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1.有要求的,每頁不少于50行,總體數量最好別少于480行,太少的話可能會不收你的件,記得每頁都寫上頁碼。
2.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3.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根據中國軟件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法并沒有明確規定代碼量的大小是否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理論上代碼量很小的軟件也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軟件著作權是對軟件的整體結構、功能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保護,與代碼量的大小并沒有直接關系。
申請軟件著作權時需要提交相應的著作權登記申請材料,包括軟件的代碼、設計文檔、軟件說明書等。如果代碼量很小,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文檔和資料來支持著作權的申請。在申請軟件著作權時,需要滿足一定的創作要求,即軟件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原創性和獨創性。
即使代碼量很小,只要符合軟件著作權的創作要求,并能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就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保護。但最終是否能夠獲得著作權的批準,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建議在申請前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更準確的意見和指導。
前后端都可以,并不用非得30頁+30頁的比例,只要總共到60就可以了。
注意不要大量的框架代碼或者html,主要寫自己的業務代碼,因為軟著會拿你代碼去查重,過分的話會不通過的。
源代碼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
第60頁為模塊結束頁,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不包括空行。
源程序應在頁眉上標注相應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在頁的左側留出裝訂線,右上角打印或標注頁號1-60
視情況而定。
1.有要求的,每頁不少于50行,總體數量最好別少于480行,太少的話可能會不收你的件,記得每頁都寫上頁碼。
2.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3.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
符合條件的可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法登記法》
第一條為貫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視情況而定。
1.有要求的,每頁不少于50行,總體數量最好別少于480行,太少的話可能會不收你的件,記得每頁都寫上頁碼。
2.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3.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