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組織共有38個成員國。在與歐專局雙邊生效協議已經發生效力的歐洲及非歐洲國家,自雙邊生效協議發生效力的日期開始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包括此日期后提交的PCT申請,該PCT申請應指定了歐專局和該國家,A-III,12.1,EPOGuidelines),也可以在這些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目前這些國家一共有四個,分別為(括號中注有雙邊生效協議發生效力的日期):摩洛哥(MA,2015年3月1日起),摩爾多瓦(MD,2015年11月1日起),突尼斯(TN,2017年12月1日起),柬埔寨(KH,2018年3月1日起)。
EP專利授權后,需要在各國生效,在各國繳納年費,否則專利權將失效。
申請方式:
PCT途徑進入歐洲國家階段,直接申請(包含巴黎公約途徑)。
申請提交所需文件有:
1.申請信息頁。
2.申請文件(英/法/德語譯文):對于巴黎公約途徑進入的申請,需要最晚在申請日起的2個月內提交英語、德語或法語的申請文件;對于PCT途徑進入的申請,需要最晚在最早優先權日起的31個月的期限內提交英語、德語或法語的申請文件。
3.修改文件(如有)。
4.優先權證明文件。
5.繳納官費。
生效程序中,需要注意:
歐洲專利在授權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對權利要求或整個專利文件進行翻譯,才能在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中生效。
但在德國、英國、法國、愛爾蘭、瑞士、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納哥,因為這些國家的官方語言含歐專局官方語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種,根據倫敦協定,歐洲專利授權后不需要翻譯,在這些國家直接生效。
在阿爾巴尼亞、克羅地亞、丹麥、荷蘭、瑞典、冰島、匈牙利、芬蘭、挪威,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英語,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這些國家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法語或德語,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需提交說明書的英文翻譯和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在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其頓,無論歐洲專利為哪種申請語言,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這些國家都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在歐洲專利組織的其他國家,如果要求將專利的權利要求和/或說明書翻譯成該國官方語言或該國指定的一種語言,則遞交翻譯的期限一般是自歐洲專利授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僅極個別成員國允許更長一點的期限。
歐洲專利申請需要什么文件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詢我們知識產權專業顧問。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號歐洲專利申請專利申請文件
22 是申請日
15沒有吧,是不是51啊?51是專利分類號。
45是授權公告日
由于各個國家語言不同。所以在這些類別前面加上符號。就可以讓不懂語言的人也能知道數字后面的是什么內容。
如果不清楚,可以下載一個中國專利,然后相互對照就可以。
歐盟專利申請日期并不是一個固定的日期,它是指在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遞交專利申請的日期。申請人可以選擇在任何工作日遞交申請,申請日期即為遞交當天的日期。
在歐洲專利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選擇直接申請歐洲專利,也可以選擇通過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 EPOrg)的一種機制,即歐洲專利條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來遞交申請。歐洲專利條約覆蓋了歐洲大部分國家,包括歐洲聯盟成員國以及一些非歐盟成員國。
申請人在遞交歐洲專利申請時,需要填寫相關表格并繳納申請費用。遞交申請后,歐洲專利局會進行初步審查,并在一定時間內發出初步審查報告。之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專利申請會接受更詳細的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
歐洲專利并不是覆蓋整個歐洲的統一專利,而是在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中生效的專利。申請人可以選擇在申請時指定希望保護的國家,也可以選擇延伸保護到其他國家,但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遞交相應的申請。
歐盟專利申請日期是指在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EPO)遞交的申請日期。歐盟專利是由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進行管理和保護的一種專利。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歐洲專利局遞交申請,該申請將被視為歐盟專利申請。申請的日期將成為歐盟專利申請的起始點,并且在申請日期后的18個月內,申請人必須遞交一份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在申請日期后,EPO會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授予專利保護。
歐盟專利申請日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根據該日期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和有效期。在歐洲專利公約下,專利的保護范圍通常從申請日起計算,并持續20年。
盡管歐盟專利在歐洲專利局申請,但歐洲專利局并不是歐盟機構,而是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歐盟專利的申請和保護范圍適用于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專利公約的成員國。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
2、 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申請人。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從2010年4月1日起,需要對檢索報告進行答辯。
3、 公布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將于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布專利申請。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洲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在提出實質審查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洲專利局的審查意見。
5、 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被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
6、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在授權后的三個月內,申請人需在已繳納指定費的國家中選擇想要生效的國家,有些國家需要將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
歐盟的地區專利有歐洲專利(歐洲發明專利)和歐盟外觀專利:
一、歐洲專利申請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授予的專利稱為歐洲專利,它是授予具有工業實用性、絕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發明。歐洲專利通過歐洲專利局(EPO)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請求授予歐洲專利權對一個或數個締約國有效(歐洲專利可在34個締約國及4個延伸國生效)。
申請途徑:PCT途徑、《巴黎公約》途徑
申請流程:1.準備申請文件 → 2.向歐洲專利局提交申請 → 3.受理(歐洲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4.形式審查(歐洲專利局對專利進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審查) → 5.檢索報告(歐洲專利局對申請作出檢索報告,申請人需對檢索報告答辯) → 6.公開(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公開)→ 7.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須在申請文件公開日后6個月內提交審查請求) → 8.實質審查(歐洲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須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交答辯意見) → 9.授權與公告(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歐洲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生效手續(申請人須在欲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完成生效手續,某些國家需要對權利要求書或其他專利文件提交該國語言的翻譯文本)。
二、歐盟外觀專利申請
歐盟外觀專利是直接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同時在28個歐盟國家生效的外觀專利,有授權快、費用低、覆蓋范圍廣、保護期限長等特點。
歐盟28個成員國包括: 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克羅地亞。英國(退歐中,暫不受影響,但若退歐成功或將不受保護)。
申請途徑:《巴黎公約》途徑
申請流程:1.準備申請文件 → 2.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 → 3.受理(歐盟知識產權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4.審查(歐盟知識產權局對專利進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審查) → 5.授權(如果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歐盟知識產權局頒發歐盟外觀證書并公告授權)
歐洲專利組織共有38個成員國。在與歐專局雙邊生效協議已經發生效力的歐洲及非歐洲國家,自雙邊生效協議發生效力的日期開始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包括此日期后提交的PCT申請,該PCT申請應指定了歐專局和該國家,A-III,12.1,EPOGuidelines),也可以在這些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目前這些國家一共有四個,分別為(括號中注有雙邊生效協議發生效力的日期):摩洛哥(MA,2015年3月1日起),摩爾多瓦(MD,2015年11月1日起),突尼斯(TN,2017年12月1日起),柬埔寨(KH,2018年3月1日起)。
EP專利授權后,需要在各國生效,在各國繳納年費,否則專利權將失效。
申請方式:
PCT途徑進入歐洲國家階段,直接申請(包含巴黎公約途徑)。
申請提交所需文件有:
1.申請信息頁。
2.申請文件(英/法/德語譯文):對于巴黎公約途徑進入的申請,需要最晚在申請日起的2個月內提交英語、德語或法語的申請文件;對于PCT途徑進入的申請,需要最晚在最早優先權日起的31個月的期限內提交英語、德語或法語的申請文件。
3.修改文件(如有)。
4.優先權證明文件。
5.繳納官費。
生效程序中,需要注意:
歐洲專利在授權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對權利要求或整個專利文件進行翻譯,才能在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中生效。
但在德國、英國、法國、愛爾蘭、瑞士、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納哥,因為這些國家的官方語言含歐專局官方語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種,根據倫敦協定,歐洲專利授權后不需要翻譯,在這些國家直接生效。
在阿爾巴尼亞、克羅地亞、丹麥、荷蘭、瑞典、冰島、匈牙利、芬蘭、挪威,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英語,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這些國家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如果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為法語或德語,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需提交說明書的英文翻譯和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在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其頓,無論歐洲專利為哪種申請語言,進入生效國程序時,這些國家都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的本國語言翻譯。
在歐洲專利組織的其他國家,如果要求將專利的權利要求和/或說明書翻譯成該國官方語言或該國指定的一種語言,則遞交翻譯的期限一般是自歐洲專利授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僅極個別成員國允許更長一點的期限。
歐洲專利申請需要什么文件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詢我們知識產權專業顧問。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號歐洲專利申請專利申請文件
歐洲有將近50個國家。如何申請歐洲這些國家的專利?1978年以前,歐洲各個國家單獨處理專利申請,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如果申請歐洲國家較多,極為不方便。
歐洲專利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用英語、法語、德語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歐洲專利局(EPO)提出申請,EPO受理后會發出受理通知,同時包含申請號碼和申請日期。
2、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的專利律師。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3、公布專利申請
如果申請人特別申請,歐洲專利局最快可以在3個月左右對專利申請進行公布,如果沒有特別申請,將于自優先權日(申請日)起27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并希望檢索報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做出是否繼續申請程序的選擇。但由于歐洲專利申請的數量太大,公布后才發出檢索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
申請人應在申請同時或在歐洲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如果是通過PCT申請歐洲專利,提出審查請求和指定國家的手續在提出申請的時必須提出并繳納費用。
5、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辦理登記手續和費用,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歐洲專利授權證書。
6、在成員國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需要在許多國家生效,則需要準備較多的費用。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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