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被認為是公眾可以得到、而不要求進行保藏:(i)公眾能從國內外商業渠道買到的生物材料,應當在說明書中注明購買的渠道,必要時,應提供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前公眾可以購買得到該生物材料的證據;(ii)在各國專利局或國際專利組織承認的用于專利程序的保藏機構保藏的,并且在向我國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前已在專利公報中公布或已授權的生物材料;(iii)專利申請中必須使用的生物材料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前已在非專利文獻中公開的,應當在說明書中注明了文獻的出處,說明了公眾獲得該生物材料的途徑,并由專利申請人提供了保證從申請日起二十年內向公眾發放生物材料的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保藏單位是指布達佩斯條約承認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其中包括位于我國北京的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 和位于武漢的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CCTCC)。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相關技術的充分披露,并滿足技術進步的要求。對于涉及微生物的發明創造,菌種保藏是保證技術披露充分和技術可復現的重要手段。
菌種保藏是將有關微生物菌種保存在認可的菌種保藏機構中,以確保菌種的安全存儲和可供他人檢索。菌種保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技術發明人的權益,讓后來者能夠在合理的范圍內了解、使用和復制該技術,促進科技的創新和進步。
在專利申請中,如果發明涉及到菌種,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交菌種保藏證明或相關菌種保藏機構的存儲證明。這是為了確保專利申請中所描述的微生物菌種的充分披露,使專利審查人員和他人能夠驗證和復現該技術。菌種保藏證明通常包括菌種信息、保藏機構的名稱和存儲編號等。
不是所有涉及微生物的專利申請都需要提供菌種保藏證明。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專利申請中的微生物無法在申請日披露,但能夠通過在公開日起前一年內存儲的菌種獲得,那么就不需要提供菌種保藏證明。
專利申請需要菌種保藏主要是為了確保技術披露的充分和技術可復現的要求。具體是否需要提供菌種保藏證明需根據涉及微生物的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判斷。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當發明涉及到微生物菌種的時候,專利申請人需要存儲和提交菌種樣品,并在專利公開之后,使得他人能夠從菌種樣品中獲得該發明的同樣結果。菌種保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發明的可復制性和可驗證性,以滿足專利申請的要求。
菌種保藏可以通過將菌種樣品交付給具備菌種保藏資格的國內或國際菌種保藏機構進行完成。在申請專利時,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菌種保藏機構的相關資料,包括菌種保藏機構的名稱、地址、保藏號碼等。
菌種保藏的作用是保證專利申請人能夠在未來的技術實施過程中獲得同樣的菌種樣品,以驗證發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專利授權后,他人也可以從菌種保藏機構獲取同樣的菌種樣品進行技術實施。菌種保藏是確保發明可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涉及到微生物菌種的專利申請需要進行菌種保藏,以確保發明的可復制性和可驗證性。
您好!深圳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為您解答~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是涉及新的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除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將該微生物菌種提交專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微生物特征的資料;
(三)在請求書中寫明該微生物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和保藏該微生物菌種的單位名稱、提交日期和保藏編號,并且附具該單位的證明。”該細則第二十六條還規定:
“有關微生物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專利申請所涉及的微生物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專利局提出請求,寫明下列事項:
(一)訊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二)請求人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菌種的保證;
(三)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需要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微生物菌種的保藏問題!
但是并非一切涉及微生物學方法及其產品的發明在申請專利時都有微生物菌種的保藏問題。只有所申請專利的微生物發明在其實現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申請人才必須將該微生物送交指定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保藏。如還有其他疑問,可咨詢本 單位。
保藏證明,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不出哪里出具都好使的哦。
也不是所有生物材料都需要提供保藏證明的。如果該種生物材料是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存在的,則不需要提供保藏證明。看您描述的“已經在其它發明專利中公開”應該是現有生物材料吧?如果是,是不需要提供保藏證明的。
專利申請涉及從未公開過的生物材料(如質粒、細菌、真菌、藻類、動植物細胞系等)的,須在專利申請同時或申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其認可單位出具的生物材料保藏和存活證明。
不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國內外商業上公眾能買到的生物材料;各國專利局或國際專利組織指定的用于專利程序的保藏機構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向我國提交的專利申請享有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前已在專利公告中公布或已授權的,均不用保藏。
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個人或單位持有的,在非用于專利程序保藏機構保藏的,并對公眾不公開發放的,或在申請日(優先權日)前公眾不能得到的,如通過篩選、突變、重組DNA等手段新創制的生物材料,均要求保藏。
菌種保藏機構菌種保藏業務范圍不同,再加上不同專利微生物保藏方式各異,各菌種保藏機構制定了不同的寄存方法。
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CCTCC)對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有如下要求:
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
高等真菌、單細胞藻類等普通微生物,優先接受冷凍真空干燥的凍干管,每株10管;特殊條件下也接收斜面,CCTCC要求寄存人將微生物菌種接種在18X180標準試管的斜面上(每株菌要求4個斜面試管),菌種形成典型菌落或生長至對數生長期快件寄送或面交。
動(植)細胞、病毒,植物組織培養等優先接受低溫冷凍管,每株10管;如是可冷凍真空干燥保藏的病毒,優先接受冷凍真空干燥的凍干管。
低溫冷凍管需用干冰保溫劑寄送,以保證到達CCTCC時具有活力。
植物種子需適溫寄送2000粒至CCTCC
專利生物材料在培養或存活檢測時如需特殊的,不常用的培養基或試劑,請提前告訴CCTCC進行預訂或贈送小樣至CCTCC,以加快檢測速度。
保藏中心的微生物菌種登記表同微生物菌種一同提交。
菌種提交后保藏中心會對菌種檢測活性,并出具菌種保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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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被認為是公眾可以得到、而不要求進行保藏:(i)公眾能從國內外商業渠道買到的生物材料,應當在說明書中注明購買的渠道,必要時,應提供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前公眾可以購買得到該生物材料的證據;(ii)在各國專利局或國際專利組織承認的用于專利程序的保藏機構保藏的,并且在向我國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前已在專利公報中公布或已授權的生物材料;(iii)專利申請中必須使用的生物材料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前已在非專利文獻中公開的,應當在說明書中注明了文獻的出處,說明了公眾獲得該生物材料的途徑,并由專利申請人提供了保證從申請日起二十年內向公眾發放生物材料的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保藏單位是指布達佩斯條約承認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其中包括位于我國北京的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 和位于武漢的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CCTCC)。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相關技術的充分披露,并滿足技術進步的要求。對于涉及微生物的發明創造,菌種保藏是保證技術披露充分和技術可復現的重要手段。
菌種保藏是將有關微生物菌種保存在認可的菌種保藏機構中,以確保菌種的安全存儲和可供他人檢索。菌種保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技術發明人的權益,讓后來者能夠在合理的范圍內了解、使用和復制該技術,促進科技的創新和進步。
在專利申請中,如果發明涉及到菌種,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交菌種保藏證明或相關菌種保藏機構的存儲證明。這是為了確保專利申請中所描述的微生物菌種的充分披露,使專利審查人員和他人能夠驗證和復現該技術。菌種保藏證明通常包括菌種信息、保藏機構的名稱和存儲編號等。
不是所有涉及微生物的專利申請都需要提供菌種保藏證明。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如果專利申請中的微生物無法在申請日披露,但能夠通過在公開日起前一年內存儲的菌種獲得,那么就不需要提供菌種保藏證明。
專利申請需要菌種保藏主要是為了確保技術披露的充分和技術可復現的要求。具體是否需要提供菌種保藏證明需根據涉及微生物的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判斷。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當發明涉及到微生物菌種的時候,專利申請人需要存儲和提交菌種樣品,并在專利公開之后,使得他人能夠從菌種樣品中獲得該發明的同樣結果。菌種保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發明的可復制性和可驗證性,以滿足專利申請的要求。
菌種保藏可以通過將菌種樣品交付給具備菌種保藏資格的國內或國際菌種保藏機構進行完成。在申請專利時,申請人需要提供有關菌種保藏機構的相關資料,包括菌種保藏機構的名稱、地址、保藏號碼等。
菌種保藏的作用是保證專利申請人能夠在未來的技術實施過程中獲得同樣的菌種樣品,以驗證發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專利授權后,他人也可以從菌種保藏機構獲取同樣的菌種樣品進行技術實施。菌種保藏是確保發明可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涉及到微生物菌種的專利申請需要進行菌種保藏,以確保發明的可復制性和可驗證性。
您好!深圳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為您解答~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是涉及新的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而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除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將該微生物菌種提交專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微生物特征的資料;
(三)在請求書中寫明該微生物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和保藏該微生物菌種的單位名稱、提交日期和保藏編號,并且附具該單位的證明。”該細則第二十六條還規定:
“有關微生物的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專利申請所涉及的微生物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專利局提出請求,寫明下列事項:
(一)訊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二)請求人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菌種的保證;
(三)在授予專利權之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需要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微生物菌種的保藏問題!
但是并非一切涉及微生物學方法及其產品的發明在申請專利時都有微生物菌種的保藏問題。只有所申請專利的微生物發明在其實現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是公眾不能得到的”,申請人才必須將該微生物送交指定的微生物菌種保藏單位保藏。如還有其他疑問,可咨詢本 單位。
保藏證明,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不出哪里出具都好使的哦。
也不是所有生物材料都需要提供保藏證明的。如果該種生物材料是專利申請日之前已經存在的,則不需要提供保藏證明。看您描述的“已經在其它發明專利中公開”應該是現有生物材料吧?如果是,是不需要提供保藏證明的。
專利申請涉及從未公開過的生物材料(如質粒、細菌、真菌、藻類、動植物細胞系等)的,須在專利申請同時或申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其認可單位出具的生物材料保藏和存活證明。
不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國內外商業上公眾能買到的生物材料;各國專利局或國際專利組織指定的用于專利程序的保藏機構保藏的生物材料,在向我國提交的專利申請享有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前已在專利公告中公布或已授權的,均不用保藏。
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個人或單位持有的,在非用于專利程序保藏機構保藏的,并對公眾不公開發放的,或在申請日(優先權日)前公眾不能得到的,如通過篩選、突變、重組DNA等手段新創制的生物材料,均要求保藏。
菌種保藏機構菌種保藏業務范圍不同,再加上不同專利微生物保藏方式各異,各菌種保藏機構制定了不同的寄存方法。
中國典型培養物保藏中心(CCTCC)對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有如下要求:
細菌、放線菌、酵母菌、絲狀真菌、
高等真菌、單細胞藻類等普通微生物,優先接受冷凍真空干燥的凍干管,每株10管;特殊條件下也接收斜面,CCTCC要求寄存人將微生物菌種接種在18X180標準試管的斜面上(每株菌要求4個斜面試管),菌種形成典型菌落或生長至對數生長期快件寄送或面交。
動(植)細胞、病毒,植物組織培養等優先接受低溫冷凍管,每株10管;如是可冷凍真空干燥保藏的病毒,優先接受冷凍真空干燥的凍干管。
低溫冷凍管需用干冰保溫劑寄送,以保證到達CCTCC時具有活力。
植物種子需適溫寄送2000粒至CCTCC
專利生物材料在培養或存活檢測時如需特殊的,不常用的培養基或試劑,請提前告訴CCTCC進行預訂或贈送小樣至CCTCC,以加快檢測速度。
保藏中心的微生物菌種登記表同微生物菌種一同提交。
菌種提交后保藏中心會對菌種檢測活性,并出具菌種保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