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或者個人不能申請專利。但是你在公司上班有可能涉及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公司,發明人可以獲得報酬,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個人,當然有特殊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有了創造發明,我們需要向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一旦通過了審核獲得了授權,那創造發明成為了專利,自然會有對應的專利權。而目前申請授權的專利所有權,有的歸個人,還有的歸公司。
按照規定,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原則上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單位。如果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與本單位簽訂了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依從雙方的約定,確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如果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有很多用途,當個人所需要的專利,對專利所有權歸屬有指定要求時,那我們在申請專利時,要注意專利所有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就按照相關規定,劃分專利所有權歸屬。比如評職稱專利,一般情況下是個人專利以及公司單位都是被認可的,但在個別單位可能只認可公司專利。后者單位評職稱時,參評人應該選擇專利所有權屬于公司的專利。
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根據中國的專利法,發明人是指有關技術方案的原始創造者,設計人是指有關外觀設計的原始創造者。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他們可以選擇自己直接申請專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請。
在某些情況下,發明或設計可能是在職務履行過程中完成的,例如在公司或研究機構中。根據中國的專利法,對于在職務履行中完成的發明或設計,專利申請權通常歸屬于申請人的雇主。這意味著,雇主可以擁有該發明或設計的專利申請權,而發明人或設計人則可能只享有合理的獎勵或補償權利。
專利申請權歸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但在特定情況下,特別是在職務履行中完成的發明或設計中,專利申請權可能歸屬于申請人的雇主。這些權利的歸屬問題可以通過合同、雇傭協議或相關法律規定來明確。
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即創造該發明或設計的個人或個體單位。根據中國專利法第八條的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創造一項發明或設計后,有權保護其發明或設計的權益,并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在實際操作中,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通過與雇主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方式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雇主或單位。這意味著專利申請權可以根據雙方的協商轉移所有權。在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情況下,專利權將歸屬于雇主或單位,而非發明人或設計人。
如果是在雇傭關系下進行發明或設計的,根據中國專利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歸屬于雇主,即雇主擁有該發明或設計的所有權,并有權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但可以根據協議或法律規定轉讓給雇主或單位。
專利權人就是指專利的權利所有人,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值得說明的是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不作審查。也就是說,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是不是真正的發明人,專利局不管。例如:小米的工程師發明的一款手機節能裝置,在專利申請的時候發明人寫的確實雷軍,但是實際上雷軍根本不參與這個裝置的研發。發明人很多公司都是直接寫老板的,專利局對這塊并不做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情況: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發明人或設計人;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6.1生效)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分析:1.專利權既可以屬于申請人,也可以屬于發明人。2.發明人與申請人可以是同一人,有時候發明人將申請權轉讓,發明人與申請人就是兩人。3.專利權屬于誰要看協議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二、 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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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或者個人不能申請專利。但是你在公司上班有可能涉及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公司,發明人可以獲得報酬,非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個人,當然有特殊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有了創造發明,我們需要向知識產權局申請授權,一旦通過了審核獲得了授權,那創造發明成為了專利,自然會有對應的專利權。而目前申請授權的專利所有權,有的歸個人,還有的歸公司。
按照規定,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原則上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單位。如果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與本單位簽訂了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依從雙方的約定,確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如果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有很多用途,當個人所需要的專利,對專利所有權歸屬有指定要求時,那我們在申請專利時,要注意專利所有權的歸屬。
一般情況下,就按照相關規定,劃分專利所有權歸屬。比如評職稱專利,一般情況下是個人專利以及公司單位都是被認可的,但在個別單位可能只認可公司專利。后者單位評職稱時,參評人應該選擇專利所有權屬于公司的專利。
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根據中國的專利法,發明人是指有關技術方案的原始創造者,設計人是指有關外觀設計的原始創造者。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他們可以選擇自己直接申請專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請。
在某些情況下,發明或設計可能是在職務履行過程中完成的,例如在公司或研究機構中。根據中國的專利法,對于在職務履行中完成的發明或設計,專利申請權通常歸屬于申請人的雇主。這意味著,雇主可以擁有該發明或設計的專利申請權,而發明人或設計人則可能只享有合理的獎勵或補償權利。
專利申請權歸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但在特定情況下,特別是在職務履行中完成的發明或設計中,專利申請權可能歸屬于申請人的雇主。這些權利的歸屬問題可以通過合同、雇傭協議或相關法律規定來明確。
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即創造該發明或設計的個人或個體單位。根據中國專利法第八條的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創造一項發明或設計后,有權保護其發明或設計的權益,并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在實際操作中,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通過與雇主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方式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雇主或單位。這意味著專利申請權可以根據雙方的協商轉移所有權。在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情況下,專利權將歸屬于雇主或單位,而非發明人或設計人。
如果是在雇傭關系下進行發明或設計的,根據中國專利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歸屬于雇主,即雇主擁有該發明或設計的所有權,并有權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但可以根據協議或法律規定轉讓給雇主或單位。
專利權人就是指專利的權利所有人,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值得說明的是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不作審查。也就是說,這個專利的發明人是不是真正的發明人,專利局不管。例如:小米的工程師發明的一款手機節能裝置,在專利申請的時候發明人寫的確實雷軍,但是實際上雷軍根本不參與這個裝置的研發。發明人很多公司都是直接寫老板的,專利局對這塊并不做實質審查。
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情況: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該發明人或設計人;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6.1生效)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分析:1.專利權既可以屬于申請人,也可以屬于發明人。2.發明人與申請人可以是同一人,有時候發明人將申請權轉讓,發明人與申請人就是兩人。3.專利權屬于誰要看協議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二、 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