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是指享有專利申請權的個人或單位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的授予其專利權的意思表示。申請人申請專利應遵循法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
申請專利的原則①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②優先權原則。即申請人自發明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③單一性原則。即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申請專利的條件專利申請人是指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個人或單位。依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以下三種人(自然人和法人)有權申請專利:作出發明創造的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或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單位的權利繼受人。
①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只要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就理所當然地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②有不少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執行公務或執行勞動合同當中完成的職務發明,這些發明已被法律明文規定,或已由合同事先明文規定應當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或被雇傭的單位;③由于專利的申請權可以轉讓或繼承,故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也應有權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不言而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對于共同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的程序申請專利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代理人提出。根據《專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至第25條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
專利申請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新穎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必須具備新穎性,即在申請日之前,該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在世界范圍內沒有被公開過。
二、創造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必須具備創造性,即該發明、實用新型與已有技術有顯著的差異,有較大的技術進步性。
三、實質審查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必須通過實質審查,即專業審查員對其技術性進行審查,判斷其是否具備可保護的技術特點。
四、明確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必須具備明確性,即所提出的技術特點和保護范圍要明確清晰,不能存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
五、可工業應用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可工業應用性,即該發明可以通過實際的工業方法或過程加以制造、使用或者生產。
六、國家安全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七、保守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備保守性,即申請人不能在保護范圍內要求保護其他人已經公開的技術內容。
根據以上原則,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質審查通過、明確性、可工業應用性,同時不能違反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范圍內不能涵蓋他人已公開的技術內容。這些原則旨在確保專利申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專利申請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創新性原則:專利申請必須具備創新性,即所申請的發明必須是在同類技術領域內具有新穎性和獨創性的。申請人需要通過對現有技術的調研,確保自己的發明不與現有技術重復。
2. 實用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有實際應用價值,即具有實際可行性并可以在技術領域中加以應用。該原則要求申請人提供對發明的實際應用或操作方法的詳細描述,以證明其具有實用性。
3. 技術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是技術方案,即能夠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實際問題的創造性解決方案。不符合技術性原則的發明,例如抽象概念、數學模型等,是不可專利化的。
4. 一致性原則:專利申請必須與發明人的申請文件相一致,即發明人必須在專利申請中如實提供與發明相關的信息,包括發明名稱、技術特點、實施方式等。申請人不得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故意隱藏或提供虛假信息。
5. 公開原則:專利申請在獲得專利權之前需要經過公開程序。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公開后,申請人享有自申請日起的臨時保護期,但在公開前披露的發明將會失去專利保護。
6. 可比較性原則:專利申請的發明必須具有可比較性,即發明方案必須能夠與現有技術進行比較。申請人需要在申請中提供與現有技術的比較,以證明發明的技術改進或創新。這一原則有助于專利局對申請的發明進行技術評估。
7. 披露原則:專利申請需要充分披露技術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發明的技術原理、實施方法、技術特點等。申請人需要提供清晰詳盡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以便他人能夠理解和實施該發明。
申請專利是指享有專利申請權的個人或單位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的授予其專利權的意思表示。申請人申請專利應遵循法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
申請專利的原則①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②優先權原則。即申請人自發明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③單一性原則。即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申請專利的條件專利申請人是指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個人或單位。依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以下三種人(自然人和法人)有權申請專利:作出發明創造的人;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或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單位的權利繼受人。
①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只要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就理所當然地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②有不少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執行公務或執行勞動合同當中完成的職務發明,這些發明已被法律明文規定,或已由合同事先明文規定應當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或被雇傭的單位;③由于專利的申請權可以轉讓或繼承,故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也應有權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的權利繼受人不言而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對于共同發明創造,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共同發明人。
申請專利的程序申請專利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代理人提出。根據《專利法》第26條、第27條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至第25條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件申請,一項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對一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雖然不允許在一件專利申請中提出兩項以上的發明,但確實允許對“屬于一個總體構思”或者“相關”、“關聯”或者“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件申請中就“在同一類別中使用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于同一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的設計或構思都相同,習慣上是同時銷售和使用。
它可以被視為屬于發明專利申請中的一般發明概念的多項發明:
(一)不能包含在一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同類產品或者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用于制造產品的方法以及產品的用途;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專門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6)該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原則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里的書寫形式就是書寫的原則。該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人以上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