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多人一起申請。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是可以加入單位的。單位可以作為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之一出現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單位可以是一個公司、組織、學校、實驗室等組織形式,作為申請人直接申請專利。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名字會出現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并且單位本身會擁有專利的權利。
個人也可以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加入單位作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可以是多個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文件中除了列出個人申請人的信息外,還會包括單位的名稱和相關信息。
單位作為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時,需要提供單位的注冊信息和授權代表人的相關信息。單位與共同申請人之間可能需要簽署一份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專利權利和利益分配方面的約定。
單位可以作為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出現,并且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列明單位的名稱和相關信息。
專利申請過程中可以加單位,即在申請人的名稱中加入單位的名稱。這是因為在申請專利時,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校等。如果申請人是單位,那么在申請人的名稱中加入單位的名稱是常見的做法。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加入單位的名稱可以更清楚地表明申請人的身份,并能夠與單位進行關聯。這有助于確保專利權的歸屬和保護權益。在申請文件中,申請人通常會在申請表格的相應字段中填寫單位的名稱,并在其他相關文件中加以確認。
加入單位的名稱不會影響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授權過程,審查機構主要關注的是專利的技術內容和可行性。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重要的是確保專利申請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專利申請過程中可以加入單位的名稱,這有助于明確申請人的身份,并能夠與單位進行關聯,保護申請人的權益。
1、如果是職務發明專利權人肯定要寫企業,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則寫個人。兩者的區別是,權利的歸屬不同。2、如果是一項很好的發明創造,申請費都是小意思。舉個例子,如果你自己搞了一個和企業無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權人寫你自己,有一天有人想掏1000萬買你這個專利,這時你有說話權,且賣的1000萬由你支配;而你把非職務發明專利權人也寫成企業,則企業有說話權,賣的1000萬由企業支配。如果你搞的是職務發明,肯定是要寫企業的,這個法律有規定,企業有此專利的所有權,你只能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公司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或者個人不能申請專利。但是你在公司上班有可能涉及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公司,發明人可以獲得報酬,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個人,當然有特殊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有了創造發明,我們需要向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一旦通過了審核獲得了授權,那創造發明成為了專利,自然會有對應的專利權。而目前申請授權的專利所有權,有的歸個人,還有的歸公司。
按照規定,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原則上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單位。如果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與本單位簽訂了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依從雙方的約定,確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如果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有很多用途,當個人所需要的專利,對專利所有權歸屬有指定要求時,那我們在申請專利時,要注意專利所有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就按照相關規定,劃分專利所有權歸屬。比如評職稱專利,一般情況下是個人專利以及公司單位都是被認可的,但在個別單位可能只認可公司專利。后者單位評職稱時,參評人應該選擇專利所有權屬于公司的專利。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二、 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是指自然人。另外可以結合職務發明來理解: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對于職務發明人一般給予物質獎勵和名譽獎勵,即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
一個專利申請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署名的,比如:申請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權人、聯系人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指發明或設計該方法或者產品的人,一定是個自然人,而不能是某某單位發明。在發明人這一欄,應該署個人的名字。發明人可以是幾個人,但不能是又有人又有單位名稱。而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如果是職務發明,署名是單位;如果是非職務發明,你可以署自己的名字。沒有單位和個人同時署名這一說。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是指自然人。另外可以結合職務發明來理解: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對于職務發明人一般給予物質獎勵和名譽獎勵,即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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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人一起申請。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是可以加入單位的。單位可以作為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之一出現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單位可以是一個公司、組織、學校、實驗室等組織形式,作為申請人直接申請專利。在這種情況下,單位名字會出現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并且單位本身會擁有專利的權利。
個人也可以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加入單位作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可以是多個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文件中除了列出個人申請人的信息外,還會包括單位的名稱和相關信息。
單位作為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時,需要提供單位的注冊信息和授權代表人的相關信息。單位與共同申請人之間可能需要簽署一份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在專利權利和利益分配方面的約定。
單位可以作為申請人或者共同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出現,并且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列明單位的名稱和相關信息。
專利申請過程中可以加單位,即在申請人的名稱中加入單位的名稱。這是因為在申請專利時,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校等。如果申請人是單位,那么在申請人的名稱中加入單位的名稱是常見的做法。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加入單位的名稱可以更清楚地表明申請人的身份,并能夠與單位進行關聯。這有助于確保專利權的歸屬和保護權益。在申請文件中,申請人通常會在申請表格的相應字段中填寫單位的名稱,并在其他相關文件中加以確認。
加入單位的名稱不會影響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授權過程,審查機構主要關注的是專利的技術內容和可行性。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重要的是確保專利申請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專利申請過程中可以加入單位的名稱,這有助于明確申請人的身份,并能夠與單位進行關聯,保護申請人的權益。
1、如果是職務發明專利權人肯定要寫企業,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則寫個人。兩者的區別是,權利的歸屬不同。2、如果是一項很好的發明創造,申請費都是小意思。舉個例子,如果你自己搞了一個和企業無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權人寫你自己,有一天有人想掏1000萬買你這個專利,這時你有說話權,且賣的1000萬由你支配;而你把非職務發明專利權人也寫成企業,則企業有說話權,賣的1000萬由企業支配。如果你搞的是職務發明,肯定是要寫企業的,這個法律有規定,企業有此專利的所有權,你只能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公司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或者個人不能申請專利。但是你在公司上班有可能涉及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公司,發明人可以獲得報酬,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個人,當然有特殊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有了創造發明,我們需要向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一旦通過了審核獲得了授權,那創造發明成為了專利,自然會有對應的專利權。而目前申請授權的專利所有權,有的歸個人,還有的歸公司。
按照規定,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原則上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單位。如果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與本單位簽訂了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依從雙方的約定,確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如果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有很多用途,當個人所需要的專利,對專利所有權歸屬有指定要求時,那我們在申請專利時,要注意專利所有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就按照相關規定,劃分專利所有權歸屬。比如評職稱專利,一般情況下是個人專利以及公司單位都是被認可的,但在個別單位可能只認可公司專利。后者單位評職稱時,參評人應該選擇專利所有權屬于公司的專利。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二、 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是指自然人。另外可以結合職務發明來理解: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對于職務發明人一般給予物質獎勵和名譽獎勵,即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
一個專利申請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署名的,比如:申請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權人、聯系人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指發明或設計該方法或者產品的人,一定是個自然人,而不能是某某單位發明。在發明人這一欄,應該署個人的名字。發明人可以是幾個人,但不能是又有人又有單位名稱。而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如果是職務發明,署名是單位;如果是非職務發明,你可以署自己的名字。沒有單位和個人同時署名這一說。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是指自然人。另外可以結合職務發明來理解: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對于職務發明人一般給予物質獎勵和名譽獎勵,即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