利權的國家內有效,其他國家無效。
獨占性,壟斷又稱壟斷或專有,專利權是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者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授予申請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專有權;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是指專利權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即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各國專利法對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有自己的規定,計算保護期的起始時間也不同;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
第二個問題:普通實施許可,就是正常的實施許可合同。
而“獨占實施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及時間范圍內,被許可方由獨占的使用權,“獨占”就是指排除被許可方以外的所有人和單位,包括專利權人本人。
專利權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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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世界各地法律法規不同,各個地區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現狀也不同,所以專利申請有地域性。如中國大陸和港澳臺的法規不同,所以大陸申請的專利無法再港澳臺得到相應的保護,反之亦然。想要得到目標地區的保護,必須走相應渠道在目標地區申請專利。目前基本的國際申請途徑是PCT或者巴黎公約。
專利申請是根據國際法和國家法規進行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域限制。具體回答如下:
1. 國際范圍的專利申請:可以通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提交國際專利申請,該申請會產生國際搜索報告和初步審查報告。國際申請僅僅是起到一個統一的申請程序作用,不會直接產生有效的專利權。針對國際申請,還需要在各個合作國家或地區進行國家階段的申請程序,以獲取有效的專利權。
2. 國家或地區范圍的專利申請:根據各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規定,申請人需要在目標國家或地區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在國家或地區范圍內受保護,因此需要在各個目標國家或地區進行專利申請和審查程序。
3. 地域限制的影響: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律制度、審查標準、專利保護范圍等存在差異,因此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會受到不同的地域限制。申請人需要遵守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規定,并根據每個國家或地區的要求進行申請程序。申請人還需支付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費用。
專利申請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申請人需要根據目標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法規定進行相應的申請程序,才能在特定地域內獲得有效的專利權。
專利申請在全球范圍內都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據國際法律規定,專利權是根據國家或地區的標準來授予的,因此申請人必須根據自己的意圖和市場需求選擇合適的地域進行申請。
通常情況下,專利申請的地域限制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國家專利:申請人可以選擇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如果一個公司希望在中國獲得專利保護,就需要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并遵守中國的專利法律法規。
2. 地區專利:一些地區性組織或國家間的協議可以允許在特定地理區域范圍內申請專利。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ffice)可以授予涵蓋歐洲多個國家的歐洲專利。
3. 國際專利: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專利合作條約(PCT)允許申請人申請國際專利。通過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在PCT成員國獲得保護,在30個月內逐漸選擇國家進行國家階段申請。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專利審查和保護的標準、程序和費用可能不同。在選擇申請地域時,申請人應仔細考慮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市場潛力、商業需求和專利保護制度等因素,進行合理的戰略規劃。申請人還應當注意各國專利申請的時間限制和程序要求,以避免錯失申請機會。
地域性:
中國的專利只在中國有效,美國的專利在美國有效。
如果該企業在美國沒有生產、銷售等行為,而美國公司在中國又沒有申請專利,則該企業完全可以直接拿來用了。
如果該企業在美國有生產、銷售等行為,則要考慮美國公司的專利。時間性:
美國專利權的期限計算方式是:1995/6/8后申請的專利,從申請日算20年,此前申請的則以申請日起20年和公告日起17年兩者中較長者算。還要注意是否為接續案、分割案,USPTO有沒有給予專利權期限延長等,這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如果專利權期限已不長,當然可以大砍價;如果專利已經過期,則不用付任何費用,已經是公有技術,大家都可以隨意使用。專利性:
美國的Utility 全部都是經過實質審查的,但在確定保護范圍時,情況也很復雜。最基本的,要看權利要求claims的范圍是否合理,范圍大了容易被別人無效,范圍小了則本該被保護的東西沒有得到保護而無償被公眾使用。除了從claims本身看到的內容外,其他的很多因素會對范圍有不利影響。如申請過程中說過的一些話以及claims修改等都會被用來限制claims的解釋范圍。對于接續案、分割案等,各個關聯案件之間可能會相互影響/限制保護范圍。還有一些申請程序上的問題,如申請過程中有無欺詐行為,是否有應盡的義務沒有盡到等,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會對權利范圍有不利影響。實施例是否為已知的最佳實施方式(best mode)。......講究很多的,比中國這邊的復雜得多,要搞清楚前面講到的問題都要花很大一翻心思的了。如果claims本身寫得就不夠合理,肯定專利就要打個折扣。對于接續案、分割案等雖然看起來專利件數多,實質上的技術差別也不是太大,可以折一個系數來算。申請專利過程中與官方的來往文件需看一下,有沒有說什么不利的話,權利要求的修改會有些什么不利后果等。至于一些程序上的問題,也可以從與官方的來往文件中挖空心出來,但是要很細心才能挖到的。提醒一點,如果要這些專利,是為了要做相應的產品,則一定要考慮到實施過程中的很多實際問題,有些在專利中沒有反映出來的東西,要考慮到,要讓對方提供除專利外的技術支援,保證該企業能真正的實施這些專利,否則,拿來一堆專利卻派不上用場,那真是白花了錢。
所謂獨占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成果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
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富。專利權具有獨占性、時間性和地域性這三個特點。任何人要實施專利,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并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構成侵權。在授權有效期內,專利權只許申請人或得到許可的人使用;專利權失效后,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專利,并且成為全社會的財富。專利權只在授予專利權的國家內有效,其他國家無效。
獨占性,壟斷又稱壟斷或專有,專利權是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者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授予申請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專有權;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是指專利權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即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各國專利法對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有自己的規定,計算保護期的起始時間也不同;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
第二個問題:普通實施許可,就是正常的實施許可合同。
而“獨占實施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及時間范圍內,被許可方由獨占的使用權,“獨占”就是指排除被許可方以外的所有人和單位,包括專利權人本人。
專利權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如果專利權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專利權,必須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另行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加入國際條約及雙邊協定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者國際性知識產權機構所授予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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