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通知的費用不會減緩了,需要通過電子客戶端遞交一份費用減緩手續,手續合格后之后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可以減免,你的專利的授權了,只能減免年費了(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辦法同上。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一)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二)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簽字或者蓋章的;
(三)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五)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注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七)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條 請求人應當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額繳納有關費用。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經專利局批準的,繳納數額為批準減緩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條 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作出后,專利局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將更正結果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請求專利費用減緩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文件的,專利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全部已經減緩繳納的費用;當事人逾期不補繳或補繳金額不足的,專利局按繳納費用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后,補繳所減緩的各項專利費用。
可以申請減免,已經發生的費用是不享受減免的,當你申請費用減免通過審核后,在以后的程序中發生的費用會享受減免。你在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時候沒有申請減免,申請費是500元。交完申請費以后,辦理了費用減免請求并獲得批準,那后續授權階段,辦理登記手續費和當年的年費都將按照減免以后的金額來計算了。
專利申請后還能請求費減。當專利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時,需要繳納一定的申請費用。如果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可以請求費減。
費減是指減免或退還一部分或全部的專利申請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專利費減辦法》,以下情況下可以請求費減:
1. 因國家公共利益或國家扶持政策的需要,申請人可以請求減免專利申請費用。
2. 個人申請人、無營業收入的非營利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可以請求減免正常適用標準的專利申請費用。
3. 申請人的專利申請符合國家高新技術領域的定義,可以請求減免專利申請費用。
4. 如果申請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是軍隊人員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減免專利申請費用。
5. 申請人可以請求減免后續程序中的某些費用,如答復審查請求的費用、維持專利權請求的費用等。
申請費減需要在申請專利時同時提交費減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費減申請需要詳細解釋申請人符合何種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最終費減的批準與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相關機構決定。
專利申請后,如果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可以請求費減。該費減制度旨在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減輕經濟負擔,促進創新和發明的申請。
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后,申請人可以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根據特定情況請求費減。費減是指減少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費用。
一般情況下,費減的申請應在提交專利申請后的一定期限內提出。具體的期限和程序要求可以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人可以在專利申請公開后一年以內,或者專利權被授權后一年以內請求費減。
申請費減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和理由。常見的費減情況包括:專利申請人為大專利申請中的中小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申請人是發明人本人或者是其合法繼承人,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年齡條件;專利申請人為計劃生育單元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等。
申請費減后,相關部門會對申請進行審核,確認是否符合費減條件。經審核確認后,申請人可以享受相應的費用減免或退還。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費減規定可能有所不同,申請人在申請費減之前應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具體的要求和流程。費減申請的成功與否還會受到審查部門的判斷,申請人需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和合理的理由,以增加申請成功的幾率。
可以辦理費用減緩申請,但是之前已經生成的費用就不能減緩咯。舉例:比如發明專利申請,先前已經繳納了申請費和印刷費,其他費用未交納,然后請求費用減緩。如果費用減緩獲得批準,則后面的實審費和授權后3年的年費可以減緩,之前已經交的申請費就不退咯。辦理費用減緩手續,需填寫《費用減緩請求書》1份,費用減緩證明1份,然后交到國知局受理處(可以掛號信郵寄)。《費用減緩請求書》表格在國知局官方網站下載;費用減緩證明請去當地市級知識產權局辦理(各地的費用減緩證明辦理方式不一樣,可具體去當地市級知識產權局咨詢)。
申請費減緩不了咯。
根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第五條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減緩請求書必須與專利申請材料一起提交,否則申請費就減緩不了咯。
發了通知的費用不會減緩了,需要通過電子客戶端遞交一份費用減緩手續,手續合格后之后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可以減免,你的專利的授權了,只能減免年費了(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辦法同上。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一)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二)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簽字或者蓋章的;
(三)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五)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注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七)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條 請求人應當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額繳納有關費用。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經專利局批準的,繳納數額為批準減緩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條 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作出后,專利局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將更正結果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請求專利費用減緩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文件的,專利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全部已經減緩繳納的費用;當事人逾期不補繳或補繳金額不足的,專利局按繳納費用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后,補繳所減緩的各項專利費用。
費用減緩請求不可以以補正的方式進行。你所述的情況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1、直接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在請求書中寫明“申請人是在校學生,無固定收入。”即可,不需要證明文件。缺點在于:申請費無法減緩,必須按照原《受理通知書》中的金額繳納,但是可以減緩后續費用(授權起三年的年費減緩85%)。2、重新申請專利,并同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缺點在于:原申請會被視為撤回,專利的申請日按照新的申請計算。3、重新申請專利,并要求原申請的優先權,并同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缺點在于:比第2種方案多花80元優先權要求費。以上,你自己權衡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