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制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2.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3.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4.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5.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6.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
(1)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件V1.0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件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根據中國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申請軟件著作權需要提供程序代碼。軟件著作權是對軟件的版權保護,而軟件的代碼是軟件的核心部分,也是表達軟件具體實現的重要依據。提供代碼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必要條件之一。
一般情況下,軟著登記需要提交軟件的源代碼、二進制代碼、相關文檔等材料。源代碼是軟件的原始代碼,包含軟件的所有功能和實現方式,是保護軟件權益的主要依據。二進制代碼是經過編譯后的可執行文件,可以供運行和安裝使用。相關文檔包括軟件的功能說明、設計文檔等,用于解釋軟件的特性和實現方式。
軟著登記只要求提供源代碼或二進制代碼中的一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哪一種。代碼的提交也可以進行部分隱藏,只保留核心代碼部分,以保護商業機密。
根據中國的相關法規,軟件著作權登記通常需要提供軟件的代碼作為申請材料,代碼可以是源代碼或二進制代碼。具體的申請要求還需根據當地的法規和相關登記機構的要求進行具體操作。
軟件著作權需要代碼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客體為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制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2.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3.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4.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5.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6.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
(1)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件V1.0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件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應規范填寫,如V1.0或1.0這兩種模式。
(1)非V1.0版本,如是升級版本,須提交版本升級說明。如是原創性版本,須填寫《申請登記軟件為原創軟件的版本說明》;(2)沒有填寫版本號,視為V1.0版本。
1、營業執照副本2、軟件操作說明書(需要圖文結合)3、前后各30頁源代碼(微軟雅黑、小四號字體、每頁不低于50行)4、請代理公司申請的話需提交蓋公章的代理委托書二、個人申請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軟件操作說明書(需要圖文結合)3、前后各30頁源代碼(微軟雅黑、小四號字體、每頁不低于50行)4、請代理公司申請的話需提交蓋公章的代理委托書5、個人申請蓋簽字手印
軟著需要手持身份證證信息,
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軟件經過登記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