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的著作權不屬于專利,屬于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登記,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兩者是同屬于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軟件著作權人如果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方式有兩種:
A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即以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B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即以轉讓方或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該軟件的開發者或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力;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力,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計算機軟著不是專利,而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一種對計算機軟件作品享有法律保護的權利,包括計算機程序、源代碼、模塊等。軟著保護的是軟件的創作表達方式,而不是某種技術或方法的獨占權。著作權的主要內容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包括程序的源代碼和對象代碼,以及其他與軟件功能相關的文檔。相比之下,專利是一種對新的技術發明所授予的獨占權利,可保護發明的技術、方法、產品、裝置等。在計算機領域,有些特定的技術發明可以通過專利來保護,例如新的算法、新的硬件技術等。計算機軟著與專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分別用于保護軟件作品的創作表達和技術發明的獨占權利。
軟件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但不是專利權。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權、著作權、其他類知識產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一款“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計算機軟件顯然不符合描述。
計算機軟件更符合在”作品“的描述。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軟件著作權不屬于專利。軟件著作權屬于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視聽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法律分析:1、軟件著作權屬于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
2、兩者是同屬于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律分析:不算。軟件著作權屬于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兩者是同屬于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軟件的著作權不屬于專利,屬于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登記,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兩者是同屬于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件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軟件著作權人如果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方式有兩種:
A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即以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B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即以轉讓方或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該軟件的開發者或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力;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力,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