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制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2.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3.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4.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5.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6.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
(1)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件V1.0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件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軟件作品。在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中,通常需要提交軟件源代碼作為證據,以證明軟件具有獨創性和版權歸屬。
如果沒有軟件的源代碼,可能會對軟著申請產生一些影響。因為軟件源代碼是證明軟件著作權的重要證據之一,沒有源代碼會給申請者提供的證明材料帶來一定困難。沒有源代碼也可能導致著作權登記局對軟件的獨創性產生質疑,進而影響軟著申請的通過。
僅僅沒有源代碼并不意味著無法申請軟著。著作權登記局一般會綜合考慮其他可提供的證明材料,例如軟件的文檔、用戶手冊、設計說明、界面截圖等,來評估軟件的獨創性。如果能提供其他充分的證據,可以填補源代碼缺失帶來的不足,從而使得軟著申請有望通過。
總結來說,沒有源代碼會對軟著申請造成一定的困擾,但并不一定意味著無法申請。如果能提供其他充分的證明材料來證明軟件的獨創性,軟著申請仍有可能獲得通過。
您好,說明書和代碼不需要蓋章和簽字。軟著著作權申請的材料,你蓋章只要蓋兩個地方:1:您只需要在你所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的,第三頁申請人蓋章處,加蓋公章就行了。2: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司。你是個人申請,與公司的步驟一樣,個人申請,您簽字就好。如果您準備的材料符合要求,正常工作日都能出證。祝您早日出證。
視情況而定。
1.有要求的,每頁不少于50行,總體數量最好別少于480行,太少的話可能會不收你的件,記得每頁都寫上頁碼。
2.申請軟件著作權總代碼行數如果不足三千行是全部提供的,超過三千行是前三十頁和后三十頁,每頁行數是五十行。
3.軟件著作權是形式審查的,也就是說軟件著作權登記后,如果別人參照你的算法,用其他程序寫或有意識繞開,則可以再次登記軟件著作權。想要保護核心算法的話還是要申請專利為好。
符合條件的可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法登記法》
第一條為貫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制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2.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3.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4.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前、后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5.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6.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
(1)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件V1.0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件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軟件申請著作權只需要提供以下文件:\\n1、軟著申請書;\\n2、軟件源代碼前1500行+后1500行,不足3000行的需全部提供;\\n3、軟件操作說明書。\\n目前來說,一般軟件的操作都是通過鼠標和觸摸屏來實現的,所以軟件的說明書提交觸摸屏的說明書是正確的。\\n關于梯形圖,如果跟操作說明有關的話可以在說明書里體現,否則,不必體現。\\n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建議找當地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代理,這樣會比較簡單點。
軟著是保護app的源代碼;軟著申請的周期1-31個工作日都可以下證,可以加急;
商標是用來區別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的標記;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按類別保護,銷售什么或者提供什么服務就申請哪一類,商標有45類,比如說:做服裝申請第25類,做餐飲申請第43類,只能在中國進行保護,無法進行跨地域的保護。商標申請的周期,初審1個月,實質審查4個月,公示3個月;