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體概述
日本專利包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三種類型,專利審查形式、審查周期、保護期限及申請所需資料等詳見下表:日本專利申請信息一覽表
2.發明專利
(1)保護內容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保護的內容是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農藥和醫藥等專利可以基于專利權人的申請,在無法實施的期間(最長5年)的范圍內進行延長。
(2)申請流程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主要包含以下流程:提交申請 (如有要求優先權,可先提交英文申請文件,2個月內補交日文譯文即可) → 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 → 實質審查 → 授權(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授權通知后1個月內辦理注冊并繳納當年年費)3.實用新型專利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保護的內容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2)申請流程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主要包含以下流程:申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以日文提交,同時提供日文譯本) → 審查階段(無需實質性審查) → 授權階段 → 公告階段。4.外觀專利
日本外觀專利申請保護的內容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2)申請流程
日本外觀專利申請主要包含以下流程:申請階段 → 審查階段 → 授權階段(已經注冊并開始生效的外觀設計權,將在外觀設計公報上予以公告)。如有國外專利申請方面的任何疑問,歡迎私聊咨詢,12小時內必回。
在日本,專利申請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 國內申請:通過在日本國內直接申請專利。這是最常見的途徑,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企業。
2. PCT國際申請:PCT(專利合作條約)是一項全球性的專利申請協議,通過PCT國際申請可以在多個成員國提交申請。申請人將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國際申請,并在后續的國家階段中選擇在日本進行申請。
3. 歐洲專利局申請:歐洲專利局(EPO)是一個歐洲國家之間的專利組織,可以通過該組織申請在歐洲范圍內的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EPO申請后,在后續的國家階段選擇在日本進行申請。
4. 美國專利申請: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是美國的專利管理機構,申請人可以通過USPTO申請在美國的專利。在后續的國家階段,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日本進行申請。
還有一些其他途徑,如通過日本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雙邊協定進行申請,或是通過特許權許可進行申請。但以上所述的國內申請、PCT國際申請、歐洲專利局申請和美國專利申請是最為常見的幾種類型。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申請途徑。
日本的專利申請途徑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日本國家專利局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日本國家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這是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申請途徑,適用于國內外的個人、企業和團體。
2. 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PCT是一種國際專利申請系統,日本是其中的成員國之一。通過PCT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多個國家提交同一份申請文件,以簡化申請程序和管理流程。日本國家專利局是PCT的接收局,可以收到及處理PCT申請。
3. 歐洲專利局(EPO)申請:歐洲專利局(EPO)是一個多國機構,負責管理歐洲范圍內的專利申請和授權。申請人可以通過EPO途徑提交專利申請,并在申請獲得授權后,再將專利延伸到日本國內。
4.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如果申請人希望在美國和日本兩地獲得專利保護,可以選擇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途徑提交申請,并在獲得授權后再向日本國家專利局提交進一步的申請文件。
除了以上幾種途徑外,申請人還可以通過代理人或專利代理機構來進行申請。專利代理機構通常具有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為申請人提供專利申請的全程服務,包括撰寫申請文件、處理申請過程中的復雜問題、跟蹤申請進展等。
香港專利類型有如下幾種:A)標準專利,保護期為20年;B)短期專利,保護期為4年,可續展一次,共8年;C)外觀設計,保護期為5年,可續展4次,共25年。標準專利香港的標淮專利實行注冊指定國家專利的制度,在過渡期內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有資格獲得香港標準專利權。標準專利的注冊程序分為兩個階段:(一) 第一次注冊手續第一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登記。申請人在中國、英國或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候,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登記請求(即申請標準專利)。登記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A)公開文本復印件B)記錄請求書(申請人資料: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中英文))C)如申請人與公開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請權轉讓的證明文件;D)遞交記錄請求時,同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在政府公報上公開的費用);(二) 第二次注冊手續第二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注冊并對此件指定專利說明書中的發明授予標準專利。注冊和授權請求應當在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后6個月內,或者指定專利的記錄請求書在香港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以在后的日期為準)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A)經指定專利局核實的專利說明書(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一份;B)注冊請求書;C ) 如果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的人不是注冊簿中登記的標準專利申請人,請求人應當提供以合法方式獲得申請權的聲明以及支持該聲明的證明文件;D) 巳經在注冊和授權請求中聲明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文件的副本;E)遞交注冊請求時,同時繳納注冊費和宣傳費。上述所列文件中,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用羅馬字母標注音譯名,發明名稱和摘要應當以中、英兩種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兩種文字的應當提供譯文。香港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經過形式審查合格即準予注冊并授予香港標準專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權公告,同時將專利權證書送交專利權人。香港標準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自指定專利局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但生效日期須從香港政府公報刊登授權公告之日起開始。香港標準專利一經批準即具有獨立性,不受原指定專利法律狀態變化的影響。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開的中國發明申請都可以申請香港標準專利。短期專利任何人都可以單獨或者聯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提出短期專利申請。任何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短期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專利權并在香港公告。應提交的文件:A)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B)短期專利請求書;C)國際檢索報告;D)申請時需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外觀設計香港對外觀設計單獨立法保護,香港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注冊接受外觀設計注冊申請并進行形式審查,經批準后即予注冊公布。其有效期為5年,可續展4次,每次5年,保護期限合計可達25年。外觀設計必須是應用于工業產品,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項外觀設計。已注冊的外觀設計自第一次銷售使用之時起,同時享受25年的版權保護,可注冊但未注冊的外觀設計則只能享受15年的版權保護。應提交的文件:A)外觀注冊請求書;B)外觀設計圖樣(圖或照片);其大小——繪圖不超過210×297mm,照片不超過160×160;周邊空白處不少于30mm;C)一份新穎性的陳述;D)對平面設計或紡織物的設計,除圖式外,還可提供樣品,但需放在單獨信封或包裝中,長度不超過30cm,重量不超過4公斤;E)在申請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F)凡要求優先權的,應在香港申請日之后三個月內提交經認證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該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寫的,還應附送經核實的中文或英文譯本。收費情況請詢我公司:以PCT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準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由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也適用于香港,因而根據PCT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指定中國在香港獲得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保護。(1)以PCT申請為基礎的標準專利申請,應按標準專利兩階段的作法進行提出記錄請求的期限: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應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其它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應自中國專利局公布該申請的日期起6個月內。提供的資料:由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核實副本,或由中國專利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的核實副本;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提出注冊與批準請求的期限:自中國專利局公告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或香港知識產權署的記錄請求的發表日期起6個月內,兩者以較后的為準;(2)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凡一國際專利尋求實用新型專利并指定中國,在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該項國際申請人可就該申請獲得香港短期專利;提出申請的期限: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并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提供的資料: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影印本;國際檢索報告影印本;中國專利局公布的該國際申請的譯本。如果在香港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發生了變化,需提交經公證的轉讓證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證機關作出的);而且應在提交申請三個月內補交:在注冊證書頒發后,若發生轉讓、許可或所有權的變更,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否則會影響所有人的權益。批準后,專利權的維持年費的繳納標準專利——自批準日起第3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續期費,而后每年屆滿前均應繳續期費;短期專利——批準之后,自申請日起第4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納續期費,可再維持有效4年;外觀設計——注冊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請日起5年,在有效期終止前繳納續期費,可延展5年有效期。
一、專利的類型包括哪三種1.專利的類型包括:
(1)有實用新型專利。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2)發明專利。產品、方法或其改進的新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組合的新設計,該設計美觀并適于工業應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整體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申請流程有哪些?
專利申請的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資料,在線咨詢專利申請。準備的材料包括產品的名稱,圖片,詳細信息,個人信息。咨詢內容包括專利的申請方向、費用、具體流程、申請時間;
2.該組織審查申請人提供的信息。通過搜索信息準確判斷專利內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規,如何初步判斷實用性,從而在沒有客戶提供解答服務的情況下解決專業問題;
3.在確認對服務沒有疑問后,雙方可以在意見統一的前提下簽訂合同。規定了代理機構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專利申請需要的時間、客戶需要支付的費用、雙方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4.整個專利申請過程相對透明。可以通過查詢客戶了解專利申請流程。向專業機構查詢更方便,遇到問題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防止專利申請延誤;
5.專利申請成功后,代理機構負責幫客戶快遞,拿到專利證書。剩余款項按合同結算,待獲得國家認證后,代理機構提供的整套服務正式結束。
專利申請類型有:
1、根據申請人身份不同,可分為自行申請和代理申請;
2、根據申請客體內容不同,可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專利申請的其他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1、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日本專利局公開專利申請文件) → 實質審查請求(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 實質審查(日本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須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辯) → 授權與公告(如專利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2、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形式審查(日本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及形式審查) → 授權與公告(如專利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3、 日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審查(日本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審查) → 授權與公告(如果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申請創造授予日本外觀設計并公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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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體概述
日本專利包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三種類型,專利審查形式、審查周期、保護期限及申請所需資料等詳見下表:日本專利申請信息一覽表
2.發明專利
(1)保護內容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保護的內容是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農藥和醫藥等專利可以基于專利權人的申請,在無法實施的期間(最長5年)的范圍內進行延長。
(2)申請流程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主要包含以下流程:提交申請 (如有要求優先權,可先提交英文申請文件,2個月內補交日文譯文即可) → 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 → 實質審查 → 授權(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授權通知后1個月內辦理注冊并繳納當年年費)3.實用新型專利
(1)保護內容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保護的內容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2)申請流程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主要包含以下流程:申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以日文提交,同時提供日文譯本) → 審查階段(無需實質性審查) → 授權階段 → 公告階段。4.外觀專利
(1)保護內容
日本外觀專利申請保護的內容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2)申請流程
日本外觀專利申請主要包含以下流程:申請階段 → 審查階段 → 授權階段(已經注冊并開始生效的外觀設計權,將在外觀設計公報上予以公告)。如有國外專利申請方面的任何疑問,歡迎私聊咨詢,12小時內必回。
在日本,專利申請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 國內申請:通過在日本國內直接申請專利。這是最常見的途徑,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企業。
2. PCT國際申請:PCT(專利合作條約)是一項全球性的專利申請協議,通過PCT國際申請可以在多個成員國提交申請。申請人將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PCT國際申請,并在后續的國家階段中選擇在日本進行申請。
3. 歐洲專利局申請:歐洲專利局(EPO)是一個歐洲國家之間的專利組織,可以通過該組織申請在歐洲范圍內的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EPO申請后,在后續的國家階段選擇在日本進行申請。
4. 美國專利申請: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是美國的專利管理機構,申請人可以通過USPTO申請在美國的專利。在后續的國家階段,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日本進行申請。
還有一些其他途徑,如通過日本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雙邊協定進行申請,或是通過特許權許可進行申請。但以上所述的國內申請、PCT國際申請、歐洲專利局申請和美國專利申請是最為常見的幾種類型。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申請途徑。
日本的專利申請途徑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日本國家專利局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日本國家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這是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申請途徑,適用于國內外的個人、企業和團體。
2. 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PCT是一種國際專利申請系統,日本是其中的成員國之一。通過PCT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多個國家提交同一份申請文件,以簡化申請程序和管理流程。日本國家專利局是PCT的接收局,可以收到及處理PCT申請。
3. 歐洲專利局(EPO)申請:歐洲專利局(EPO)是一個多國機構,負責管理歐洲范圍內的專利申請和授權。申請人可以通過EPO途徑提交專利申請,并在申請獲得授權后,再將專利延伸到日本國內。
4.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如果申請人希望在美國和日本兩地獲得專利保護,可以選擇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途徑提交申請,并在獲得授權后再向日本國家專利局提交進一步的申請文件。
除了以上幾種途徑外,申請人還可以通過代理人或專利代理機構來進行申請。專利代理機構通常具有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為申請人提供專利申請的全程服務,包括撰寫申請文件、處理申請過程中的復雜問題、跟蹤申請進展等。
香港專利類型有如下幾種:A)標準專利,保護期為20年;B)短期專利,保護期為4年,可續展一次,共8年;C)外觀設計,保護期為5年,可續展4次,共25年。標準專利香港的標淮專利實行注冊指定國家專利的制度,在過渡期內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有資格獲得香港標準專利權。標準專利的注冊程序分為兩個階段:(一) 第一次注冊手續第一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登記。申請人在中國、英國或歐洲(指定英國)的專利申請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候,應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出登記請求(即申請標準專利)。登記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A)公開文本復印件B)記錄請求書(申請人資料: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中英文))C)如申請人與公開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請權轉讓的證明文件;D)遞交記錄請求時,同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在政府公報上公開的費用);(二) 第二次注冊手續第二次注冊是請求對指定專利申請進行注冊并對此件指定專利說明書中的發明授予標準專利。注冊和授權請求應當在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后6個月內,或者指定專利的記錄請求書在香港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以在后的日期為準)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應包括下列文件:A)經指定專利局核實的專利說明書(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 一份;B)注冊請求書;C ) 如果提出注冊和授權請求的人不是注冊簿中登記的標準專利申請人,請求人應當提供以合法方式獲得申請權的聲明以及支持該聲明的證明文件;D) 巳經在注冊和授權請求中聲明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文件的副本;E)遞交注冊請求時,同時繳納注冊費和宣傳費。上述所列文件中,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用羅馬字母標注音譯名,發明名稱和摘要應當以中、英兩種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兩種文字的應當提供譯文。香港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經過形式審查合格即準予注冊并授予香港標準專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權公告,同時將專利權證書送交專利權人。香港標準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自指定專利局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但生效日期須從香港政府公報刊登授權公告之日起開始。香港標準專利一經批準即具有獨立性,不受原指定專利法律狀態變化的影響。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開的中國發明申請都可以申請香港標準專利。短期專利任何人都可以單獨或者聯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專利注冊處提出短期專利申請。任何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短期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專利權并在香港公告。應提交的文件:A)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B)短期專利請求書;C)國際檢索報告;D)申請時需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外觀設計香港對外觀設計單獨立法保護,香港知識產權署外觀設計注冊接受外觀設計注冊申請并進行形式審查,經批準后即予注冊公布。其有效期為5年,可續展4次,每次5年,保護期限合計可達25年。外觀設計必須是應用于工業產品,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項外觀設計。已注冊的外觀設計自第一次銷售使用之時起,同時享受25年的版權保護,可注冊但未注冊的外觀設計則只能享受15年的版權保護。應提交的文件:A)外觀注冊請求書;B)外觀設計圖樣(圖或照片);其大小——繪圖不超過210×297mm,照片不超過160×160;周邊空白處不少于30mm;C)一份新穎性的陳述;D)對平面設計或紡織物的設計,除圖式外,還可提供樣品,但需放在單獨信封或包裝中,長度不超過30cm,重量不超過4公斤;E)在申請時繳納申請費和宣傳費;F)凡要求優先權的,應在香港申請日之后三個月內提交經認證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該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寫的,還應附送經核實的中文或英文譯本。收費情況請詢我公司:以PCT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準專利申請和短期專利申請由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也適用于香港,因而根據PCT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指定中國在香港獲得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保護。(1)以PCT申請為基礎的標準專利申請,應按標準專利兩階段的作法進行提出記錄請求的期限: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應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如果該申請國際局是以其它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應自中國專利局公布該申請的日期起6個月內。提供的資料:由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核實副本,或由中國專利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任何譯本的核實副本;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提出注冊與批準請求的期限:自中國專利局公告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或香港知識產權署的記錄請求的發表日期起6個月內,兩者以較后的為準;(2)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凡一國際專利尋求實用新型專利并指定中國,在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該項國際申請人可就該申請獲得香港短期專利;提出申請的期限: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并在自中國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提供的資料: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副本;國際局公布的國際申請的影印本;國際檢索報告影印本;中國專利局公布的該國際申請的譯本。如果在香港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發生了變化,需提交經公證的轉讓證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證機關作出的);而且應在提交申請三個月內補交:在注冊證書頒發后,若發生轉讓、許可或所有權的變更,必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否則會影響所有人的權益。批準后,專利權的維持年費的繳納標準專利——自批準日起第3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續期費,而后每年屆滿前均應繳續期費;短期專利——批準之后,自申請日起第4年屆滿前3個月內繳納續期費,可再維持有效4年;外觀設計——注冊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請日起5年,在有效期終止前繳納續期費,可延展5年有效期。
一、專利的類型包括哪三種1.專利的類型包括:
(1)有實用新型專利。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2)發明專利。產品、方法或其改進的新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組合的新設計,該設計美觀并適于工業應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整體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申請流程有哪些?
專利申請的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資料,在線咨詢專利申請。準備的材料包括產品的名稱,圖片,詳細信息,個人信息。咨詢內容包括專利的申請方向、費用、具體流程、申請時間;
2.該組織審查申請人提供的信息。通過搜索信息準確判斷專利內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規,如何初步判斷實用性,從而在沒有客戶提供解答服務的情況下解決專業問題;
3.在確認對服務沒有疑問后,雙方可以在意見統一的前提下簽訂合同。規定了代理機構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專利申請需要的時間、客戶需要支付的費用、雙方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4.整個專利申請過程相對透明。可以通過查詢客戶了解專利申請流程。向專業機構查詢更方便,遇到問題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防止專利申請延誤;
5.專利申請成功后,代理機構負責幫客戶快遞,拿到專利證書。剩余款項按合同結算,待獲得國家認證后,代理機構提供的整套服務正式結束。
專利申請類型有:
1、根據申請人身份不同,可分為自行申請和代理申請;
2、根據申請客體內容不同,可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3、專利申請的其他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1、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日本專利局公開專利申請文件) → 實質審查請求(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 實質審查(日本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須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辯) → 授權與公告(如專利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2、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形式審查(日本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及形式審查) → 授權與公告(如專利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并公告授權專利)。
3、 日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準備專利申請文件 → 向日本專利局提交申請 → 受理(日本專利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 審查(日本專利局對申請進行審查) → 授權與公告(如果申請符合法律要求,日本專利局對該申請創造授予日本外觀設計并公告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